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船舶(包括海洋钻井平台)上用于满足各种照明和信号要求的一类交通灯。包括船用照明灯、航行灯和信号灯3类。按国际公约规定,船舶在夜航、作业或能见度低的情况下,为了表明它的位置、在航状态及种类等特征,在船上须装备各种灯具,显示各种信号,以便识别和避让。为此,航行灯和信号灯的光弧、能见距离、色度、外壳防护和安装位置都有严格规定。船灯的设计、制造必须符合船舶规范和国际公约的有关规定,并经船舶检验部门检验合格发给证书后方可装设使用。 船用照明灯 船舶上用于照明的灯具统称。有机舱灯、蓬顶灯、走道灯、应急灯、甲板作业照明用的投光灯、远距离搜索目标用的探照灯、在有爆炸性气氛的地方使用的防爆灯、临时工作场所中使用的手提灯和生活区用的照明灯等。
航行灯 表示航行中船舶的位置和方向的灯具。有桅灯、舷灯和尾灯3种。
①桅灯:安装在位于船的首尾中心线上的桅杆顶上,在正前方225°水平弧内显示不间断的白色灯光,能见距离2~6海里。
②舷灯:有表示左舷的红灯和右舷的绿灯,分装在驾驶室桥楼左右舷上。各自在船正前方至船舷的正横后22.5°的水平弧内显示不间断的红、绿色灯光,能见距离1~3海里。
③尾灯:安装在船尾,在正后135°的水平弧内显示不间断的白光,能见距离2~3海里。
信号灯 表示船舶所处状态或提供灯语的一类灯具。有环照灯、锚泊灯、闪光灯和通信闪光灯等。
①环照灯:能在360°水平弧内显示不间断的白、红、绿或黄色的灯光,能见距离2~3海里。
②锚泊灯:锚泊中的船舶,自日落至日出期间挂在船首和船尾最易见处的两盏发出白光的灯。
③闪光灯:装在舷灯上方,当船舶作左右转向时,按规定的时间间隔发出红光或绿光的环照信号灯。
④通信闪光灯:又称莫尔斯信号灯。由人工操作,按莫尔斯电报码信号发出白光的灯,供近距离通信联络用。包括定向发光的手提式或旋转座架式通信闪光灯,环照发光的桅顶式通信闪光灯。
此外,船灯还有救生圈自亮浮灯和救生衣示位灯。前者附在救生圈上,当灯具在海上飘浮时自动点燃,是一种电池式水密灯。后者附在救生衣上,供夜间使用,是一种电池式水密浮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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