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医药大学继续教育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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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息概述 继续教育学院是广州中医药大学负责中医药高等学历教育、中医药继续教育和岗位培训的二级职能部门。其前身是学校的“部”,于1956年建校时成立,1996年5月学校成立教育学院,2003年7月教育学院更名为继续教育学院。   报名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国和法律。  2.身体健康,生活能自理,不影响所报专业学习。3.报考高中起点专科的考生应具有高中毕业(或相当高中)文化程度,初中毕业年满19周...

  信息概述

继续教育学院是广州中医药大学负责中医药高等学历教育、中医药继续教育和岗位培训的二级职能部门。其前身是学校的“部”,于1956年建校时成立,1996年5月学校成立教育学院,2003年7月教育学院更名为继续教育学院。

   报名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国和法律。

  2.身体健康,生活能自理,不影响所报专业学习。

3.报考高中起点专科的考生应具有高中毕业(或相当高中)文化程度,初中毕业年满19周岁可报考。报考专升本的考生必须是已取得经教育部审定核准的国民教育系列高等学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机构颁发的专科毕业证书或以上证书人员(含2014年春季入学报到时能取得专科毕业证书的教育应届毕业生)。

4.报考高校医学门类专业的考生应具备以下条件(如不符合下述条件,也可报读,广州中医药大学继续教育学院毕业可取得国家承认的相应专业学历文凭,但此文凭目前不能作为执业医师、执业考试的报考依据):

(1)报考临床医学口腔医学、预防医学、中医学等临床类专业的人员,应当取得省级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相应类别的执业助理医师及以上资格证书或取得国家认可的普通中专相应专业学历;或者县级及以上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乡村医生执业证书并具有中专学历或中专水平证书。

  (2)报考护理专业人员应当取得省级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执业证书。

(3)报考医学门类其他专业的人员应当是从事卫生、医药行业工作的在职专业技术人员。

(4)考生报考的专业原则上应与所从事的专业对口。

  5.报名地点:广州天河区五山178号华南师范大学科技大楼一楼128-129办公室

   历史沿革

广州中医药大学继续教育学院与广州中医药大学职业技术学院合署办公,实行两块牌子一套人马。其前身是学校的“部”,于1956年建校时就成立,1996年5月学校成立教育学院,1999年8月经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批准成立广州中医药大学职业技术学院,2000年9月经广东省教育厅批准成立广东省中医药职业学院,实行与职业技术学院两块牌子一套人马的管理体制,2003年7月教育学院更名为继续教育学院。

   办学规模

高等教育(学历教育)现开办本科专业8个(中医学、医临床医学、中药学、药学、护理学、针灸推拿学、应用心理学、国际经济与贸易),专科专业12个(中医、医结合、中药、药学、护理、针灸推拿、医疗美容技术、中医骨伤、口腔医学、医学检验技术、国际经济与贸易、公共事业管理);办学形式有夜大、函授。随着学校的扩招,为解决教学资源不足的问题,我校采取与省内卫生类中等职业技术学校联合办学的形式,除了在校本部办学外,分别与江门中医药学校、新兴中药学校、湛江中医学校、潮州卫生学校、台山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清远职业技术学院、广州医药职业学校佛山南海区职业技术学校、茂名卫生学校、深圳继续教育学院、嘉应学院医学院共11个学校(院)合作办学。另外学校还采取灵活的办学形式,分别与广东省医结合医院(前南海区中医院)、花都区中医院合作举办护理本科班。到2009年3月止高等学历教育在校学生人数已达到7000多人。

   培训信息

继续教育学院还负责全校国家和省级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的组织申报、项目下达、监督实施等。受广东省中医药局委托,接受全省中医院住院医师规范化、中医优秀临床人才、中人才以及乡镇卫生院中医临床医生等培训项目,为全省医院在职中医药人员提供继续医学教育培训。
2007年江门中医药学校教学点和新兴中药学校教学点在广东省教育厅高等教育水平评估中分别评为优秀和优良。2009年我校被广东省教育协会评为“2008年广东省教育先进单位”。

   主要职能

  继续教育学院现有领导和教职工共14人,其主要职能如下:

(一)负责全校高等教育和其它继续教育的行政管理工作。
(二)负责制定全校(含各教学点,下同)高等教育招生计划,完成招生录取工作。
(三)负责组织制定全校高等教育教学计划、教学管理规章制度及条例,并组织实施。
(四)负责下达教学任务,检查实行情况,检查教学质量,开展教学评估。
(五)负责学籍管理、毕业生电子注册和毕业证书的发放。
(六)协助各二级学院、各教学点做好成教学生的入学教育、实习安排和毕业生就业工作。
(七)负责校外各教学点抽考工作;各教学点教师的选派工作,及各教学点的协调工作。
(八)负责组织广东省、港澳地区自学考试中医护理专科开考科目的教学大纲的编写、学习指导、出题、改卷,考生的实验考试、临床考核工作;负责考生成绩的与下发和证书发放工作。
(九)负责xxx、省级继续教育项目的申报,校级继续教育项目(含对外举办的各种短训班,校的师资培训、职工继续教育除外)的审批,以及行政管理工作。
(十)负责组织开展继续教育的教学研究,完成国家及广东省继续教育的研究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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