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规颁布
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2009年广西壮族自治区债券(一期)、市债券、上海市债券(一期)和河南省债券(二期)上市交易的通知
证券期货
上海证券交易所
2009-5-26
法规内容
各会员单位及固定收益平台交易商:
根据财政部文件(财库63号)和本所有关,2009年广西壮族自治区债券(一期)、市债券、上海市债券(一期)和河南省债券(二期)(以下简称“本期集合债券”)将于2009年6月2日在本所集中竞价系统和固定收益证券综合电子平台双边上市交易,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期集合债券为3年期固定利率附息债券,票面年利率为1.67%;利息每年支付一次,起息日为2009年5月25日,每年5月25日(节假日顺延,下同)支付利息,2012年5月25日本金并支付最后一次利息。
二、本期集合债券在本所分开上市交易,交易方式为现券和回购,相应的债券简称、代码如下:
债券全称
债券简称
债券代码
对应质押式回购的出入库申报代码
2009年广西壮族自治区债券(一期)
09广西01
130022
106022
2009年市债券
09债
130023
106023
2009年上海市债券(一期)
09上海01
130024
106024
2009年河南省债券(二期)
09河南02
130025
106025
上海证券交易所
二○○九年五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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