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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领导 姓名 担任职务 主要工作 胡衡华 长沙市委副、长沙市人民市长 主持领导市日常工作。 陈泽珲 长沙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负责市常务工作。负责市办公厅、大河西先导区、发展、物价财税、机关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政务中心、机关事务、应急管理、地方志、能源等工作。 张迎春(女) 长沙市委常委、长沙市人民副市长 负责商务、粮食、食品药品监督、食品安全、旅游、民族教、外事侨务(港澳事务)、长沙银行、民营经济、三产业、工商行政、烟草、海关、商检等方面工作。 何寄华 长沙市人民副市长 负责工业和信息化、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业园区(开发区)、安全生产监督、质量技术监督、交通运输、公、海事、民航、铁、通信、邮政、无线电等方面工作。 姚英杰 长沙市人民副市长 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国土资源、城乡规划、城市供水排水及污水处理、轨道交通、城际铁、城建投资、湘江枢纽、住房保障、市政设施建设、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户外广告管理等方面工作。 黎石秋 长沙市人民副市长 负责农业、农村、民政、林业、水利、水资源、防汛抗旱、计划生育、畜牧兽医水产、供销、移民、残联、慈善会、气象、水文、扶贫等方面工作。 夏建平 长沙市人民副市长 负责教育、科技、科协、体育、卫生、文化、电视、新闻出版、知识产权、长沙学院、商贸职院、长沙职院、文联、红十字会、爱卫会等方面工作。 李介德 长沙市人民副市长 负责、司法、消防等方面工作。联系法院、检察院、工作。 曹立军 长沙市人民副市长 负责浏阳市工作。 宋达 长沙市人民顾问 协助负责职业教育、民办教育工作。 吴念公 长沙市人民顾问 协助负责工作。 黎勇 副厅级干部、长沙市人民顾问 协助负责黎托高铁新城、国际会展中心建设工作。 张贺文 副厅级干部 负责浏阳生物医药园工作。 凌勤杰 长沙市人民秘书长、办公厅主任 负责处理市日常工作,领导市办公厅工作。协助负责管理财税、国土资源、拆迁、审计、机构编制、监察和市驻外机构等方面工作。 现任市长

胡衡华

胡衡华,男,汉族,湖南衡南人,1963年6月出生,1983年7月参加工作,1985年6月加入中国,高级工程师,大学学历,工商管理硕士学位。现任长沙市委副、长沙市人民市长。

   部门 工作部门

长沙市办公厅

  长沙市发改委

  长沙市工业和信息化委

  长沙市教育局

长沙市科技局

  长沙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长沙市

长沙市民政局

  长沙市

长沙市财政局

长沙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长沙市国土资源局

长沙市交通运输局

  长沙市水务局

  长沙市农业局

  长沙市林业局

长沙市商务局

  长沙市文广新局

  长沙市卫生局

  长沙市人口计生委

长沙市审计局

  长沙市执法局

长沙市规划局

长沙市环保局

长沙市统计局

长沙市体育局

长沙市物价局

长沙市粮食局

  长沙市民族教局

  长沙市旅游局

  长沙市安全监管局

  长沙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长沙市人防办

  长沙市外事侨务办

  长沙市法制办

长沙市局

  长沙市研究室

长沙市畜牧兽医水产局

   直属机构

  长沙市国资委

   管理机构

  长沙市口岸办

   事业单位

  长沙市园林局

长沙市政务中心

  长沙市机关事务局

长沙市知识产权局

  长沙市金融证券办

  长沙市志办

  长沙市供销社

  长沙市驻联络处

  长沙市会展办

  长沙市公积金中心

  长沙市公管理局

  长沙市地方海事局

长沙市湘江枢纽办

  长沙市移民局

  长沙市能源办

   垂直单位

  长沙市工商局

  长沙市国税局

  长沙市地税局

  长沙市质监局

  长沙市电业局

  长沙电信公司

  长沙移动公司

  长沙联通公司

长沙市邮政局

  长沙市烟草局

  长沙市地震局

长沙市气象局

长沙市水文局

  长沙石油公司

  宁乡市直属库

  长沙市直属库

  长沙市调查队

   单位

  长沙市消防支队

   群团组织

  长沙市总工会

  长沙市团市委

  长沙市妇联

  长沙市科协

  长沙市文联

长沙市侨联

  长沙市社科联

  长沙市残联

  长沙市贸促会

长沙市红十字会

   招商政策

  招商引资优惠政策

  根据国家政策的统一调整,从2008年1月1日开始内外税率统一为25%。在此之前,仍享受以下优惠政策。

  (一)税收政策

  在我市投资的外商投资企业可享受以下优惠政策:

  (1)外商投资企业的企业所得税按应纳税的所得额计算,税率为30%,市区内的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减按24%的税率征收。

  (2)外商投资企业的地方所得税按应纳税的所得额计算,税率为3%,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经营期在10年以上的免方税10年,非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经营期在10年以上的免方税5年,这里地方税包括地方所得税、城市房地产税、车船使用牌照税和屠宰税。

  (3)外商投资举办技术密集、知识密集型项目,外商投资在3000万美元以上、回收投资时间长的项目,能源、交通、港口建设项目,报国家税务总局批准后,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4)对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经营期10年以上的,从开始获利的年度起,xxx年、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至第五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上述减免期过后,先进技术企业,可以延长三年减半缴纳企业所得税;产品出口企业,凡当年企业出口产品产值达到当年企业产品产值70%以上的,可以按照现行税率减半缴纳企业所得税。

  (5)从事农业、林业、牧业的外商投资企业和设在经济不发达的边远地区的外商投资企业,依照享受免税、减税待遇期满后,经企业申请,国家税务机关批准,在以后的年度内可继续按应纳税额减征15%至30%的企业所得税。

  (6)从1994年1月1日起,外商投资企业执行新税法,停征工商统一税,改征、消费税、营业税。凡1993年12月31日前批准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执行、消费税、营业税后增加税负的在已批准的经营期限内,经企业申请,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对其所增加的税收给予返还,但最长不超过5年。

  (7)外商投资企业的外国投资者,将从企业取得的利润直接再投资于该企业,增加注册资本,或作为资本投资开办其他的外商投资企业,经营期不少于5年的,经投资者申请,国家税务机关批准,退还其再投资部分已缴纳的所得税40%税款;如再投资举办的企业是先进技术企业或产品出口企业,退还其再投资部分已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全部税款。

  (8)为科学研究、开发能源、发展交通事业、农林牧业生产及开发重要技术、提供专有技术所取得的特许权使用费,经批准,可以减按10%的税率征收所得税。其中技术先进或者条件优惠的,可以免征所得税。

  (9)外商投资企业出口本企业生产的产品(不含国家出口的产品)免征出口开税和。对1994年1月1日以后办理工商登记的外商投资企业,其出口产品实行免、抵、退的税收政策。

  (10)外商投资企业在我市的固定资产投资,不适用《中华人民国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暂行条例》,暂不征收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

  (11)、、澳门以及海外华人华侨在长沙投资,均可按同等享受外商投资方面的优惠政策。

  (二)外汇管理

  (1)外商投资企业可在有权经营外汇业务的银行或其他金融机关立外汇帐户。外商投资企业因业务需要,经市外汇管理机关批准,也可在中国境外开立帐户。

  外商投资企业上方投资款可保留现汇,并全额进入企业外汇资本金帐户。

  (2)外商投资企业进口生产经营所需设备、物料等,均凭审批机关批准的合同、章程和有效进口凭证购汇、付汇。

  外商投资企业经批准设立境外的分支机构或办事机构,其所需经费或营运资金,经市外汇管理机关批准后,可汇出境外。

  (3)境外投资者从外商投资企业获得的利润和其他收入,以及在企业终止时分得的资金,可依法汇出境外。

  外商投资企业的外籍员工的工资收入和其他收入,可依法汇出境外。

  (三)物资进口政策

  自1998年1月1日起,对符合《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鼓励类和乙类,并转让技术的外商投资项目,在投资总额内进口的自用设备,除《外商投资项目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所列商品外,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

  对1996年4月1日至1997年12月31日按国家程序批准设立的外商投资项目的进口设备,从1998年1月1日起,除本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外,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由项目单位凭原批准的文件到其主管海关办理免税手续。

  (四)土地使用

  (1)外商投资企业,可依照《中华人民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长沙市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暂行)办法》和《长沙市城镇国有土地有偿使用若干》取得土地使用权,进行土地开发、利用和经营。

  (2)依法取得出让的土地使用权在使用期限内可以转让、出租、抵押或者用于其它活动。土地使用者的权益受法律。

  (3)外商投资企业依法以出让和转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最高年限为:居住用地七十年;工业用地和教育、科研、文化、卫生、体育心脏其他综合用地五十年;商业、旅游、娱乐业用地四十年。

  (4)外商投资企业使用划拨土地的土地使用费每年每平方米2-20元,由市国土管理局办理手续,代市财政收取。举办开发性林业企业免交土地使用费20-30年,举办开发性农业、牧业企业免交土地使用费10-15年,投资兴建机场、港口、铁、公、城市干道、桥梁、电话等能源交通项目免交土地使用费5-10年,投资举办技术先进企业中产品出口企业免交土地使用费5-10年,期满后5年内按国家标准减半计收。

  (五)人事劳动

  (1)具有全民所有制身份的干部到外商投资企业工作,除国家特殊外,各单位应允许其流动,人事部门及其人才交流机构应视同到其它全民所有制单位的干部一样,积极为其办理有关手续。已在外商投资企业工作的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要求流动的,应严格按照双方已签订的劳动合同办理,未解除劳动合同的不得与新单位签订劳动合同。

  (2)到外商投资企业工作的留学回国人员和应届大中专毕业生保留其原按国家明确的身份,并在今后的流动中予以承认。被聘用到外商投资企业的专业技术和经营管理人员,应届毕业的研究生和大中专毕业生,其人事档案由当地人事部门人才交流机构管理。

  (3)外商投资企业可以根据需要调入(转入)或借调不同所有制单位的职工。

  (六)长沙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优惠政策

  xxx的长沙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的高新技术企业还享受以下优惠政策:

  (1)外商投资的高新技术企业,经营期在十年以上的,从获利年度起,xxx年和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八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以后按15%的税率征收。

  (2)外商投资者转让先进的专有技术所取得的特许权使用费免征所得税。

  (3)高新区单位进行技术转让及其相关的所得,年净收入在人民币30万元以下的,免征所得税;技术服务性收入,免征所得税。

  (4)外商投资的高新技术企业,免缴场地使用费及中方职工物价补贴费。

  (5)高新技术企业聘用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外地科技人员迁入长沙市,签订五年以上合同的,可免缴城市增容费。

  (6)以高新技术向有限责任公司出资入股,作价总金额可达公司注册资的35%。

  (7)高新技术企业年总收入在3000万元人民币以上,开发型高新技术企业总收入在1000万元人民币以上,可申请自营进出口权。

  (8)高新区进出口货物享受国家海关的优惠待遇。

  (9)高新技术企业用于高新技术开发和高新技术产品生产的固定资产,可按有关实行快速折旧。

  (10)在高新区内兴建生活住房及其有关配套设施,可比照长沙市人民有关安居工程的优惠政策执行。

  (11)对高新区单位需出国的中方科技、商务人员可办理一年内一次审批多次出国手续。

   行政区划

截至2013年,长沙市共辖芙蓉区、天心区、岳麓区、开福区、雨花区、望城区六区,长沙县、宁乡县二县,代管县级浏阳市;总共辖90个街道、92个镇、10个乡。

   长沙市行政区划列表

  名称

  面积(平方千米)

  人口(万人)

  邮政区码

   行政区划代码

  驻地

芙蓉区

  42

  52.3

  410001

   430101/430102

  人民东189号

天心区

  74

  47.5

  410002

   430103

  湘府中298号

岳麓区

  552

  80.2

  410006

   430104

  北一段517号

开福区

  187

  56.7

  410005

   430105

  芙蓉北

雨花区

  114

  72.5

  410007

   430111

  万家丽中三段7号

望城区

  969.5

  52.68

  410200

   430112

  雷锋东52号

浏阳市

  4999

  136

  410300

   430181

  淮川街道行政中心

长沙县

  1997

  98

  410100

   430121

  星沙镇开元39号

宁乡县

  2906

  135

  410600

   430124

  花明北与二环交汇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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