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职能
证券犯罪侦查局主要处理以下类型的案件:
(一)欺诈发行股票、债券案件;
(二)上市公司提供虚假财会报告案件;
(三)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案件;
(五)交办的其他经济犯罪案件。
直属
证券犯罪侦查局设立以下,分别管理范围内的关于证券犯罪的案件:
:、天津、、山西、新疆(含新建生产建设兵团);
大连:辽宁、、、;
武汉:河南、湖北、湖南、陕西、甘肃、;
成都:重庆、四川、贵州、云南、青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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