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收入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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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概述 低收入家庭   家庭总收入达不到当地所的叫低收入家庭。家庭是指具有赡养、抚养或继养关系并共同生活的人员,居民须有当地正式户口。低收入人群主要指城市的无业、无劳动能力以及企业失业人员。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特困职工家庭可直接认定为城市低收入家庭,不再重复进行家庭收入核定。  低收入家庭的出现与存在并不是社会经济的发展不够高,而是高收入的工作或条件与那些家庭存在相当的距离。  ...

  概述

低收入家庭

  

家庭总收入达不到当地所的叫低收入家庭。家庭是指具有赡养、抚养或继养关系并共同生活的人员,居民须有当地正式xxx。低收入人群主要指城市的无业、无劳动能力以及企业失业人员。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特困职工家庭可直接认定为城市低收入家庭,不再重复进行家庭收入核定。

  低收入家庭的出现与存在并不是社会经济的发展不够高,而是高收入的工作或条件与那些家庭存在相当的距离。

   认定标准

   低收入标准的设定 低收入标准的设定,目前没有全国统一的,从全国来看,大致有:

  

1、按照上一年度城镇居民月人均可支配收入的比率设定。如广西壮族自治区,城市低收入家庭收入标准,按照统计部门公布的当地上年度城镇居民人月均可支配收入的40%~50%确定。

  2、参照当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设定。如长沙市低收入家庭具体标准为当地、当年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2倍。

  3、按家庭比例确定,如《江苏省城市低收入家庭认定办法》,各地确定低收入家庭收入标准,原则上要覆盖20%以上的城市家庭。

  

4、多项指标综合考虑。如《河南省城市低收入家庭认定办法》,城市低收入家庭收入标准的确定应当根据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水平,统筹考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最低工资标准以及住房保障和其他社会救助的关系,以满足城市居民基本生活需求为原则,按照不同救助项目需求和家庭支付能力确定。

   低收入家庭收入指标 家庭经济状况认定范围是否“低收入”,具体要看家庭收入,包括家庭可支配收入或者纯收入和财产。

  

家庭可支配收入 家庭可支配收入或者纯收入是指家庭共同生活的家庭在提出申请当月前连续12个月内拥有的家庭全部可支配收入或者纯收入。

  家庭收入 家庭收入是指家庭在一定期限内拥有的全部可支配收入,既包括工资性收入,也包括经营净收入、财产性收入、转移性收入及其他可支配收入。

  

家庭财产 家庭财产是指家庭拥有的全部货币财产和实物财产等内容。主要包括现金、存款及有价证券、机动车辆、房屋等。 家庭按照国家获得的优待抚恤金、计划生育励与扶助金、教育(助)学金、寄宿生生活费补助以及见义勇为等励性补助,等等,不计入家庭收入。

   低收入标准的调整时间 一般各地,低收入标准实行定期调整,每年公布一次。

   申请条件

   申请流程 低收入家庭

  

只有当申请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保障或者其他社会救助时,城市居民家庭才能提出家庭收入核对申请。在申请时应当提供家庭收入、家庭财产等状况的证明材料,并以书面形式一并向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或者乡(镇)提出核定其家庭收入状况的申请。与社会救助无直接关系的居民家庭收入核对申请,民政部门或者街道办事处、乡镇可不予受理。

   申请材料 1、书面申请报告;

  

2、身份证及复印件;

  3、家庭收入证明;

  4、婚姻状况证明;

  5、家庭关系证明以及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6、居委会或者村委会出具的家庭真实收入证明。

   相关

   瞒报处罚 低收入家庭

  如果申请低收入核定的家庭不如实提供相关情况,隐瞒收入和财产,骗取城市低收入家庭待遇的,将由当地人民民政部门取消已出具的家庭收入核定证明,并记入人民银行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及有关部门建立的诚信体系

  

同时,、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村(居)民委员会以及其他社会组织,如果不如实提供申请低收入核定的家庭及家庭的有关情况,或者出具虚假证明的,也将由民政部门提请其上级主管机关或者有关部门依照法律法规和有关处理,并记入人民银行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及有关部门建立的诚信体系。

  

城市低收入家庭收入审核工作人员玩忽职守、职权、徇私舞弊的,将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涉嫌违法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审核收入 “市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办法”和《市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认定指导意见(试行)》通过市审批,明确将低保(申请)家庭持有的各种货币、实物财产,均纳入低保资格认定标准及审核内容。

  

其中,股票、商业保险等有价证券和住房、汽车等,都是受审核财产。同时,家庭收入的概念也得到细化,明确除工资收入外,xxx和保险收益、稿费、个体经营所得、住房公积金等均为审核收入。

   “一票”否决 申请人家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认定为城市低收入家庭:

  

拥有私家轿车等非基本生活必需品的;两年内购置或者豪华装修住房的(因拆迁或者棚户区购置经济适用房的除外);家庭在高收费非公办幼儿园入托,在中小学自费择校就读,属非国家统招生自费在高额收费的高校或者系、专业就学的;家庭中有自费出国留学、劳务的;因赌博、吸毒等不良行为而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家庭日常生活消费水平明显高于当地城市低收入家庭标准的;不按照法律承担赡养、抚养和扶养义务的;有为获取城市低收入家庭资格故意拆分xxx、合并xxx等弄虚作假行为的;经县(市、区)以上民政部门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示流程

  依关的,低收入家庭的申请将过“审核关”、“公示关”。

  

1、首先由申请城市低收入家庭户主本人提出书面申请,报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者乡镇人民的经办机构,并填写权城市低收入家庭收入和财产查询授书。

  2、街道办事处或者乡镇人民经办机构接到申请后,根据申请人提供的相关材料及授权书,对申请人家庭的收入情况、财产及实际生活状况进行调查核定,符合条件的,填写城市低收入家庭认定申请审批表,签署意见,并在申请人家庭所在社区公示15日。

  3、民政部门核查中心接到经办机构报送的材料后,要对每一个申请家庭进行入户复核,对符合条件的签属意见后报主管民政部门审批;对不符合条件的,退回经办机构重新审核。

  4、民政部门接到核查中心的同意意见后,合格申请人名单要在其所在社区公示7日,对公示结果无的,予以审批,并出具城市低收入家庭救助证。取得城市低收入家庭救助证的家庭,其户主姓名、身份证号等基本信息应当登记在当地网站上进行长期公示。

  5、自接到申请人申请之日起,审核、复核、审批必须在30个工作日内办结(申请证明材料不齐全的除外)。申请材料由申请城市低收入家庭户主本人提出书面申请,报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者乡镇人民的经办机构,并填写城市低收入家庭收入和财产查询授权书。

   其他

  7项资金可不计入家庭收入,这7项资金包括: 1、颁发的对特殊贡献人员的励金等;

  

2、优抚对象按享受的抚恤金、补助金、优待金及护理费;

  

3、和社会给予贫困在校生的救助金、生活补贴和在校学生获得的学金、助学xxx等;

  4、、社会组织和个人给予的临时性生活救济金;

  5、因工(公)负伤职工的护理费及死亡职工亲属享受的一次性抚恤金、人身赔偿中除生活费以外的部分;

  6、按由单位及个人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和各项社会保险统筹费;

  7、经县(市、区)以上人民民政部门认定不计入家庭收入的其他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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