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简称:华商价值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批准机关及文号:华商价值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于2011年3月23日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1】440号文核准募集。
基金类型:契约型式、股票型
基金代码:630010
基金经理:刘宏先生,经济学硕士,具有基金从业资格。
特许金融分析师(CFA)。曾任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项目经理、云南国际信托公司资产管理总部高级分析师。2008年4月,加入华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行业研究员、2009年11月24日起担任华商动态阿尔法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助理。
基金投资运作情况
投资目标:在有效管理投资风险的前提下,追求超过基准的投资回报及基金资产的长期稳定增值。
投资:本基金将在充分把握我国的基本国情及国家经济发展政策的基础上,结合公司基本面研究,以长期发展的眼光捕捉中长线投资机会,实践价值投资。
投资范围:
本基金可投资于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和上市交易的股票(包含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债券、货币市场工具、股指期货、资产支持证券、权证及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本基金的资产配置比例范围为:股票投资占基金资产的比例范围为60%-95%;债券投资占基金资产的比例范围为0%-35%;权证投资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范围为0-3%;基金保留的现金或到期日在1年以内的债券比例合计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股指期货及其他金融工具的投资比例依照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的执行。此外,如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的,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本基金的投资范围。
业绩比较基准:
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是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其预期收益和风险水平高于其它类型的基金产品,属于高风险、高收益的基金产品。
该基金发行期限及认申购赎回期限
1、发行日期:本基金自2011年4月26日至2011年5月27日发售。
2、封闭日期:不超过三个月
3、申购日期: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三个月开始办理申购。
4、赎回日期: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三个月开始办理赎回。
基金收益分配基本
本基金收益分配应遵循下列原则:
1.本基金的每份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2.收益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由投资人自行承担。当投资人的现金红利小于一定金额,不足以支付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时,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可将投资人的现金红利按除权后的份额净值自动转为相应类别的基金份额;
3.本基金收益每年最多分配四次,每次基金收益分配比例不低于收益分配基准日可供分配利润的80%;
4.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满3个月则可不进行收益分配;
5.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为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人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按除权后的份额净值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人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6.基金红利发放日距离收益分配基准日(即可供分配利润计算截止日)的时间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
7.基金收益分配后每一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8.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的从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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