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规颁布
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关于做好完善深圳债券市场基础制度建设相关准备工作的补充通知
证券期货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证券交易所
2012-7-3
法规内容
各会员及相关单位:
为进一步完善深圳债券市场基础制度,简化债券回购模式,提高市场吸引力,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拟在前期提高债券质押式回购交易效率等项目的基础上,同时实施以下两项措施:一是统一国债回购与企回购品种;二是允许可转换公司债券作为质押券进行回购交易。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一国债回购与企回购品种
深圳市场国债回购与企回购品种统一后的债券回购(以下简称“新债券回购”)品种按期限分为1日、2日、3日、4日、7日、14日、28日、91日和182日九个品种。新债券回购的证券代码和证券简称继续沿用原国债回购的代码和简称,即证券代码区间为“1318nn”(nn为2位数字),证券简称为“r-”(为3位数字,表示回购期限)。新债券回购的交易适用深交所《交易规则》、《债券、债券回购交易实施细则》及其他相关业务规则。
新债券回购推出后,原国债回购、企回购及其回购标准券将按以下方式进行调整:
1、原国债回购直接为新债券回购,原国债回购的未到期合约直接为新债券回购的未到期合约。
2、原企回购证券rc-001(131910)、rc-002(131911)、rc-003(131900)、rc-007(131901)将被设置为停牌状态,未到期合约全部到期后,该四只企回购代码将摘牌。停牌期间,该四只企回购合约到期的,融资方的标准券可用于新债券回购交易。
3、原国债回购标准券(131990)和企回购标准券(131991)将合并为债券回购标准券(131990),所有质押库中的债券统一折算为可回购额度(标准券数量)。原标准券131991将转换为等量的131990标准券。
二、可转换公司债券作为债券回购质押券
可转换公司债券纳入质押库后,深市债券可用于回购的品种为国债、企、公司债、分离交易可转债和可转债。
1、可转换公司债券申报作为质押券期间,已申报为质押券部分不可进行转股和回售申报。
2、可转换公司债券到期前10个交易日停止提交入质押库。
3、可转换公司债券作为质押券需符合的资质标准及标准券折算率的确定方式另行通知。
三、测试准备工作
以上两项措施拟与提高债券质押式回购交易效率等项目同时实施,实施日期另行通知。
请各会员及相关单位根据本通知于2012年8月上旬前做好相关业务和技术准备工作。
四、咨询电话
业务:(0755)25918760
技术:(0755)25918199
结算:(0755)25946080
特此通知。
深圳证券交易所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
二○一二年七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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