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2月,国美电器通过山东龙脊岛建设有限公司以5.4亿多元拍得三联集团持有三联商社的2700万股股票,取代三联集团成为三联商社xxx大股东。此后,双方围绕“三联”品牌之争就一直不断。
国美电器认为,取得三联商社控制权后就完全可以继续使用“三联”商标,并在竞拍成功后在三联商社门店周边连开多家连锁店。2009年9月,又有部分*ST三联小股东联合“上书”证监会,欲以三联集团违反承诺和协议,利用“三联”品牌大搞同业竞争损害小股东利益为由起诉老股东,已征集到超过总股数1%的股权授权。
三联集团则坚称,三联集团是“三联”服务商标的xxx合法所有人,国美电器接管三联商社后接连开店才是真正大搞同业竞争,三联商社继续使用“三联”服务商标已属侵权。三联集团在庭上答辩称,此前与三联商社签订《商标许可使用合同》,允许三联商社无偿、无期限地使用三联商标,其条件是“许可人是被许可人的xxx大股东”。如今,三联集团已不再是三联商社的xxx大股东,三联集团已没有义务继续履行《商标许可使用合同》,三联商社无权要求无偿受让三联商标。
早在2001年三联集团对三联商社的前身郑百文进行资产重组时,就已经作出承诺,许可郑百文在家电零售领域无偿使用由三联集团注册的“三联”商标,同时承诺三联集团不再以任何方式从事家电零售业务。双方于2003年1月27日签订了正式的《商标许可使用合同》。合同中还规定,如果三联集团拟放弃“三联”商标的所有权,应事先通知郑百文,并在郑百文同意的情况下,无偿将“三联”商标转让给郑百文。
2003年7月,郑百文恢复上市,并更名为三联商社。
2008年2月14日,国美电器通过山东当地的龙脊岛建设有限公司,竞得原三联集团持有的三联商社10.67%股权,成为三联商社xxx大股东。2008年7月,国美电器的一致行动人——北京战圣投资有限公司又拍得2276万股三联商社股票,三联集团也自此被拍卖掉所有三联商社股份。
2009年3月,三联商社得知,三联集团在未按约定通知的情况下,于2008年6月25日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申请将“三联”商标的所有权转让至第三方“山东三联家电有限公司”名下,后由于山东省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因三联集团另外一起xxx纠纷案件将“三联”商标查封冻结,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才未对三联集团转让申请予以核准,使得三联集团暂未能将“三联”商标的所有权转让至第三方名下。
*ST三联在遭遇“关店门”事件之后,首次在济南西部商圈槐荫区开出xxx家新店,这成为三联商社纳入国美系后的首次扩张,显然国美没有放弃*ST三联的想法,仍想借助三联这一品牌实施版图扩张。而2009年5月1日刚刚开门纳客的山东三联家电也毫不示弱,继续打“三联家电”商标牌。2009年9月9日,三联集团召集旗下100多家连锁店在青岛即墨的田横岛举行峰会,主题就定为“共享一个品牌,共创黄金未来”。
山东三联家电有限公司资深董事长张岩出席田横岛峰会,披露了三联商社股权拍卖的有关细节,并勾勒了三联家电未来的发展方向。“国美通过股权拍卖获得三联商社控股权后才发现,原来三联品牌不属于商社,而是属于三联集团。”张岩说,这其实很正常,就像国美品牌不属于国美公司一样。
张岩透露,黄光裕在股权拍卖结束后的第二天,火线赶往济南与三联集团的掌门人张继升进行了一次彻夜长谈,一直谈到凌晨四点,黄光裕想买下三联家电品牌,但双方未能在在品牌问题上达成一致,最终谈崩。
张岩介绍,拍卖之后,不少国内、国外的家电连锁企业找过三联集团商讨合作事宜,他们希望通过三联品牌在山东的号召力,当作第二品牌在山东开拓市场。对方提出“三联家电”只能以第二品牌来经营,三联则只能委屈做小股东的要求,张岩没有答应,基于对品牌的看法不同,同时三联商标权合同纠纷案进入司法程序,致使商谈合作事宜暂时搁浅。
三联家电旗下有100多家加盟连锁店,要求这些店都变更品牌,损失太大,三联不能这样做。经过慎重考虑,三联决定把品牌留下来。张岩说,“三联这个品牌属于三联集团的,在国家工商总局有明确的注册,谁也拿不走。目前,我们已安排专人负责应诉。” 据悉,目前山东三联家电有限公司框架已基本搭建完毕,张岩担任公司资深董事长,原潍坊昌邑三联家电总经理郭晓刚担任董事长,车向前担任总经理,管理层班子就职到位。同时,山东三联家电与旗下100余家连锁店通过《三联家电连锁店田横岛宣言》,旨在捍卫三联品牌。
三联商社起诉原xxx大股东山东三联集团“三联”商标纠纷一案于2009年9月22日在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正式开庭审理。
根据三联商社的诉讼材料,6年前三联集团重组郑百文(三联商社前身)时,与郑百文签订《商标许可使用合同》,约定三联集团许可对方在家电零售领域无偿使用“三联”商标;如果三联集团拟放弃“三联”商标的所有权,应事先通知郑百文,并在郑百文同意的情况下,无偿将商标转让给郑百文。
对于三联商社的说法,三联集团方面认为,与上市公司签订的《商标许可使用合同》中允许上市公司无偿、无期限地使用三联商标,条件是“许可人是被许可人的xxx大股东”。“如果没有这个条件,试想有哪个企业会允许竞争对手无偿地使用自己多年培育的知名品牌?”三联集团称。
庭审中,双方拿出的基本都是之前的证据,在围绕商标的几轮辩论之后,庭审并没有实质性的进展。“这在预料之中。”对于庭审的状况,国美副总裁、三联商社副董事长孙一丁表示。三联集团表示,决不放弃三联商标。
2009年“五一”期间,三联集团在山东开设了4家“三联家电”连锁卖场。另外,三联集团在山东还拥有100多家加盟连锁店。假设官司败诉的话,这100多家店面必须“改名”。如果三联商社败诉,那么国美必须给“三联商社”改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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