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规颁布
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关于交易型式指数基金(ETF)相关费用减免的通知
证券期货
深交所
2009-4-20
法规内容
各会员单位、基金管理公司:
为促进交易型式指数基金(etf)的业务发展,降低投资者参与深市etf交易成本,营造良好的etf市场条件,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型式指数基金业务实施细则》,经研究决定,对在本所上市的etf暂不收取申购赎回经手费。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为支持etf业务发展,对于向投资者收取的组合证券过户费,在etf发售阶段投资者使用股票认购etf份额发生的股票过户费予以免收,在etf成立后按照正常标准暂减半收取。其他收费标准不变。
以上收费标准如有变更,另行通知。
深圳证券交易所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二○○九年四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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