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次炤,男,1949年10月出生,浙江杭州人。教授,博士生导师。1983年毕业于中央音乐学院并留校任教。1992年任中央音乐学院副院长。1998年任中央音乐学院院长兼党委书记。
2015年12月1日,经教育部党组、北京市纪委研究决定,给予王次炤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免去其中央音乐学院党委常委、委员、院长职务。
基本信息
编辑中文名:王次炤 国 籍:中国 民 族:汉族
出生地:浙江杭州 出生日期:1949年(己丑年)10月
职 业:教授,院长 毕业院校:中央音乐学院
代表作品:《音乐的结构和功能》、《音乐美学基础》、《音乐美学新论》等
任职简历
编辑- 1986年任音乐学系音乐美学教研室副主任,
- 1990年任中央音乐学院音乐学系副主任、副教授,
- 1992年任中央音乐学院副院长,主管教学与科研,1994年主持学院行政工作,
- 1995年晋升教授,
- 1998年任中央音乐学院院长。
任中央音乐学院院长 ,兼任全国政协委员兼教科文卫体委员会委员、中国音乐家协会第八届顾问、《人民音乐》主编、全国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主任、全国艺术硕士教育指导委员会副主任、肖友梅音乐教育促进会会长、中国数字化音乐教育学会会长、中国音乐评论学会会长、北京音乐家协会副主席等职。
学术兼职
编辑- 中国音乐家协会副主席兼理论委员会主任,
- 中国音乐美学学会副会长,
- 肖友梅音乐教育促进会会长,
- 中国学位及研究生教育学会理事,
- 中国民族管弦乐学会常务理事,
- 北京音乐家协会副主席等,
- 中国音乐家协会第八届顾问 。
教授课程
编辑- 《音乐美学基础》
- 《音乐美学》
- 《中国传统音乐与传统音乐思想》
- 《音乐与各门艺术比较》
- 《音乐与文学比较研究》
主要作品
编辑《音乐的结构和功能》、《价值论的音乐美学探讨》、
《论音乐传统的多层结构》、《中国传统音乐文化中的人文精神》、《论音乐与文学》等四十余篇;发表音乐学其他各类文章及评论文章一百余篇;《音乐美学基础》(与张前合著)、《音乐美学》(主编)、《音乐美学新论》、《歌剧艺术的改革者》、《含着眼泪的歌唱》、《音乐家、文艺家、美学家论音乐与各门艺术之比较》(资料集、与他人合编)、《蒙特威尔第 一牧歌》(与常罡合译)等。
荣誉称号
编辑- 1991年获北京市哲学社会科学中青年优秀成果奖,
- 1992年获北京市优秀教学成果一等奖,
- 1993年获全国优秀教学成果国 家 级一等奖,
- 1994年获文化部优秀专家称号,
- 1995年获国务院颁发的有突出贡献专家政府特殊津贴,
- 1996年获文化部第三届部属高等艺术学院优秀教材二等奖,
- 1998年获全国普通高校人文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三等奖,
- 1998年获国家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称号。
学术交流
编辑1990年至1998年多次应邀赴日本、香港、中国台湾、澳门等地讲学和参加学术活动。先后赴奥地利维也纳国立音乐学院、萨尔斯堡音乐学院、格拉兹音乐学院,英国伦敦皇家音乐学院、苏格兰皇家音乐学院、法国巴黎国立高等音乐学院、日本东京艺术大学、京都艺术大学、大阪艺术大学、桐棚音乐大学、东京国立音乐大学、香港大学、香港中文大学、中国台湾大学、中国台湾师范大学等数十所音乐、艺术院校及综合大学音乐教育机构考察海外音乐教育。
违纪被免
编辑2015年12月1日,教育部党组召开视频会,对近期查处的中央音乐学院、北京邮电大学、对外经济贸易大学等3所部属高校4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等典型案件进行通报。
经查,2015年6月,王次炤在其女儿举办婚礼中,利用职务便利,接受与该校有共建关系北京某国际艺术中心提供的婚宴优惠价格,邀请学校同事、下属参加婚礼并为婚礼服务(其中包括学校领导班子成员5人),造成不良影响,其行为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党的廉洁纪律。学校党委书记郭淑兰作为全面从严治党的第 一责任人,对王次炤为其女违规操办婚礼虽有要求但未予阻止,亲自出席婚宴并致辞,没有严格履行主体责任。学校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逄焕磊作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的第 一人,对王次炤为其女违规操办婚礼未予阻止,亲自出席婚宴,没有严格履行监督责任。经教育部党组、北京市纪委研究决定,给予王次炤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免去其中央音乐学院党委常委、委员、院长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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