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荐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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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任职资格  任职资格通常约束两类主体,一是保荐人,通常是具有证券经营牌照的证券交易商(可能是银行、咨询公司、投资公司等等),二是保荐人内部的专业工作人员,两类条件必须同时符合,才能具有任职资格。一般来说,保荐人要列入创业板保荐人名册而不被除名,必须符合下列各项:保荐人必须是有限公司;必须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公布的注册投资顾问或证券交易商或必须由证监会宣布为获得豁免权的证券交易商;必须在提...

保荐机构

  任职资格

  任职资格通常约束两类主体,一是保荐人,通常是具有证券经营牌照的证券交易商(可能是银行、咨询公司、投资公司等等),二是保荐人内部的专业工作人员,两类条件必须同时符合,才能具有任职资格。一般来说,保荐人要列入创业板保荐人名册而不被除名,必须符合下列各项:保荐人必须是有限公司;必须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公布的注册投资顾问或证券交易商或必须由证监会宣布为获得豁免权的证券交易商;必须在提出申请日期之前的五年内具有相关的企业财务(融资)经验;必须具备联交所的资本和公司净资产;在过去五年内不曾受到公开。

  在《暂行办法》中,保荐人任职资格从两方面来,一是保荐机构,二是保荐代表人。《暂行办法》明确,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实行注册登记制度。未经证监会注册登记为保荐机构、保荐代表人并列入名单,任何机构、个人不得从事保荐工作。证券经营机构申请注册登记为保荐机构的,应当是综合类证券公司,并向证监会提交自愿履行保荐职责的声明、承诺。

   主要职责

  从全球来看,保荐人要同企业达成协议,将符合条件的企业推荐上市,并对申请人适合上市、上市文件的准确完整以及董事知悉自身责任义务等负有责任,通常所负的责任存在一个较长的时间,我国地区的创业板,保荐人的责任要延续到发行人上市后的两个完整的会计年度之内。

   合理查询

  保荐人必须积极参与新申请人(即申请在创业板上市的公司)上市文件编制工作,负责就与申请有关的一切事宜与联交所联络。对新上市申请人,保荐人必须根据所知及所言,作出合理审慎的查询并确认下列项目:

  1、新申请人适合在创业板上市;

  2、新申请人及有关上市文件符合《创业板上市规则》所载的所有资格;

  3、上市文件所载资料在各主要方面均属准确及完整,且无成分;

  4、并无遗留任何事实致使上市文件内所载任何内容产生;

  5、新申请人董事于上市文件内表达的一切意见,均经彼等审慎周详的考虑后始达一致,并以公平合理的基准及假设为依据;

  6、新申请人的董事已作出充分查询,使其能够提供上市文件所载的确认声明;

  7、新申请人的董事具备所需的专才及经验;

  8、有关董事了解该等责任的性质,并预期可履行彼等根据《创业板上市规则》及其他有关证券的适用法例及条文应负的责任。保荐人至少必须有一名主管和一名助理主管承担新申请人的申请上市的一系列有关工作。

  保荐人对上市发行人(即已在创业板上市的公司)的职责:在新申请人上市时该财政年度的余下时间及其后两个财政年度继续担任新申请人的顾问,这期间所负的主要职责如下:

  1、作为所代表的上市发行人与联交所沟通的主要渠道,且必须尽量处理由联交所提出的有关该上市发行人的一切事宜;

  2、与发行人定期检讨发行人的营运表现及财务状况,透过对照发行人的业务目标声明及盈利预测(如有)协助发行人决定是否需要作出任何公布;

  3、须公开刊登根据《创业板上市规则》所需刊发的一切公告、上市文件及通函,以及发行人的年报及周年帐目、半年报告及季度报告之前,与发行人复核该等文件,以确保发行人的董事明白向股东及市场披露所有重要资料的重要性;

  4、须向发行人董事会所有新获委任者他们根据《创业板上市规则》及其他有关证券的适用法例及条文所负责任的性质,以及他们对股东及发行人的债权人所负责任的一般性质。

  《暂行办法》保荐机构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诚实守信,勤勉尽责,尽职推荐发行人证券发行上市(包括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和上市公司发行新股、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等),持续督导发行人履行相关义务。保荐机构履行保荐职责应当指定保荐代表人具体负责保荐工作。《暂行办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持续督导的期间为证券上市当年剩余时间及其后两个完整会计年度;上市公司发行新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持续督导的期间为证券上市当年剩余时间及其后一个完整会计年度。持续督导的期间自证券上市之日起计算。

   内容程序

  在创业板市场,保荐人的工作可分为两个部分,企业上市前的、推荐,以及企业上市后的监督、,并对此承担相应责任。在工作程序上,既要对企业负责,也要向投资者和监管机构负责,因而它发挥的是中介服务角色,但是责任很重。

   暂行办法

  《暂行办法》,证券发行前,保荐机构应当按照中国证监会的对发行人进行,推荐发行人证券发行上市,应当按照法律、行规和中国证监会的,对发行人及其发起人、大股东、实际控制人进行尽职调查、审慎核查,根据发行人的委托,组织编制申请文件并出具推荐文件。证券发行后,保荐机构应当针对发行人具体情况确定持续督导的内容和重点,持续督导期届满,如有尚未完结的保荐工作,保荐机构应当继续完成。保荐机构在尽职推荐期间、持续督导期间未勤勉尽责的,持续督导期届满,保荐机构仍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中介机构

中国证监会有关负责人今日表示,证监会对负责胜景山河以及科冕木业IPO项目有关保荐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及相关责任人员的中介责任进行了核查,并采取了相应监管处罚措施。其中,向胜景山河保荐机构平安证券出示函,并撤销平安证券胜景山河项目两名签字保荐的保荐代表人资格,对科冕木业保荐机构民生证券保荐代表人采取3个月内不受理其出具的文件的监管措施。

  

证监会有关负责人表示,中国证监会将根据信托网市场和利得财富发展情况,对新股保荐制度进行不断完善,从而夯实保荐制度,强化新股发行监管工作。为此,证监会已经推出了6大方面的措施,下一步将继续加大对中介机构违规行为的执度,提高其执业素质。

  

胜景山河IPO中介机构被重罚 平安证券两保荐人被撤销资格 证监会有关负责人表示,胜景山河保荐机构平安证券及其保荐代表人的尽职调查工作不完善、不彻底,对胜景山河的销售客户情况、关联方等事项核查不充分,未对胜景山河前五大客户进行任何函证或;也没有对会计师工作进行审慎复核。证监会对平安证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对保荐代表人林辉、周凌云采取撤销保荐代表人资格的监管措施。

  

此外,涉及胜景山河保荐的中审国际会计师事务所、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也存在失职行为,证监会对其采取了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两位签字会计师姚运海、吴淳被出具警示函,并在36个月内不能受理其出具的文件,两位签字律师河、张敬宇也被出具警示函,并在12个月内不受理其出具的文件。

  胜景山河在上市前夜紧急叫停,并于2011年4月被否。监管核查报告表明,胜景山河招股说明书未按要求披露其与一主要客户间的关联方关系和关联交易以及三家直销客户的采购情况,此外在存货盘点上也违反了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相关。

   民生证券被罚

科冕木业也因为年报业绩迅速变脸,其保荐机构民生证券相关保荐人被证监会处罚。据2010年年报显示,科冕木业上市当年营业利润比上年下滑了57.66%。证监会有关负责人表示,负责科冕木业首发项目的保荐代表人尽职推荐工作不完善,证监会对民生证券保荐代表人马初进、张星岩采取3个月内不受理其出具的文件的监管措施。

  2010年2月上市的科冕木业股价曾在8个交易日内暴涨超过60%,股价一度突破30元,但其后业绩迅速变脸,股价也一落千丈,今日收盘报13.5元,较2010年最高点跌去了超过五成。

   夯实保荐制度

  证监会有关负责人对记者表示,中国证监会采取了六大措施来强化新股发行的保荐监管工作,包括加大对保荐机构的现场检查力度;对违纪保荐机构及保荐人强化监管措施,2011年以来已经对28位保荐人进行了口头提醒;对IPO项目推出推出问审程序,已对54家保荐机构的292个保荐项目实施了问审程序;推出保荐信用监管系统,为社会提供外部查询功能;修改保荐办法、出台配套措施;加强对保荐人的培训,提高其执业水平。

  

下一步,证监会将进一步强化保荐项目的监管工作,完善保荐制度,规范发行保荐业务,主要工作包括:推出《保荐业务内部控制》,加大对保荐机构及从业人员的处罚力度,研究制定律师事务所从事保荐业务的监管细则,加强对保荐中介机构的业务培训,提高其执业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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