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述
卖出回购证券业务是指金融企业与其它企业以合同或协议的方式,按一定价格卖出证券,到期日再按合同的价格买回该批证券,以获得一定期间内资金使用权的证券业务。属短期融通资金性质的业务,一般卖出价要低于回购价,其差额作为资金使用的代价,证券不作真正的转移。
业务的会计核算
卖出回购证券款
一、本科目核算通过国家的场所进行证券回购业务卖出证券取得的款项。
二、卖出回购证券的账务处理:
(一)通过证券交易所卖出证券成交时,按成交日应收金额,借记证券清算款、其他费用科目,贷记本科目;资金交收日,按实际收到的价款,借记清算备付金科目,贷记证券清算款科目。在融资期限内逐日计提融资利息支出,借记卖出回购证券支出科目,贷记应付利息科目。到期购回该批证券时,借记本科目,按已提未付利息,借记应付利息科目,按应付金额,贷记证券清算款科目;资金交收日,按实际支付金额,借记证券清算款科目,贷记清算备付金科目。
(二)通过银行间市场卖出回购证券,按卖出证券实收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在融资期限内逐日计提融资利息支出,借记卖出回购证券支出科目,贷记应付利息科目。到期购回该批证券时,借记本科目,按已提未付利息,借记应付利息科目,按实际支付金额,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三、本科目应按证券种类等设置明细账,进行明细核算。
四、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卖出尚未回购的证券款。
卖出回购证券支出一、本科目核算发生的卖出回购证券支出。
二、卖出回购证券支出的核算原则:
卖出回购证券支出应在该证券持有期内采用直线法逐日计提,并按计提的金额入账。
三、卖出回购证券支出的账务处理:
卖出回购证券在融资期限内逐日计提的利息支出,借记本科目,贷记应付利息科目。
四、本科目应按卖出回购证券的种类等设置明细账,进行明细核算。
五、期末,应将本科目的借方余额全部转入本期收益科目,结转后本科目应无余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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