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安重点单位判定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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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湖南省治安重点单位判定工作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全省治安重点单位判定工作,进一步提升机关监督指导企事业单位治安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依据《人民法》、国务院《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条例》(以下简称《内保条例》),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  第二条治安重点单位是关系国计民生、和公共安全,对国家或所在地区经济发展、社会稳定和人民生活具有重要影响的企业事业单位。  第根据对国家或所在地区国计民生...

治安重点单位判定工作

  湖南省治安重点单位判定工作

  xxx章 总则

  xxx条为规范全省治安重点单位判定工作,进一步提升机关监督指导企事业单位治安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依据《人民法》、国务院《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条例》(以下简称《内保条例》),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

  第二条治安重点单位是关系国计民生、和公共安全,对国家或所在地区经济发展、社会稳定和人民生活具有重要影响的企业事业单位。

  第根据对国家或所在地区国计民生、、公共安全和经济社会发展的不同影响程度,治安重点单位分别确定为省、市、县(市、区)。

  第四条治安重点单位判定工作,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县(市、区)级以上机关统一组织,治安、内保部门牵头实施。铁、民航等行业机关以及没有对应行政区划的专业对管辖范围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组织实施治安重点单位判定工作。

  第二章 判定标准

  第五条党政机关单位(含司法机关):

  省、市(州)、县(市、区)级党政(含司法)机关,分别判定为省、市、县(市、区)级治安重点单位。

  第六条、、通讯社等重要新闻单位:

  (一)省级及以上、、、网络传媒等重要新闻单位,应判定为省级治安重点单位;

  (二)省辖市级、、、网络传媒等重要新闻单位,应判定为市级治安重点单位;

  (三)县(市、区)级、、等重要新闻单位,应判定为县(市、区)级治安重点单位。

  第七条机场、港口、大型车站等重要交通枢纽:

  (一)湖南省机场管理集团有限公司黄花国际机场分公司,应判定为省级治安重点单位;

  (二)其它干线民用机场、省会市主要火车站应确定为市级治安重点单位;铁运输部门设立的市(州)、县(市、区)级以上火车站,应分别判定为市、县(市、区)级治安重点单位;

  (三)承担市(州)、县(市、区)公共交通运营的地铁、轻轨、公交、长途客运等企业,应分别判定为市、县(市、区)级治安重点单位;

  (四)各类港口(包括客运、货运港口),应判定为市级治安重点单位。

  第八条国防科技工业重要产品的研制、生产单位:

  (一)湖南省国防科技工业局、湖南航空管理局、湖南航天管理局应判定为省级治安重点单位。

  (二)其它国防科技工业重要产品的研制、生产单位,根据其规模大小和重要程度,分别判定为市、县(市、区)级重点单位。

  第九条电信、金融、邮政、寄递单位:

  (一)省、市(州)、县(市、区)电信、移动、联通、铁塔公司等运营企业,应分别判定为省、市、县(市、区)级治安重点单位;

  (二)中国人民银行长沙中心支行、中国银行业监督委员会湖南监管局应判定为省级治安重点单位、银行业金融机构设在长沙的总行和一级分行,应判定为省级治安重点单位;其他设在市(州)的一级、二级分行,应判定为市级治安重点单位;设在县(市、区)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判定为县(市、区)级治安重点单位;

  (三)中国证券业监管委员会湖南监管局、中国保险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南监管局应判定为省级治安重点单位。跨市(州)经营的证券业、保险业金融机构,判定为市级治安重点单位;其他证券业、保险业金融机构据其规模和重要程度,判定为县级治安重点单位。无法人资格或营业执照上只有负责人而无法人的证券业机构不纳入判定范围。

  (四)省、市(州)、县(市、区)邮政企业,应分别判定为省、市、县(市、区)级治安重点单位;

  (五)省邮政管理局应确定为省级治安重点单位。国家批准、省局备案的寄递企业,判定为市级治安重点单位;省局直接发证的寄递企业,判定为县(市、区)级治安重点单位。

  第十条大型能源动力设施、水利设施和城市水、电、燃气、热力供应设施:

  (一)核电企业,应判定为省级治安重点单位;

  (二)火力、水力、风力等发电企业、重要水利设施所属单位,应依据其规模大小,分别判定为市、县(市、区)级治安重点单位;

  (三)省、市(州)、县(市、区)供电企业,应分别判定为省、市、县(市、区)级治安重点单位;

  (四)市(州)、县(市、区)供水企业,应分别判定为市、县(市、区)级治安重点单位。

  (五)在湖南境内输送石油天然气管道的重点企业,应判定为省级治安重点单位。中央所属石油化工集团企业下属单位,应判定为市级治安重点单位;上述单位位于各地的分公司、分输站,应分别判定为县(市、区)级治安重点单位。

  (六)日生产能力在10万立方米以上的燃气制造企业以及储存量在10万立方米以上的燃气储存企业,应判定为市级治安重点单位;其他市(州)、县(市、区)较大规模的燃气供应企业,应判定为县(市、区)级治安重点单位;

  (七)省、市(州)中石化、中石油油品销售企业,应分别判定为省、市级治安重点单位;其他较大规模的油品销售企业,应根据其年营业收入、从业人员数等分别判定为县(市、区)级治安重点单位;

  第十一条大型物资储备单位和大型商贸中心:

  (一)湖南物资储备局应确定为省级治安重点单位,湖南物资储备局下辖各储备单位应判定为市级治安重点单位。

  (二)在湘中央直属粮库,10万吨以上的省、市属粮库或者粮食加工企业,应判定为市级治安重点单位;

  (三)各类大型商贸企业,年营业收入在4亿元以上且从业人员超过300人的,应根据其规模判定为市、县(市、区)治安重点单位(个体经营户加盟、管理结构松散的贸易市场不纳入判定范围)。金银珠宝商铺,视其规模,分别判定为市、县(市、区)级治安重点单位(商场超市内金银珠宝营业柜台作为重要部位进行管理,不单独判定为治安重点单位)。

  第十二条教育、科研、医疗单位和大型文化、体育场所:

  (一)省、市(州)、县(市、区)教育、卫生主管部门,分别判定为省、市、县(市、区)级治安重点单位。

  (二)列为国家211工程的重点高等学校和此前根据工作需要已经列为省级治安重点单位的16所院校,应判定为省级治安重点单位;其它本科学校,应判定为市级治安重点单位;高等学校在同一省辖市设立的分校(校区)不做重复判定,跨省辖市设立的分校(校区)按属地原则分别判定;

  (三)各类中小学、幼儿园、中等专业学校、职业技校等,应判定为县(市、区)级治安重点单位;中小学、幼儿园在同一市、县(市、区)的,且校本部与分校(校区)存在隶属关系的,不做重复判定;

  (四)xxx科研院所及其下属研究机构和此前根据需要已经列为省级治安重点单位的7所科研所,应判定为省级治安重点单位;省级科研所及其下属研究机构,应判定为市级治安重点单位;其它科研院所,应判定为县(市、区)级治安重点单位;

  (五)以上医院应判定为市级治安重点单位,二级医院应判定为县(市、区)级治安重点单位。

  (六)大型体育场所,应依据其行政隶属关系或者经营规模等,分别判定为市、县(市、区)级治安重点单位。

  第十博物馆、档案馆和重点文物单位:

  (一)各类博物馆,应依据其一、二、风险等级,分别判定为省、市、县(市、区)级治安重点单位。

  (二)各类档案馆、图书馆、美术馆,应依据其行政隶属关系和规模大小,分别判定为省、市、县(市、区)级治安重点单位。

  (三)重点文物单位,应根据国家、省、市等文物等级,将负有直接管理职责的单位,分别判定为省、市、县(市、区)级治安重点单位。

  第十四条研制、生产、销售、储存物品或者实验、保藏传染性菌、毒种的单位(包括停产歇业的物品单位),视其程度,分别判定为市、县级治安重点单位。

  第十五条国家重点建设工程单位:

  (一)xxx重点建设工程单位,应判定为省级治安重点单位;

  (二)省级重点建设工程单位,应判定为市级治安重点单位。其它判定为县级治安重点单位。

  第十六条其他需要列为治安重点的单位:

  (一)各类大型生产性工业企业以及关系国计民生的食品药品等生产、加工企业,年营业收入在4亿元以上且从业人员超过1000人的,应判定为市级治安重点单位;

  (二)从事xxx守护押运的保安服务公司,应判定为市级治安重点单位单位。具有运输、储存、配送等功能的较大规模物流企业,应判定为县级治安重点单位。

  第十七条实行集团化管理大型企业的下属二级企业:

  二级企业与集团化管理大型企业位于同一行政区域(县级以上)但具有法人资格或者核算,或位于不同行政区域(县级以上)的,均应判定其重点单位等级。

  第十八条其他对当地经济发展、社会稳定和人民生活具有重要影响的企业、事业单位,可以判定为市、县级治安重点单位。所列情况经报上级机关同意后,再报本级批准。

  第三章 判定程序

  第十八条治安重点单位判定工作应按照基础调查、复核判定、审批、确认告知、信息录入等程序进行。

  第十九条属地(社区)在县(市、区)级机关治安、内保部门指导下,具体实施辖区内治安重点单位基础调查工作,并按照本相关判定标准,提出初审意见。对同一单位符合多个判定标准的,依照高等级标准判定,不作重复判定。

  第二十条县(市、区)级机关负责判定县(市、区)级重点单位;市(州)级机关负责判定市级重点单位;省负责判定省级重点单位。

  第二十一条经审核判定的省、市、县级治安重点单位,由各级机关分别报同级人民确定。并报上一级机关备案。铁、民航等行业机关和没有对应行政区划的专业管辖范围内治安重点单位,由属地县级以上机关统一协调报同级人民确定。

  第二十二条各级机关对本行政区域经人民批复确认的治安重点单位履行告知手续。

第二十各级治安重点单位,均应根据属地管理原则,由辖区机关履行监管职责。属地负责将本辖区经判定确认的治安重点单位有关信息xxx录入警务基础平台内保单位模块,做好动态更新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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