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兆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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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物履历  1983.08--1995.07,山西铝厂孝矿调度组长、车间主任、企管办主任兼调度科科长、副矿长、第一副矿长、矿长、党委委员;  1995.07--2002.01,山西铝厂副厂长、厂长、党委委员;  2002.01--2004.06,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山西分公司总经理、山西企业协调委员会主任(2002.03任华泽铝电董事长);  2004.06--2005.10,中国铝业股份有限...

孙兆学

  人物履历

  1983.08--1995.07,山西铝厂孝矿调度组长、车间主任、企管办主任兼调度科科长、副矿长、xxx副矿长、矿长、党委委员;

  1995.07--2002.01,山西铝厂副厂长、厂长、党委委员;

  2002.01--2004.06,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山西分公司总经理、山西企业协调委员会主任(2002.03任华泽铝电董事长);

  2004.06--2005.10,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兼山西分公司总经理、山西企业协调委员会主任、华泽铝电董事长;

  2005.10--2006.10,中国铝业公司副总经理、党组,兼中国铝业集团公司管委会副主任、中铝洛阳铜业董事长;

  2006.10--2013.10,中国黄金集团公司总经理、党委(2007.03起任中金黄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2007.04起任中国黄金协会会长;2008.04起任金山矿业有限公司董事长;2008.09-2010.03任金山矿业有限公司首席执行官;2010年7月金山矿业有限公司更名为中国黄金国际资源有限公司,继续担任董事长);

  2013.10-2014.02任中国铝业公司董事、总经理、党组;

  2014.02-2014.09任中国稀有稀土有限公司董事长。

  第十届全国代表,第十二届全国政协委员。

   荣誉项

  孙兆学先生2000年参加中央党校第十六期中青年干部培训班学习,2002年获山西省五一劳动章,2003年被选为第十届全国代表(山西),2004年被评为全国有色行业风云人物、被山西省授予功勋企业家称号,2008年9月任中国企业联合会、中国企业家协会第八届理事会副会长,2011年被评为2011CCTV中国经济年度人物。

   人物事件 涉嫌违纪

  2014年9月15日,据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消息,中国黄金集团公司原总经理,现中国铝业公司总经理孙兆学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组织调查。

  2014年12月,中央纪委对中国铝业公司原党组、总经理孙兆学严重违纪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

  经查,孙兆学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巨额贿赂;与他人通奸。

  孙兆学的上述行为已构成严重违纪违法,其中受贿问题涉嫌犯罪。依据《中国纪律处分条例》的有关,经中央纪委审议并报中央批准,决定给予孙兆学处分;由监察部报请国务院批准给予其行政处分;将其涉嫌犯罪问题及线索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立案侦查

  2014年12月23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经审查决定,依法对中国铝业公司原党组、总经理孙兆学以涉嫌受贿罪立案侦查并采取强制措施。案件侦查工作正在进行中。

   提起公诉

2016年7月13日,中国铝业公司原总经理孙兆学涉嫌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一案,由最高人民检察院指定人民检察院侦查终结后,移送铁岭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近日,铁岭市人民检察院已向铁岭市中级提起公诉。铁岭市人民检察院:被告人孙兆学利用担任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山西分公司总经理、中国黄金集团公司总经理、中金黄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被告人孙兆学及其家庭财产、支出明显超过收入,差额特别巨大,且不能说明来源,依法应当以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开庭审理

  2016年9月8日,铁岭市中级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中国铝业公司原总经理孙兆学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一案。

  铁岭市人民检察院起诉:2003年至2013年,被告人孙兆学利用担任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山西分公司总经理、中国黄金集团公司总经理、中金黄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职务上的便利,为上海中项建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任剑等单位和个人在工程承揽、职务晋升等事项上提供帮助。2005年至2014年,孙兆学直接或者通过其妻非法收受上述单位负责人和个人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3881万余元。此外,孙兆学家庭财产、支出明显超过收入,其对共计折合人民币968万余元的财产不能说明来源。

  庭审中,公诉机关出示了相关,孙兆学及其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发表了意见,孙兆学还进行了最后陈述,并当庭表示、。和铁岭市两级代表、政协委员、新闻记者和群众50人旁听了庭审。

  

庭审结束后法庭宣布休庭,择期宣判。[2]

   一审宣判

2016年12月27日,铁岭市中级公开宣判中国铝业公司原总经理孙兆学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对被告人孙兆学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个人财产人民币三百五十万元,以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六年,并处个人财产人民币三百五十万元;对孙兆学受贿所得财物和来源不明财产及其孳息予以追缴,上缴国库。[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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