南方中证500交易型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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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资目标   本基金通过投资于目标ETF,紧密业绩比较基准,追求偏离度和误差最小化。   投资范围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中证500ETF、标的指数成份股、备选成份股。为更好地实现投资目标,本基金可少量投资于新股(一级市场初次发行或增发)、债券以及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它金融工具。其中投资于中证500ETF的比例不少于基金资产净值的90%(已申购但尚未确认的目标ETF份额可计入在内),现金或...

南方中证500交易型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

  投资目标

  本基金通过投资于目标ETF,紧密业绩比较基准,追求偏离度和误差最小化。

   投资范围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中证500ETF、标的指数成份股、备选成份股。为更好地实现投资目标,本基金可少量投资于新股(一级市场初次发行或增发)、债券以及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它金融工具。其中投资于中证500ETF的比例不少于基金资产净值的90%(已申购但尚未确认的目标ETF份额可计入在内),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权证及其它金融工具的投资比例符律法规和监管机构的。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投资策略

  本基金为完全被动式指数基金,以中证500ETF作为其主要投资标的。本基金并不参与中证500ETF的管理。

  (一) 资产配置策略

  为实现投资目标,本基金将以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90%的资产投资于目标ETF。其余资产可投资于标的指数成份股、备选成份股、新股、债券及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其目的是为了使本基金在应付申购赎回的前提下,更好地标的指数。

  在正常市场情况下,本基金力争净值增长率与业绩比较基准之间的日均偏离度不超过0.3%,年误差不超过4%。如因指数编制规则调整或其他因素导致偏离度和误差超过上述范围,基金管理人应采取合理措施避免偏离度、误差进一步扩大。

  (二)目标ETF投资策略

  1、特殊申购

  在目标ETF基金合同生效后、日常申购之前,将向本基金开通特殊申购,特殊申购仅开通一日,本基金以股票或现金特殊申购目标ETF基金份额,申购价格以特殊申购日的目标ETF基金份额净值(保留到小数点后9位)为基准计算,特殊申购过程中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缴纳的费用由基金资产承担。

  2 、投资组合的日常投资方式

  在目标ETF上市交易、申购赎回后,本基金通过两种方式投资目标ETF:

  (1)申购和赎回:目标ETF申购赎回后,根据申购赎回清单进行申购赎回。

  (2)二级市场方式:目标ETF上市交易后,在二级市场进行目标ETF基金份额的交易。

  当目标ETF申购、赎回或交易模式进行了变更或调整,本基金也将作相应的变更或调整,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会。

  本基金将在目标ETF上市交易、申购赎回3个月内,使得本基金投资目标ETF的比例满足基金合同有关投资比例的要求。

  (三)成份股、备选成份股投资策略

  本基金对成份股、备选成份股的投资目的是为准备构建股票组合以申购目标ETF。因此对可投资于成份股、备选成份股的资金头寸,主要采取完全复制法,即完全按照标的指数的成份股组成及其权重构建基金股票投资组合,并根据标的指数成份股及其权重的变动而进行相应调整。但在因特殊情况(如流动性不足等)导致无法获得足够数量的股票时,基金管理人将搭配使用其他合理方法进行适当的替代。

  (四)债券投资策略

  本基金债券投资组合将采用自上而下的投资策略,根据宏观经济分析、资金面动向分析等判断未来利率变化,并利用债券定价技术,进行个券选择,同时着重考虑基金的流动性管理需要,选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中央银行票据、国家债券、政策性金融债等进行配置。

   收益分配原则

  1、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2、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满3个月可不进行收益分配;

  3、基金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即期末可供分配利润计算截止日;

  4、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基金收益分配每年最多6次,每次基金收益分配比例不得低于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可供分配利润的10%;

  5、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登记在注册登记系统基金份额持有人式基金账户下的基金份额,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按除权日的基金份额净值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登记在证券登记结算系统基金份额持有人深圳证券账户下的基金份额,只能选择现金分红的方式,具体权益分配程序等有关事项遵循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

  6、基金红利发放日距离收益分配基准日的时间不超过15个工作日;

  7、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的,从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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