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证券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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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立时间国务院证券委员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为了加强证券市场的宏观管理,统一协调股票、债券、国债等有关政策,人民群众利益,使中国证券市场健康发展,国务院决定成立国务院证券委员会(简称证券委),撤销原国务院证券管理办公会议。国务院证券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由国务院办公厅代管。  国务院证券委员会组员名单如下:主任:(兼)副主任:刘鸿儒(兼)周道炯(常务副...

  成立时间 国务院证券委员会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为了加强证券市场的宏观管理,统一协调股票、债券、国债等有关政策,人民群众利益,使中国证券市场健康发展,国务院决定成立国务院证券委员会(简称证券委),撤销原国务院证券管理办公会议。国务院证券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由国务院办公厅代管。

  国务院证券委员会组员名单如下:

主任:(兼)

副主任:刘鸿儒(兼)周道炯(常务副主任)

委员:陈元(人民银行副行长)洪虎(体改委副主任)正(国家计委副主任)金人庆(财政部副部长)

  俞晓松(经贸办副主任)冯梯云(监察部副部长)华联奎(高法院副院长)张思卿(高检院副检察长)刘山在(经贸部部长助理)刘敏学(工商局局长)金鑫(税务局局长)汤丙午(国有资产局局长)殷介炎(外汇局局长)

为了建立健全证券监管工作制度,国务院决定成立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简称证监会),受国务院证券委员会指导、监督检查和归口管理。刘鸿儒同志任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布部门:国务院办公厅发布日期:1992年10月12日实施日期:1992年10月12日(中央法规)

   基本职能

  1.建立统一的证券期货监管体系,按对证券期货监管机构实行垂直管理。

2.加强对证券期货业的监管,强化对证券期货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期货经营机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期货投资咨询机构和从事证券期货中介业务的其他机构的监管,提高信息披露质量。

  3.加强对证券期货市场金融风险的防范和化解工作。

  4.负责组织拟订有关证券市场的法律、法规草案,研究制定有关证券市场的方针、政策和规章;制定证券市场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指导、协调、监督和检查各地区、各有关部门与证券市场有关的事项;对期货市场试点工作进行指导、规划和协调。

   主要职责 国务院证券委员会

①组织拟定证券市场的有关法律、法规草案。目前证券委组织有关方面已完成和正在完成《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证券经营机构管理办法》、《投资基金管理办法》、《证券从业人员行为规范》、《股票发行资格审查管理办法》等法规的起草修改工作;目前,国家体改委正组织有关部门抓紧起草《证券法》。

  ②研究制订证券市场的方针政策和规章。

③监督检查证券法规和方针政策的执行,查处重大违法违纪案件,严格执行国家关于证券市场的有关,严肃处理突破国家计划规模或违反擅自发行股票、债券的行为;加强廉政建设,查处在股份制企业设立和股票、债券发行上市等工作中的行为和证券从来人员及会计师、律师等人员利用职权违法违纪、营私舞弊的行为。

④制订证券市场发展规划和提出计划,组织各有关方面,根据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和证券市场发展的规律,在充分调查研究的基础上,研究制订证券市场的发展战略和规划,不断加强和改善国家对证券市场的宏观调控,充分发挥证券市场对资金配置所起的积极作用,努力克服并其自身的弱点和消极面,指导证券市场健康发展。

⑤指导、协调、监督和检查各地区、各有关部门一证券市场有关的各项工作。包括严格规范上市程序、密切注意研究解决股票发行、上市中出现的问题,不断总结经验,逐步完善有关的管理办法;证券发行额度证券委根据有关部门提出的计划,结合全国经济发展情况提出计划,经国家计委综合平衡后,报国务院审批。

⑥归口管理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⑦代表统一组织与国外有关的交往与合作事项。

⑧审批国内企业到海外公开发行股票和上市。

⑨审核新的证券交易所的设立。

  ⑩承办国务院交办的其他工作。

   历史沿革

1、1981年,中国开始采用发行国債的形式筹措资金,证券市场开始发育。1984年,股票在中国出现。这一阶段证券业主要由中国人民银行负责监管。

2、1990年代初,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成立,证券市场正式建立。1992年10月,国务院证券委员会和中国证监会成立。国务院证券委员会是对证券市场进行统一管理的主管机构。中国证监会是国务院证券委员会的执行机构,依法对证券市场进行监管。

3、1995年3月,国务院正式确定中国证监会为国务院直属事业单位,但依然是国务院证券委员会的监管执行机构。此时证券经营机构还是由中国人民银行监管。

4、1997年8月,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统一划归中国证监会监管。当年11月,中国召开全国金融工作会议,决定对全国证券管理体制进行,原由中国人民银行监管的证券经营机构划归中国证监会统一监管。

5、1998年4月,中国证监会与国务院证券委合并,中国证监会成为正部级事业单位,专司全国证券、期货市场的监管职能。

   完善

证监会将不断完善相关规则和政策措施,在国家金融安全的前提下,积极稳妥推进证券公司对外工作,促进资本市场又好又快发展。要推进国内证券公司的对外,必须对中国资本市场所处的“新兴加转轨”的阶段性特征,有、客观的认识。

证监会正在抓紧修改完善证券公司对外的相关规则,新制订的规则将进一步放宽参股证券公司的境外股东的条件,不仅允许符合条件的内资证券公司依法设立合资公司,还将明确合资证券公司逐步扩大业务范围的条件和程序。

   相关新闻 国务院证券委员会

1996年4月8日,国务院证券委员会在召开了第六次全体会议。国务院副秘书长兼国务院证券委员会主任周正庆同志主持会议并讲了话。

  国务院证券委员会的委员出席了会议,听取、讨论并原则通过了国务院证券委员会常务副主任、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周道炯所做的《关于1996年证券、期货工作安排意见》的报告。

  会议充分肯定了证监会认真贯彻证券委第五次会议,在加管力度,打击过度投机,完善法律法规规范市场行为等方面所取得的成绩。会议分析了证券、期货市场发展中存在的问题,要求在实践中逐步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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