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由来
编辑商标的起源可追溯至古代,当时工匠将其签字或“标记”印制在其艺术品或实用产品上。这些标记演变成为今天的商标注册和保护制度。这一制度帮助消费者识别和购买某产品或服务,因为商标所标示的该产品或服务的性质和质量符合他们的需求。
概述
编辑注册商标是是一种法律名词,是指经政府有关部门核准注册的商标,注册商标受法律保护,商标注册人享有商标专用权。注册商标是识别某商品、服务或与其相关具体个人或企业的标志。
企业用的商标在政府有关主管部门注册登记以后,就享有使用某个品牌名称和品牌标志的专用权,这个品牌名称和品牌标志受到法律保护,其他任何企业都不得仿效使用。因此,注册商标是指已获得专用权并受法律保护的一个品牌或一个品牌的一部分。 注册商标是由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颜色组合或者上述要素的组合构成。
标注
编辑 在标注商标时应在其右上角加注R/TM:圆圈里加R,是“注册商标”的标记,意思是该商标已在国家商标局进行注册申请并已经商标局审查通过,成为注册商标。圆圈里的R是英文register注册的开头字母。
注册商标根据商标的管理来分类,可划分为注册商标和未注册商标。
商标注册是指商标所有人为了取得商标权,将其使用的商标依照法律规定的注册条件和程序,向商标局提出注册申请,商标局经过审核准予注册的法律事实。经过商标注册的商标称为注册商标,即经使用商标人按照法定手续向国家商标局申请注册,经过审核后准予核准注册的商标。反之,则为未注册商标。
1982年《商标法》颁布以前,我国对商标实行的是全面注册的原则。所谓全面注册,实际上就是强制注册,即使用商标必须注册,这种用行政手段强制所有商标都要注册的一刀切做法在商品经济迅速发展、企业自主权明显扩大的今天,非常不利于调动企业积极性和提高企业经济效益;另外,还有不少城市街道、农村乡镇办的小企业及个体工商业者则往往是生产不稳定、产品不定型、生产地产地销的小产品,这些企业他们往往没有商标或临时使用一个商标,如果对此也强制其申请注册,不仅增加他们的负担,而且注册后极不稳定,反而影响其他企业注册和使用这个商标。再则,全国工商企业数以万计,商品品种浩繁,要求所有商品使用商标都要注册既不现实也不必要。
所以,我国1982年颁布的《商标法》改变了过去全面注册的方法,实行商标自愿注册。自愿注册是指商标是否申请注册完全取决于商标所有人的意愿。其愿意取得商标所有权,可以申请商标注册,注册商标受法律保护。如果其不愿意申请商标注册,其商标也可以使用,但不享有商标权,也就不在法律保护之列。自愿注册原则赋予商品生产者和经营者自主权,使企业有能力在市场机制中更好地发挥作用。《商标法》对商标实行自愿注册原则是个总体概念,就局部而言,法律对自愿注册还有一定限制。《商标法》第6条明确规定“国家规定必须使用注册商标的商品,必须申请商标注册,未经核准注册的,不得在市场销售。”这就是说有一部分商品不能适用自愿注册原则,而必须实行强制注册,一般来说是与人们生活关系密切,直接涉及人民健康的少数商品,如人用药品、卷烟等。强制注册有利于确保产品质量,防止滥用和假冒商标,从而保护人民健康,但是有些企业因不懂或无视商标法关于必须使用注册商标的商品,未经核准注册不能在市场销售的规定,让这些商品流入市场引起行政纠纷。
作用
编辑1、注册商标对注册商标所有人的作用
持有注册商标对一个企业来说,意味着获得商标所有权,从而使这个品牌名称和品牌标志受到法律保护。企业通过注册商标,可以创立品牌,抢先占领市场。注册商标作为一种无形资产,有其价值,可以通过转让,许可给他人使用,或质押来转换实现其价值,其作用:
1)注册商标是取得专用权的前提,只有核准注册的商标才能受到法律的保护,即注册商标所有人享有专用权,任何个人、组织、团体不得非法使用该商标。
2)注册商标是注册商标所有人的无形资产,凝聚着生产者、经营者的智慧和劳动,体现着企业的经营成果。随着企业规模的扩大和品牌战略的有效实施,商标的价值会不断提升, 其增长速度可能远远超过有形资产的增长。
3)注册商标是消费者选择产品和服务的依据。一个设计精美、独具魅力,且能够保证长期反复使用的注册商标,可以起到推销商品或服务,吸引消费者消费的广告宣传效应, 会在相关生产者、经销者、消费者当中形成一种信任,代表了一种稳定可靠的质量水平,成为产品质量的象征,直接提高商品或服务的价格和销量。
2、注册商标对消费者的作用
对消费者来说,注册商标便于挑选产品,使消费者认牌购物。对行政管理部门来说,注册商标便于商标的管理,并为监督商品和服务质量创造必备条件。商标必须经过严格的审批程序才能核准注册,其生产经营者也比较注意产品质量,消费者可以通过核实注册商标的相关资料来核实商标权人。从某种意义上来说,消费者购买使用注册商标的商品,其权益保障性稍大。当然识别商品质量仅仅看商标注册与否是不够的,还要了解与商品质量有关的其他因素,如制造或经营厂家的信誉、生产日期、保质期等。消费者识别商标是否已注册主要是看商标旁边有无注册标记。
有效期
编辑根据《商标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十年,自核准注册之日起计算。《商标法》第三十八条规定,注册商标有效期满,需要继续使用的,应当在期满前六个月内申请续展注册;在此期间未能提出申请的,可以给予六个月的宽展期。宽展期满仍未提出申请的,注销其注册商标。每次续展注册的有效期为十年。续展注册经核准后,予以公告。
和未注册商标区别
编辑注册商标是指经使用商标人按照法定手续向国家商标局申请注册,经过审核后准予核准注册的商标。而未注册商标,是未经过商标注册而在商品或服务上使用的商标。
1、注册商标受法律保护
《商标法》第三条规定,经商标局核准注册的商标为注册商标,商标注册人享有商标专用权,受法律保护。
2、《商标法》关于未注册商标的保护而言,体现了两个特点:
1)受商标法保护的未注册商标有两种,包括未注册驰名商标和有一定影响的未注册商标两种。
2)两种未注册商标的权利内容不同。予以未注册驰名商标以专有使用权,而对有一定影响未注册商标仅赋予其优先注册权。《商标法》第十三条xxx款规定:“就相同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模仿或者翻译未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不得注册并禁止使用。” 《商标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申请商标注册不得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也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第四十一条第二款规定:“已经注册的商标违反本法第十三条、第三十一条规定的,自商标注册之日起五年内,商标所有人或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裁定撤消该注册商标。对恶意注册者,驰名商标所有人不受五年的时间限制。”
3、普通未注册商标不受商标法的保护
《商标法》对普通未注册商标的保护没有做出明确的规定,因此其始终处于一种无权利保障状态,随时可能因他人相同或近似商标的核准注册而被禁止使用。因此,要想有保障的使用普通商标,xxx将其注册。
中国商标注册流程
编辑注册商标—假冒注册商标的的处罚
假冒注册商标的行为必须达到情节严重才能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相同的商标是指被假冒的注册商标完全相同的商标或者与被假冒的注册商标在视觉上基本无差别,足以对公众产生误导的商标.使用是指将注册商标或者假冒的注册商标用于商品、商品包装或者容器以及产品说明书、商品交易文书、或者将注册商标或者假冒的注册商标用于广告宣传、展览以及其他商业活动等行为.注册服务商标也应纳入刑法的保护范围.
商标注册流程一、形式审查
经过形式审查,申请手续齐备并按照规定填写申请书件的,商标局发给受理通知书。
申请手续不齐备或者未按照规定填写申请书件的,发不予受理通知书,予以退回,申请日期不予保留。
申请手续基本齐备或者申请书件基本符合规定,但是需要补正的,商标局发商标注册申请补正通知书。申请人在限期内补正并交回商标局的,保留申请日期;未作补正或者超过期限补正的,商标局发不予受理通知书,予以退回,申请日期不予保留。
商标注册流程二、实质审查
商标申请通过形式审查后进入实质审查。经过实质审查,凡符合《商标法》有关规定的商标申请,商标局予以初步审定,并予以公告。
驳回申请的,发给申请人驳回通知书。
商标局认为商标注册申请内容可以修正的,发给审查意见书。申请人在限期内予以答复的,商标局继续审查。
对经审查后初步审定的商标,由中国商标局在《商标公告》上公告。
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任何人均可以对中国商标局初步审定的商标提出异议。
无异议或者经裁定异议不成立的,由中国商标局核准注册,发给商标注册证,并在《商标公告》上予以公告;经裁定异议成立的,不予核准注册。
复审请求
商标注册流程中若申请人对商标局驳回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可向商标评审委员会请求复审。商标评审委员会将做出准予注册或不予注册的终局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若当事人对商标局异议裁定不服,可向商标评审委员会请求复审。商标评审委员会将做出终局决定,并书面通知当事人。
如何申请商标注册证明
商标注册证明是为了方便商标注册人使用而出具的书面证明,与《商标注册证》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提供商标注册证明申请的申请人必须是注册商标的所有人。本文介绍商标注册证明申请的办理途径、步骤、材料、规费以及商标注册证明的领取方式。
一、申请商标注册证明办理途径
申请商标注册证明有两条途径:
(一)委托国家认可的商标代理机构办理。
(二)申请人直接到商标局的商标注册大厅来办理。
二、申请商标注册证明办理步骤
(一)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申请人可以自愿选择任何一家国家认可的商标代理机构办理。所有在商标局备案的商标代理机构都公布在“代理机构”一栏中。
(二)申请人直接到商标局的商标注册大厅来办理的,申请人可以按照以下步骤办理:
准备申请书件→在商标注册大厅受理窗口提交申请书件→在打码窗口打收文条形码→在交费窗口缴纳申请规费
三、申请商标注册证明要准备的资料
办理提供商标注册证明申请的,应提交以下资料:
1、每申请提供1件注册商标的注册证明,提交提供商标注册证明申请书1份;
2、直接到商标注册大厅办理的,提交申请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商标注册证》复印件、经办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提交商标代理委托书。
注意事项:国际商标注册证明申请应在国际注册号码前加“G”并标明申请出具的类别。
四、规费的缴纳
每件提供商标注册证明申请的规费为1000元。
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申请人应向商标代理机构缴纳商标注册证明规费和代理费,商标局收取的商标注册证明规费从该商标代理机构的预付款中扣除。
五、商标注册证明的领取
提供商标注册证明申请书件齐备、符合规定的,商标局一般在三个月内核发商标注册证明,并邮寄给申请人。
如果是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商标局则将商标注册证明邮寄给该商标代理机构。
六、特别声明
(一)以上内容不是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或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的正式发文,因此,所有内容都是指导性的,没有任何法律约束力。
(二)以上内容于2007年2月修订,如果以后发生变动,或者在办理中与商标注册大厅接待人员的要求不一致的,应以接待人员的要求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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