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务产生于证券作成.证券的作用在于创设一定的,为设权证券.如:汇票、本票、支票,
设权证券是指证券所代表的本来不存在,而是随着证券的制作而产生,即的发生是以证券的制作和存在为条件的。而证权证券是指证券是的一种物化的外在形式,它是作为的载体,是已经存在的。例如,股票是证权证券,它代表的是股东,它的发行是以股份的存在为条件的,股票中介把已存在的股东表现为证券的形式,它的作用不是创造股东的,而是证明股东的。股东可以不随股票的损毁遗失而消失,股东可以依照程序要求公司补发新的股票。
设权,是与“证权”相对而言。有价证券中的提单、仓单、记名股票等,属于证权证券,如提单证明由运输合同所发生的物品返还请求权。票据则是为持票人创设了一个新的债权而不是证明原有之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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