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超非现场执法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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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广州聚杰称重实业研发的治超非现场执法系统一般由前端货运车辆超限信息采集与取证系统和后端货运车辆超限信息管理组成。 2.前端货运车辆超限信息采集与取证系统一般由不停车称重设备、车辆外廓尺寸检测设备、车牌识别及抓拍设备、车辆检测器、视频监控设备、信息发布设备、交通标志、供电与防雷设施、现场控制机柜、信息采集处理与网络传输设备、不停车称重检测区、交通标志标线及相关配套设施等构成。 3.后端货运车辆超...

治超非现场执法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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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系统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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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广州聚杰称重实业研发的治超非现场执法系统一般由前端货运车辆超限信息采集与取证系统和后端货运车辆超限信息管理组成。

2.前端货运车辆超限信息采集与取证系统一般由不停车称重设备、车辆外廓尺寸检测设备、车牌识别及抓拍设备、车辆检测器、视频监控设备、信息发布设备、交通标志、供电与防雷设施、现场控制机柜、信息采集处理与网络传输设备、不停车称重检测区、交通标志标线及相关配套设施等构成。

3.后端货运车辆超限信息管理(含非现场执法)平台一般由县(区)级、市级和省级三级超限信息管理(含非现场执法)平台构成。

二、功能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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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不停车称重设备功能要求

1.1 运行速度范围

不停车称重设备允许货运车辆通过不停车检测区域的速度范围为(0.5~100)km/h。

1.2 整车总重量准确度等级

(1)不停车称重设备在允许运行速度范围内,车货总重量的称重xxx允许误差在首次检验和后续检验以及在使用中检验的要求应不低于JJG 907《动态公路车辆自动衡器检定规程》中准确度等级5级和10级的规定和要求(表2-1)。

(2)货运车辆以频繁加减速、跳称、停车、S弯、跨道、压道、压实线、逆向行驶或短时间内的走走停停等非正常行驶行为通过不停车称重检测区时,不停车称重设备的整车总重量的准确度等级应不低于表2-1的规定和要求。(压道和逆向行驶很重要)。

1.3 不停车称重设备使用的称重传感器应符合GB/T7551《称重传感器》的规定和要求,使用寿命应≥5000万轴次,不停车称重使用的称重传感器防护等级应不低于IP68。。

1.4 不停车称重设备平均无故障工作时间不少于4000h,且关键部件的质保期不少于2年,使用寿命不少于5年。

1.5 断电保护要求

(1)断电时,不停车称重设备应能自动存储当前已设置的参数和称重信息,存储时间应不小于72h。

(2)断电情况下不停车称重设备内部时钟运行时间应不小于72d。

1.6  防腐处理要求

不停车称重设备裸露金属部件部分等应按GB/T18226《公路交通工程构件防腐蚀技术条件》有关规定做好防腐处理。

1.7 不停车称重设备的车辆检测器速度测量误差应≤±1km/h,车流量检测精度应≥99%。

1.8 不停车称重设备的车辆分离器技术要求如下:

  • 轴数检测精度应≥98%。
  • 轴间距检测误差应≤±10cm。
  • 车型分类精度应≥95%。
  • 跨道识别率应≥98%。

1.9 工作环境温度适用范围应满足-20℃~+80℃,耐环境湿度技术指标应满足JT/T817《公路机电系统设备通用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室外机电设备的相关规定和要求。

1.10 应采取防雨、防尘措施,防护等级应满足JT/T817的规定和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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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车辆外廓尺寸检测设备功能要求

2.1货运车辆以(0.5~100)km/h速度通过不停车称重检测区时,应能自动完成对货运车辆长、宽、高外廓几何尺寸及3D模型实时快速检测,并输出正确识别结果。响应时间不小于30ms,完成单次检测和输出结果时间应不大于5s。

2.2货运车辆长、宽、高外廓几何尺寸测量范围应满足要求。

表2-2 车辆外廓尺寸检测设备测量范围

测量参数 测量范围(mm)
整车长 1000~29000
整车宽 1000~4500
整车高 1000~5500

2.3 货运车辆长、宽、高外廓几何尺寸测量分辨率不大于1mm,在1~100km/正常运行速度范围内,车辆外廓尺寸检测设备测量误差应满足以下要求:(在运行速度方面应该与前面动态称重设备的要求一致)。

  • 长度误差≤±500mm;
  • 宽度误差≤±100mm;
  • 高度误差≤±50mm。

2.4 车辆外廓尺寸检测设备采用激光点检测的频率应≥1kHz,应具备机动车GB1589《汽车、挂车及汽车列车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规定的9种车型和车速检测功能

2.5 应具备货运车辆并行、S弯行驶状态判断、黑色材料遮挡物覆盖和高反射率材料货运车辆的外廓几何尺寸检测功能。

2.6应具备货运机动车车型分类、交通量、地点车速、车头时距、跟车百分比、车头间距、时间占有率检测功能。并且货运机动车车型分类精度应≥95%。

2.7工作环境温度适用范围应满足-20℃~+55℃,耐环境湿度技术指标应满足JT/T817《公路机电系统设备通用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室外机电设备的相关规定和要求。

2.8 激光式车辆外廓尺寸检测设备宜采用带有维护通道的门架安装

2.9车辆外廓尺寸检测设备防护等级应不低于IP67。

3.车牌识别及抓拍设备功能要求

3.1 车牌识别及抓拍设备功能要求应满足GB/T 28649《机动车号牌自动识别系统》的相关规定和要求。

3.2 车牌识别及抓拍设备应配备补光闪光灯,在任何天气条件下,应能清晰抓拍通过不停车称重检测区的车辆号码,并输出正确识别结果。

3.3 车牌识别及抓拍设备在白天车牌识别正确率应≥99%,夜间车牌识别正确率应≥95%,识别时间应不大于300ms。

3.4 应能以全幅JPG格式清晰输出所采集的货运车辆号牌图像,识别结果应包含识别时间、车牌颜色等。

3.5 车牌识别抓拍图像像素应不小于500万,其它抓拍图像像素应不小于300万,货运车辆通过不停车称重检测区时,应抓拍车辆正面、车辆两个侧面以及车辆尾部共计不少于4张高清图像。

3.6 依据正面高清图像信息应能清晰辨别货运车辆车牌区域、车头及驾驶特征、车头颜色等;依据车辆侧面高清图像信息应能清晰辨别货运车辆轴数、车身颜色、运输货物的基本情况等;依据车辆尾部高清图像信息可分辨尾部车牌号、车身颜色等信息。

3.7 每副图像应叠加检测日期、检测时间、检测地点、车货总重量、车辆外廓尺寸、图像取证设备编号、防伪等信息。

3.8 抓拍图像信息传输通道带宽应不小于10Mbps。

3.9 应具备通信异常、断电等故障自检功能。

3.10工作环境温度适用范围应满足-20℃~+55℃,耐环境湿度技术指标应满足JT/T817《公路机电系统设备通用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室外机电设备的相关规定和要求。

3.11车牌识别及抓拍设备防护等级应不低于IP67。

4.视频监控设备功能要求

4.1视频监控摄像机应具备红外日夜摄像功能,且应能全天候对不停车称重检测区全方位的摄像功能,并保存不少于10s的违法货运车辆超限取证录像数据

4.2应具备自诊断、视场校对和自动补偿功能。

4.3取证视频图像应不小于300万像素,应清晰、稳定。

4.4应具备旋转和变焦功能,可根据控制命令进行水平、垂直旋转和镜头变焦。

4.5应具备清洗除雨雾灯功能,应能及时对防护罩进行清洗、加热和除霜

4.6取证视频图像应实时传输到县(市)级超限信息管理与非现场执法平台。

4.7视频监控设备及其附件其它技术指标应满足GA/T995相关规定和要求。

4.8 工作环境温度适用范围应满足-20℃~+55℃,耐环境湿度技术指标应满足JT/T817《公路机电系统设备通用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室外机电设备的相关规定和要求。

5.信息发布设备功能要求

5.1应能给超限违法车辆驾驶员实时发布该车辆超限信息。

5.2应能实现文字交替、滚动等发布和显示信息。

5.3公路LED可变信息标志主要功能指标和技术指标应满足GB/T23828《高速公路LED可变信息标志》的相关规定和要求。

5.4双立柱门架型公路LED可变信息标志显示屏常用像素点间距可选取:10mm、16mm和25mm三种。四车道和六车道显示屏面积尺寸可分别取10㎡和14㎡。显示内容格式可采用1行14列。

5.5 单立柱公路LED可变信息标志显示屏像素点间距可选取:10mm、16mm和25mm三种。显示屏面积尺寸可选择6㎡、11㎡。显示内容格式可采用4行9列。

5.6 公路LED可变信息标志设计设置以及视认距离应充分考虑所在路段实际货运车辆行车速度和视认需求,并满足GB/T23828《高速公路LED可变信息标志》的相关规定和要求。

6.交通标志设置要求

6.1 在不停车称重检测区前方不小于200 米处设置前方进入“不停车称重检测区”交通标志。

6.2 在不停车称重检测区前方不小于150 米处设置“禁止变道”交通标志。

6.3 在不停车称重检测区后方不小于200 米处设置“解除禁止变道”交通标志。

6.4 不停车称重检测区交通标志的设置应符合GB5768《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设计设置规定和要求。

7.供电设备与防雷接地要求

7.1 超限信息采集取证系统应配置稳定可靠的供电线路,应能满足24小时不间断供电运行要求。

7.2 超限信息采集取证系统及相关元器件的供电接口和控制接口应采取必要的防雷电和过电压保护措施,防护措施应符合JT/T817《公路机电系统设备通用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的相关规定和要求。

7.3 超限信息采集取证系统应采用单点就近接地方式,宜采用直流并联接地方法。

7.4 超限信息采集取证设备防雷接电电阻应≤10Ω,保护接地电阻应≤4Ω。

8.现场控制机柜功能要求

8.1 超限信息采集取证系统配置的现场控制机柜应能存放数据采集处理器、车检器、网络交换机等设备。应能将货车超限信息上传到省交通运输厅信息中心交通综合行政非现场执法平台,并能将货车超限信息实时传输到公路LED可变信息标志进行发布和显示。

8.2 控制机柜应采用双层机箱密封设计,可有效防尘防雨,并有独立的温控系统。

8.3 控制机柜应插槽式设计,方便功能扩展。

8.4 控制机柜应配备数据安全防护设备,以免超限检测数据发生泄漏

9.公路超限不停车称重区设置要求

9.1 不停车称重检测区由不停车称重设备承载器(石英晶体传感器)及其前后两端的引导路段组成(按照前30米后15米硬化路面)(图2-1)。

图2-1不停车称重区设置示意图

9.2 不停车称重检测区选址不宜设在平、纵曲线半径较小、视距不良和长下坡等路段线形指标应满足ASTM E1318《Standard Specification for Highway Weigh-In-Motion(WIM)Systems with User Requirements and Test Methods》的相关规定要求,具体要求如下:

  • 不停车称重检测区前60m引导路段和后30m引导路段的路面中心线的转弯半径应≥7km。
  • 不停车称重检测区前60m引导路段和后30m引导路段的路面纵向坡度应≤2%。
  • 不停车称重检测区前60m引导路段和后30m引导路段的路面横向坡度值i应满足1%≤i≤2%。
  • 不停车称重检测区前150m引导路段范围内应无遮挡驾驶员视线的障碍物。
  • 不停车称重检测区设置位置与同一路段上公路隧道进出口距离不宜小于2km,不得小于1km。

(6)传感器和路面衔接为位置的水平误差不高于0.1mm

9.3 为保证不停车称重数据准确性和行车安全,不停车称重检测区前60m引导路段和后30m引导路段的路面车道隔离宜采用实线隔离。

9.4 不停车称重检测区引导路段建设要求

  • 引导路段路基应稳固,路面摩擦系数应满足所在路段的设计要求。
  • 引导路段路面表面应平整密实,沥青路面不能有车辙、坑槽、沉陷、拥包、龟裂、网裂、凸起,水泥路面不能有错台、破碎板、沉陷、积泥等病害。水泥混凝土路面和沥青混凝土路面的平整度应满足JTGF80-1《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的相关规定和要求。
  • 引导路段路面的宽度应能支撑称量范围内的最宽货运车辆正常通行。
  • 不停车称重检测区路面中心线宜采用双黄(单黄)实线隔离;车道分界线宜采用白实线隔离。

三、接口协议和数据格式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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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超非现场执法系统接口协议、数据格式应满足《福建交通综合行政非现场执法工程设计方案》的相关规定和要求,确保县(区)级、市级和省级三级超限信息管理(含非现场执法)平台之间实现互联互通和信息共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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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条目录
  1. 治超非现场执法系统
  2. 一、系统构成
  3. 二、功能要求
  4. 1.不停车称重设备功能要求
  5. 2.车辆外廓尺寸检测设备功能要求
  6. 3.车牌识别及抓拍设备功能要求
  7. 4.视频监控设备功能要求
  8. 5.信息发布设备功能要求
  9. 6.交通标志设置要求
  10. 7.供电设备与防雷接地要求
  11. 8.现场控制机柜功能要求
  12. 9.公路超限不停车称重区设置要求
  13. 三、接口协议和数据格式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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