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
编辑危险物质指令(经修订)是欧盟关于化学品安全的主要法律之一,直到它被 2016 年开始的新法规 CLP 法规 (2008) 完全取代。
范围
编辑该指令适用于在欧盟市场上投放的纯化学品和化学品混合物(制剂),因此它并不直接适用于纯粹用于研究目的的物质。 该指令不适用于以下物质和制剂组(第 1 条):
该指令不适用于危险物质或制剂的运输。
危险物质分类
编辑该指令的第 2 条列出了被认为是危险的物质或制剂的类别。 这些类别中的一些(但不是全部)与化学危险符号和/或代码相关联。
- 炸药(E)
- 氧化剂 (O)
- 易燃物质或制剂,分类为极度易燃 (F+)、高度易燃 (F)
- 有毒物质或制剂,分类为剧毒 (T+) 或毒性 (T)
- 有害物质或制剂(Xn)
- 腐蚀性物质或制剂 (C)
- 刺激物(Xi)
- 致敏剂
- 致癌物 (Carc.),分为三类
- 诱变剂 (Mut.),分为三类
- 对生殖有毒性的物质或制剂 (Repr.),分为三类
- 对环境有害的物质或制剂(N)
属于其中一个或多个类别的物质或制剂列在该指令的附件 I 中,该指令会定期更新。 附件 I 所列物质的公共数据库由健康和消费者保护研究所维护。
危险符号
编辑指令的附件 II 中定义了危险符号。 可以在指令 2001/59/EC 中找到包含其他欧盟语言翻译的综合清单。
标准风险和安全短语
编辑指令的附件 III 和 IV 中定义了标准短语。 附件 III 定义了与危险物质和制剂的特殊风险性质有关的短语,通常称为 R 短语。 附件 IV 定义了与危险物质和制剂的安全建议相关的短语,通常称为 S 短语。
适当的标准短语必须出现在产品的包装和标签及其 MSDS 上。 附件 I 规定了用于此处所列物质的标准短语:这些是强制性的。
标准短语列表于 2001 年更新,指令 2001/59/EC 提供所有欧盟语言的综合列表。
最后一次更新是欧洲法规 (EC) N°1272/2008,建立了实施 GHS 系统的新 CLP 法规)。
包装要求
编辑(第二十二条)
标签要求
编辑(第二十三条至第二十五条)危险物质或者制剂的包装上的标签一般应当标明下列事项:
- 物质名称; (对于附件 I 中所列的物质,指定的名称必须是附件中所列的名称之一(许多物质以不同的同义词出现在附件中):否则,该名称应为国际公认的)
- 将物质投放市场的个人或公司(制造商、进口商或分销商)的名称、完整地址和电话号码;
- 危险符号,如果有的话;
- 标准短语,如果有的话; (允许某些豁免)
- EINECS 编号或同等编号;
- 对于附件 I 中列出的物质,EEC 标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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