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代公益協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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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  文  名  世代公益協會 英  文  名  Generation Public Welfare Association 縮        寫  GPWA 總部地址  Horizon Office - Tower 5 Avenue 7, Jalan Kerinchi, Bangsar South, 59200 Kuala Lumpur, Malaysia 成    ...

世代公益協會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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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  文  名  世代公益協會

英  文  名  Generation Public Welfare Association

縮        寫  GPWA

總部地址  Horizon Office - Tower 5 Avenue 7, Jalan Kerinchi, Bangsar South, 59200 Kuala Lumpur, Malaysia

成        員  23000餘人

發  起  人  馮紹義

成立日期  2017年4月18日

世代公益協會

世代公益協會是由民間自發組建的社會團體,是一家位於馬來西亞的非營利組織,成立於2017年4月18日。協會的創始人是馮紹義,目前現任理事長是馮紹義,監事長是任學鑫,公益顧問是俞克誠。協會的使命是通過開展公益事業,提升社會責任感和公民意識,推動社會的可持續發展。協會以“公益愛心,傳承世代”為宗旨,致力於為社會貢獻一份愛心和力量。

在協會成立初期,協會以傳統公益為主要形式,通過社會募集資金或內部募集資金來開展公益活動,為弱勢群體提供幫助和支持。隨著協會的發展壯大,協會逐漸轉型為新公益組織,通過世代基金的成立和管理,為協會提供可持續的資金來源和支持。同時,協會也將重點放在公益事業的可持續發展上,不斷推動公益事業的創新和升級,提高公益事業的效益和影響力。

協會的公益專案涉及公益慰問、愛心助學、扶貧助農、法律援助等多個領域,通過多種形式為弱勢群體提供幫助和支持。協會還積極開展志願者服務和公益教育活動,鼓勵更多的人加入公益事業,共同推動社會的可持續發展。

目前,協會已經擁有一支強大的團隊和組織架構,包括世代基金、財務管理部、宣傳推廣部、綜合部、世代之家等多個部門。協會不斷強化管理和運營,提高公益事業的效益和影響力,成為馬來西亞公益事業的重要組成部分和代表性機構。

發展歷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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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代公益協會的發展經歷了兩個階段:

2017年-2019年:傳統公益階段。在這個階段,協會主要依賴社會募集資金和內部募集資金。公益專項活動分為四個主題:公益慰問、愛心助學、扶貧助農和法律援助。

2019年至今:可持續發展階段。在這個階段,創始人馮紹義向協會捐贈了1000萬令吉,成立了世代發展基金(簡稱世代基金)。協會不再接受社會的任何形式捐贈和捐款,不收取入會費。世代基金負責盈利,確保協會的可持續發展。

主要職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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組織宗旨

聯合公益力量、溝通社會各方、促進行業自律、推動行業發展。

幫助貧困社區的弱勢群體提升自我發展能力,改善基本生產條件和基本社會服務水準,促進受援人脫貧與自立,強化基層管理與組織,減輕社會疾苦與不安,傳遞人類愛心與善心,促進社會和諧與文明。

組織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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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章詳細闡述協會的組織章程,包括總則、業務範圍、成員權利與義務、組織架構與負責人、財務管理與使用、章程修改、終止及終止後的財產處理、附則等內容。

第 一章 總則

1.1 協會宗旨:遵循馬來西亞法律法規,秉持公益精神,致力於改善弱勢群體的生活條件,推動社會和諧發展。

1.2 協會原則:堅持自願參與,公平公正,合法合規,透明度高,以人為本的原則。

1.3 本章程適用於世代公益協會的所有成員,包括理事會成員、監事會成員、專家組成員、核心成員、世代之家站點成員、志願者和所有入會成員。

1.4 協會遵循的核心價值觀:誠信、善良、團結、進取。

第二章 業務範圍

世代公益協會的業務範圍包括公益慰問、愛心助學、扶貧助農、法律援助等公益領域,以及其他符合協會宗旨和發展方向的公益事業。世代公益協會主要開展的業務形式包括現場公益活動、線上公益活動、志願者服務、公益教育等多種形式,為弱勢群體提供幫助和支持。

2.1 弘揚公益文化

在全社會弘揚傳統美德,倡導平等、互助、博愛、共用的現代公益價值觀,樹立助人悅己、樂於奉獻的精神風尚。

2.2公益慰問:公益慰問是協會的重點專案之一,旨在關注社會弱勢群體,用愛心和關懷溫暖他們的心靈,傳遞正能量。

2.3愛心助學:為貧困地區的學生提供資助,助力他們完成學業;為學生提供職業規劃、心理輔導等服務。

2.4 扶貧助農:推動農村經濟發展,幫助農民提高生產能力和收入水準,改善農村基礎設施。

2.5 法律援助:為弱勢群體提供法律咨詢、代理訴訟等法律服務,維護他們的合法權益。

第三章 成員、義務及權利

世代公益協會的成員分為普通成員、核心成員、世代之家站點成員和專家組成員等不同類型,每種成員類型的入會條件、退出條件、義務和權利等均有所不同。

3.1 普通成員:是世代公益協會的基礎成員,是所有成員中最廣泛的群體,具有參與協會公益活動、行使選舉權和被選舉權等權利和義務。

3.2 核心成員:是世代公益協會的重要成員,是協會公益事業的主力軍,具有參與協會決策、管理和組織公益事業的權利和義務。

3.3 世代之家站點成員:是世代公益協會基層組織的重要成員,負責協會的公益活動策劃、組織和執行,具有參與協會決策、管理和組織公益事業的權利和義務。

3.4 成員資格:任何支持協會宗旨,願意為公益事業貢獻力量的個人和團體均可申請加入協會。

3.5 成員義務:協會的成員有參與公益活動、維護協會形象和宣傳、遵守章程等義務。除了以上常規義務外,協會也會根據具體活動和專案制定相應的義務,例如扶貧助學專案中,成員需要關注學生的學習情況並與學生及家長建立聯繫,為他們提供幫助和指導。在法律援助專案中,成員需要接受相關培訓並積極參與相關活動。

3.6 成員權利:參與協會活動,享有表決、選舉、被選舉權等權力,協會的成員有表達自己意見的權利,可以對協會的決策提出建議和意見。此外,成員還可以享受協會提供的各種資源和服務,例如協會提供的培訓、聚會、志願服務記錄等,獲取協會提供的培訓與支持,且在協會對接的私域專案與實體專案,成員自願選擇是否參與。

3.7 成員評定:協會根據成員的表現和參與情況評定成員等級。成員等級不僅僅是對成員參與活動的量化考核,更是對成員志願服務的肯定和激勵。每個等級都有相應的福利待遇和分紅政策。同時,成員等級的提升也會增加成員的社會聲譽和影響力。

3.8 成員管理:協會會設立專門的成員管理部門,負責成員招募、管理和考核。部門將會定期對成員進行評估,以保證協會的成員品質和服務品質。協會還會為成員提供相應的培訓和指導,以幫助他們更好地參與協會的公益事業。

3.9 成員退出:成員可以自願退出協會,但需要提前向協會管理部門提交書面申請。如果成員有違反章程或損害協會利益的行為,協會有權將其開除。開除決定需要通過代表大會投票表決,並經理事會批准。

第四章 組織架構、負責人

世代公益協會

4.1 代表大會

4.1.1 代表大會是協會的最高權力機構,由全體會員按照協會規定的程式和比例組成,負責制定和修改協會的章程、決定協會的大事、選舉協會的理事會和監事會,審查和批准協會的工作報告、財務報告及其它重要報告,通過重大決策等。

4.1.2 代表大會由協會成員按比例選舉產生代表組成。

4.1.3 協會在當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間要有過至少一次的會員大會。

代表大會每兩年召開一次,協會理事會有權提前召開。代表大會應當提前3個月通知全體會員,並明確召開時間、地點、議程等事項。協會全體會員可通過書面、電子郵件、短信、電話等形式提出議題和代表名額提名。

4.2 理事會

4.2.1 理事會由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財務長、宣傳長、法務長、組織長等七個職位組成。理事長為協會的最高負責人,主持理事會工作並代表協會簽署各類檔、合同等。副理事長負責協會的日常管理工作,協助理事長工作。秘書長負責協會的檔和檔案管理、會議紀要的撰寫等工作。財務長負責協會的財務管理工作,宣傳長負責協會的宣傳推廣工作,法務長負責協會的法律事務管理,組織長負責協會的會員管理、志願者管理等工作。

4.2.2 理事會由理事長、副理事長及若干理事組成。理事長、副理事長由代表大會選舉產生。

4.2.3 理事會成員任期為兩年,可連任。

4.3 監事會是協會的監督機構,由三名以上的監事組成,每屆監事會任期三年,由代表大會選舉產生。監事會獨立於理事會,負責監督協會的財務、工作等情況,並向代表大會報告。監事會每年至少對協會的財務情況進行一次審計。

4.3.1 監事會負責對協會的財務、活動、管理等方面進行監督與審計。

4.3.2 監事會由監事長、副監事長及若干監事組成。監事長、副監事長由代表大會選舉產生。

4.3.3 監事會成員任期為兩年,可連任。

第五章 世代公益協會與世代基金財務管理與使用

本章主要規定了世代公益協會與世代基金之間的財務管理與使用,確保協會能夠有效地將財務資源用於支持公益事業和組織的可持續發展。

5.1 財務管理原則

世代公益協會與世代基金遵循公開、公平、公正、合法和有效的財務管理原則。在財務管理過程中,協會和基金應遵循法律法規,保證財務的真實性、完整性和合規性。

5.2 財務收入與支出

協會的財務收入主要來源於世代基金的投資收益。協會不再接受社會的任何形式捐贈、捐款,並且不會收取任何入會費。協會的財務支出主要用於支持各項公益活動、組織運營和人員管理等方面。

5.3 財務預算與決策

協會與世代基金應根據實際需要,制定合理的財務預算,明確預算目標和任務。財務決策應遵循經濟效益原則,確保資源的合理配置。

5.4 財務監督與審計

協會應建立健全財務監督與審計制度,定期對財務狀況進行審計和檢查。通過財務監督與審計,確保協會和基金的財務活動合規、有效,防止浪費和挪用資金。

5.5 資金使用及分配

協會通過世代基金產生的盈利,將分配如下:

50%的盈利:用於支持協會從事公益事業。

25%的盈利:用於維護和穩定世代基金的資金池。

15%的盈利:用於協會及世代基金的所有開銷與運營費用。

10%的盈利:年終盛典分紅、優秀團隊長獎勵、優秀成員、世代之家站點補貼獎勵發放等,讓成員享受到世代的紅利。

5.6 財務風險管理

協會和世代基金應建立完善的財務風險管理制度,定期對財務風險進行評估和預警,採取有效措施,防範和化解財務風險。

通過以上嚴格的財務管理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

本章詳細闡述了世代公益協會章程修改的程式和要求,以確保章程的調整能夠順利進行,同時符合法律法規和組織內部的需求。

6.1 修改提案

章程修改提案可以由以下途徑提出:

(1)理事會提出;

(2)監事會提出;

十分之一以上成員聯名提出。

6.2 修改提案的內容

(1)修改提案需包括以下內容:

(2)修改的原因和目的;

(3)修改建議的具體條款和內容;

(4)預期的影響及風險評估;

修改後章程的實施和過渡安排。

6.3 審核與討論

在收到修改提案後,理事會應組織專門小組對提案進行審核。審核小組需充分考慮提案的合法性、合理性和可行性,並就提案進行充分討論。如有需要,可邀請相關專家、法律顧問等參與討論,以確保修改建議的品質。

6.4 表決與決議

審核小組在完成審核後,應將修改建議提交至理事會。理事會在審議通過後,將修改建議提交至成員大會進行表決。表決需滿足以下條件方可生效:

(1)成員大會應有半數以上成員出席;

(2)修改建議需獲得三分之二以上出席成員的同意。

6.5 修改的公示與備案

在成員大會通過修改後,協會應當在規定時間內將修改後的章程公示,並報送相關主管部門備案。同時,協會需將修改後的章程通知全體成員,確保各成員及時瞭解並遵守新的章程內容。

6.6 過渡期安排

為保證章程修改後的順利實施,協會應設定合理的過渡期。在過渡期內,協會可採取逐步實施的方式,確保各項工作的連續性和穩定性。

通過以上詳細的修改程式,世代公益協會確保章程的調整能夠充分體現組織內部及外部環境的變化,從而更好地服務於協會的目標和使命

第七章 終止及終止後的財產處理

本章主要闡述了世代公益協會在終止情況下的財產處理辦法,以確保在協會解散後,其資產能夠合理、合法地分配。

7.1 終止原因

世代公益協會可能因以下原因而終止:

(1)組織目標已實現或無法實現;

(2)成員大會決議解散;

(3)合併或分立;

(4)其他導致協會無法繼續運營的原因。

7.2 終止程式

在決定解散協會之前,應召開成員大會,對解散事宜進行討論和表決。若解散提議獲得三分之二以上成員的同意,則可正式啟動解散程式。解散過程應依法進行,並報相關主管部門備案。

7.3 清算組成立及職責

在協會解散後,應成立清算組,負責處理協會的債權債務、財產清算及其他相關事宜。清算組應在解散公告發佈後儘快開始工作,並根據法律法規及協會章程的規定開展清算工作。

7.4 財產處理

在清算過程中,清算組應確保協會的財產得到合理、合法的分配。按照以下原則分配剩餘財產:

(1)優先支付清算費用及法定賠償金;

(2)償還協會的債務;

(3)若仍有剩餘財產,在遵循法律法規的前提下,按照成員大會的決議將剩餘財產用於其他公益事業或捐贈給其他具有公益性質的組織。

7.5 結束清算

在完成財產處理後,清算組應撰寫清算報告,報送相關主管部門,並在規定時間內公告清算結果。清算組需將協會的相關資料、檔案等交由主管部門或指定機構保存。

通過以上細緻的終止及終止後財產處理流程,確保協會在解散後能夠妥善處理剩餘資產,同時保障相關各方的權益。

第八章 附則

8.1 本章程自代表大會通過之日起生效。

8.2 對本章程的解釋權歸世代公益協會所有。

組織架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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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代公益協會

5.1 管理機構的設置

5.1.1 代表大會:協會最高權力機構,全體成員參與,負責制定、修改章程,決策重大事項。

5.1.2 理事會:協會的決策和執行機構,由理事長、副理事長及若干理事組成,對代表大會負責。

協會理事應當具有高度的社會責任感和使命感,有較高的道德水準和公益事業的志向,能夠認同協會的宗旨和願景,有豐富的公益事業或管理經驗。

協會理事會由不少於三人以上組成,其中包括主席、副主席、秘書長和財務長等職位。主席是協會理事會的主要負責人,負責組織、領導和協調協會的工作。副主席負責協助主席開展工作。秘書長負責協會日常工作的組織、協調、安排和執行,以及協會檔的管理、起草、存檔和保管等工作。財務長負責協會的財務管理工作,包括會計核算、審計、財務預算和財務報告等。

5.1.3 監事會:協會的監督機構,由監事長、副監事長及若干監事組成,對代表大會負責,獨立行使職權,監督協會的財務及其他事務。

由協會成員選舉產生。監事會主要職責是對協會的財務和管理進行監督和檢查,保證協會的財務合法性、合規性和透明度。監事會應定期召開會議,每年至少兩次,必要時可以召開臨時會議。協會監事應當具有高度的道德水準和公益事業的志向,能夠認同協會的宗旨和願景,有豐富的財務或監督經驗。

5.1.4 各部門:根據協會業務需要設立,各部門的職責和任務由理事會確定。

5.2 管理機構的職能

5.2.1 世代基金:負責協會資金的籌措和管理,通過投資產生收益,為協會的公益活動提供資金支持。

(1)專家組:專家組是世代基金的核心部門,由協會的高管、業界專家等組成,負責對世代基金進行投資決策。其職責包括但不限於制定投資策略、評估投資專案風險、監控投資回報等。

(2) 預警部門:預警部門是世代基金的風險控制部門,負責對投資專案進行風險預警和監測。其職責包括但不限於對投資專案進行全面風險評估、制定風險應對方案、監測投資專案的實際運行情況等。

5.2.2 財務管理部:財務管理部是協會的核心部門之一,負責協會的日常財務管理和會計核算工作。主要職責包括財務會計、財務分析、預算編制、內部控制等。財務管理部還要不斷提升自身的專業水準和服務品質,為協會的可持續發展提供堅實的財務保障。

5.2.3 宣傳推廣部:宣傳推廣部是協會的重要組成部分,其主要職責是負責協會的公關和宣傳工作,為協會樹立良好的品牌形象和社會形象。宣傳推廣部要密切關注社會熱點和民生問題,積極開展公益宣傳和教育活動,不斷拓展協會的影響力和美譽度。

5.2.4 綜合部:負責協會內部管理、人事、後勤等工作,為協會運作提供保障。綜合部是協會的管理核心部門,負責協會的日常管理和綜合協調工作。主要職責包括協會的制度建設、組織協調、人事管理、法律事務等。綜合部要始終把協會的長遠發展放在首位,積極探索協會管理的辦法。

5.2.5 世代之家:世代之家是世代公益協會線下的實體站點,負責協會的組織、管理、培訓和服務,為志願者提供一個互動交流的平臺。世代之家的運作是協會整體運作的重要組成部分,也是協會公益事業的延伸。

(1)世代之家的主要職責包括:招募、培訓和管理志願者,推動志願者參與協會的公益事業;宣傳協會的公益理念,鼓勵社會各界積極參與公益事業;組織、策劃、實施公益活動,如愛心慰問、愛心助學、扶貧助農、法律援助等;支持、指導和監督世代之家下屬預備站點和世代之家站點的管理和運作;向上級管理機構和會員彙報和說明工作情況、反映意見和建議。

世代之家的組織架構

站長:負責世代之家站點的日常管理和運營,是世代之家的核心職能。

副站長:協助站長完成世代之家的管理和運營工作,是站長的重要助手。

管理員:協助站長和副站長完成具體的工作任務,如志願者管理、公益活動策劃和組織、宣傳推廣等。

志願者:是世代之家的重要組成部分,負責參與和支持世代公益協會的公益事業,如愛心慰問、愛心助學、扶貧助農、法律援助等。

世代之家下設預備站點和正式站點,預備站點是世代之家的培訓基地,正式站點是已經通過世代之家的考核並符合世代之家要求的公益站點。世代之家的成員可以根據自身意願和實際情況選擇申請成為預備站點或正式站點。

世代之家的考核制度

世代之家的考核制度是對世代之家的各項工作和管理進行檢驗、評價和提高的一種機制。通過對預備站點和正式站點的考核,可以及時發現問題和不足,並採取有效的措施進行改進和提高。

預備站點的考核時長為一個季度,在達到二級世代之家標準後,預備站點可以轉為正式的世代之家站點。正式站點需要履行一定的責任和義務,同時享有一些福利待遇。以下是世代之家站點的等級標準、責任義務和福利待遇:

(2) 二級世代之家站點

成立標準:累計捐贈250萬令吉,每年需要做150~250場公益活動。

責任義務:組織開展公益活動;保證活動的順利進行;積極向外界宣傳協會和世代之家的形象和理念;維護協會和世代之家的聲譽和形象;建立良好的志願者隊伍,促進團隊建設和發展。

福利待遇:每個季度20萬令吉的團隊津貼;報銷每季度房租、水電等基本開銷;可以享受團隊業績的千分之五績效分紅,發放到該站點。一級世代之家站點

標準:累計捐贈500萬令吉,每年需要做250~350場公益活動。

責任義務:組織開展公益活動;保證活動的順利進行;積極向外界宣傳協會和世代之家的形象和理念;維護協會和世代之家的聲譽和形象;建立良好的志願者隊伍,促進團隊建設和發展。

福利待遇:每個季度30萬令吉的團隊津貼;報銷每季度房租、水電等基本開銷;可以享受團隊業績的千分之十績效分紅,發放到該站點站長。

預備世代之家站點的考核時長為一個季度。在考核期內,預備站點可以享受二級世代之家的福利待遇,例如每季度20萬令吉的團隊津貼、報銷每季度房租、水電等基本開銷等。達到相應的標準後,預備站點可以轉為正式的世代之家站點。

5.2.6 普通成員管理部門:普通成員管理部門是協會的成員管理部門,負責對協會的成員進行招募和管理。其職責包括但不限於招募新成員、管理成員資訊、組織成員培訓等。

公益專案及發展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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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益專案

6.1 愛心長跑計畫:愛心長跑計畫是協會的標誌性公益活動,旨在通過奔跑的形式傳遞愛與希望,宣導健康公益生活,傳播公益文化。活動主要包括兩個部分:長跑比賽和公益義賣。在長跑比賽環節,協會會邀請各個年齡段的跑步愛好者,以及志願者們一起參與比賽。比賽分為各個年齡組別,旨在讓更多人瞭解和關注公益事業。同時,協會也會在比賽現場設置公益義賣攤位,售賣義賣品,募集公益資金,用於支持協會的公益活動。

6.2 公益慰問:公益慰問是協會的重點專案之一,旨在關注社會弱勢群體,用愛心和關懷溫暖他們的心靈,傳遞正能量。協會每年會針對不同的弱勢群體,如老人院、孤兒院、殘疾人福利院、流浪動物收容所等,開展不同的公益慰問活動,包括為他們送去生活物資、陪伴聊天、義務清潔等,讓他們感受到社會的關注和溫暖。

6.3 愛心助學:愛心助學是協會的教育公益專案,旨在為家庭貧困、學習成績優秀的學生提供資助和關愛,幫助他們完成學業,實現自我價值。協會每年會選出一些有潛力的貧困學生,並提供資金、教育資源、學習輔導等支持,幫助他們更好地學習和成長。

6.4 扶貧助農:扶貧助農是協會的公益專案之一,旨在關注農村貧困地區,提供幫助和支持,促進當地經濟發展。協會會聯合當地政府、企業和志願者組織,共同開展扶貧助農的公益活動,如捐助生活物資、提供教育培訓、推廣特色農產品等,幫助農民增加收入、改善生活條件

6.5 法律援助:除了教育和扶貧,協會也致力於提供法律援助,為弱勢群體提供法律保障。協會的法律援助服務主要包括法律諮詢、法律援助和法律救助等方面。協會擁有一支由律師和法律專家組成的專業團隊,為需要幫助的群體提供法律諮詢和法律援助。此外,協會也會積極參與相關法律行動,為弱勢群體爭取權益。

協會的法律援助服務並非僅僅提供紙上談兵的建議,而是秉承著“實用、可行、有效”的原則,為每一個需要幫助的人提供量身定制的法律援助方案。在實踐中,協會會為每一位需要幫助的人制定具體的計畫,幫助他們解決問題並維護自身權益。

協會為提供法律援助而開展的工作

為需要幫助的人提供法律諮詢和法律援助,協助他們維護自身權益。積極參與相關法律行動,為弱勢群體爭取權益。開展普法宣傳活動,提高民眾法律意識和法律素養。協會的法律援助服務涵蓋範圍廣泛,無論是在勞動糾紛、房產問題還是消費維權等方面,都能夠提供專業的法律援助服務。在提供法律援助的過程中,協會會充分發揮律師和法律專家的專業優勢,為需要幫助的人提供最優質的法律援助服務。

發展模式

協會的發展模式基於新公益理念,通過世代基金的盈利,對線上私域專案和線下實體專案進行投資,同時讓協會成員參與其中。這種模式具有以下幾個優勢:

可持續發展:協會的盈利來源不僅僅依賴於社會募集資金,而是通過自身的投資和運營來產生,具有可持續性。

提高公益活動品質:世代基金的盈利可以用來提高公益活動的品質和規模,讓公益活動更加有影響力。

激勵成員積極參與:協會成員可以參與世代基金的投資專案,一方面可以獲得分紅,另一方面可以為協會的發展做出貢獻,激勵成員積極參與公益事業。

建立品牌形象:通過投資和運營的方式,協會可以建立自己的品牌形象,提高知名度和美譽度。這些收入來源都將用於支持協會的公益事業和運營開銷。

協會的發展模式不僅僅是一種運營方式,更是一種理念和價值觀。通過創新的方式實現公益事業的可持續發展,不僅可以為社會做出更多的貢獻,也可以為協會成員提供更多的機會和福利。

6.6 社會企業:發展具有社會價值的企業和專案,實現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的雙重目標。

6.7 合作夥伴:與政府、企業、非政府組織等建立合作關係,共同推動公益事業發展。

6.8 公益創投:通過投資具有公益性質的創新專案,助力專案成長,擴大公益影響力。

6.9 會員制度:採用會員制度,鼓勵成員積極參與公益活動,實現個人價值與社會價值的結合。

6.10 知識共用:提供公益培訓、分享經驗,幫助成員提升公益知識和技能。

6.11 評價體系:建立公益專案評價體系,對專案進行跟蹤評估,持續改進,提高專案品質和效果。

6.12 社會宣傳:加強對公眾的宣傳教育,推廣公益理念,提高社會認知度和參與度。

6.13 志願者培訓:開展志願者培訓,提高志願者素質和能力,營造良好的志願服務環境。

6.14 國際交流:積極開展國際交流與合作,推動馬來西亞公益事業與世界接軌。

總  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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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公益專案的發展模式中,世代公益協會宣導創新、合作和共贏的理念,積極探索新的籌款方式和開展社會企業專案,同時也與政府、企業和非政府組織等建立合作關係,共同推動公益事業發展。

通過會員制度和知識共用等手段,協會將鼓勵成員積極參與公益活動,提高成員的公益意識和素質。同時,協會將建立公益專案評價體系,對專案進行跟蹤評估,持續改進,提高專案的品質和效果。

在社會宣傳方面,協會將加強對公眾的宣傳教育,推廣公益理念,提高社會認知度和參與度。同時,協會也將開展志願者培訓,提高志願者素質和能力,營造良好的志願服務環境。

最後,協會將積極開展國際交流與合作,推動馬來西亞公益事業與世界接軌,為推動全球公益事業發展做出自己的貢獻。

在世代公益協會的管理機構設置方面,協會將設立世代基金、財務管理部、宣傳推廣部、綜合部、世代之家等多個部門。這些部門各司其職,協同配合,共同推動公益事業的發展。

世代基金是協會最為重要的一個環節,其主要職責是從事公益事業的投資和管理,為協會提供穩定的資金來源。世代基金下設專家組和預警部門,專家組負責投資決策和管理,預警部門負責風險控制和預警。世代基金部門由專業人士組成,具有豐富的投資經驗和專業知識,確保協會的資金安全和收益穩定。

財務管理部是協會的核心部門之一,其主要職責是負責協會的財務管理和監督。該部門負責編制協會的年度預算和財務報告,監督協會的財務收支情況,確保協會的財務運作合規和透明。

宣傳推廣部是協會的外聯部門,其主要職責是負責協會的品牌宣傳和公眾關係管理。該部門負責編制協會的宣傳方案和策略,推廣協會的公益理念和品牌形象,與社會各界建立聯繫和合作關係,提高協會的知名度和影響力。

綜合部是協會的綜合管理部門,其主要職責是負責協會的日常管理和事務處理。該部門負責協會的組織架構和人力資源管理,協助各部門協調合作,推動協會的發展。

世代之家是協會的基層組織,其主要職責是負責協會內部公益專案的組織和實施。該部門由世代之家站長、副站長和其他基礎部門組成,負責協會內部的日常管理和公益活動的組織和實施。世代之家是協會的重要組成部分,通過世代之家的組織和實施,協會能夠更好地推動公益事業的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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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条目录
  1. 世代公益協會介绍
  2. 發展歷程
  3. 主要職能
  4. 組織宗旨
  5. 組織章程
  6. 第 一章 總則
  7. 第二章 業務範圍
  8. 2.1 弘揚公益文化
  9. 第三章 成員、義務及權利
  10. 第四章 組織架構、負責人
  11. 第五章 世代公益協會與世代基金財務管理與使用
  12.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
  13. 第七章 終止及終止後的財產處理
  14. 第八章 附則
  15. 組織架構
  16. 世代之家的組織架構
  17. 世代之家的考核制度
  18. 公益專案及發展模式
  19. 公益專案
  20. 協會為提供法律援助而開展的工作
  21. 發展模式
  22. 總  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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