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行对象
本基金向中华人民国境内的个人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发行募集(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有关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除外)。个人投资者指年满18周岁的持有现时有效的中华人民国居民身份证、军人证、证的中国居民;机构投资者指在中国境内注册登记或经有权部门批准设立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它组织。
发行时间
设立募集期自本基金招募说明书公告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2001年9月11日到2001年9月18日,面向个人投资者销售;2001年9月19日到2001年9月20日,面向机构投资者销售。
根据试点办法的,如果基金净认购金额已经超过2亿元且认购基金的投资者已经超过100户时,基金可宣布成立。如果基金净认购金额未达到2亿元或认购基金的投资者不足100户时,基金将在设立募集期内继续对个人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同时公开销售,直到达到上述条件并宣布基金成立;如果在三个月的设立募集期内未达到上述条件,则宣布本次发行失败。如果发行失败,本基金发起人承担全部募集费用,并将已募集资金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在募集期结束后30天内退还基金认购人。
发行地点
个人投资者须到交通银行的指定代销网点办理;机构投资者可到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直销中心或交通银行的指定代销网点办理(请有意认购基金的投资者提早向各销售网点咨询,具体联系方式及交通银行13家分行的额度分配详见附件)。
面值
费率和有关本基金认购数额的计算
基金单位面值为1元。
基金认购以人民币元为单位,认购金额包括认购费用和净认购金额。其中,
认购费用=认购金额×认购费率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认购费用
认购份数=净认购金额/ 基金单位面值
认购费用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二位;认购份数四舍五入取整数,保留至1个基金单位,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资产;
认购费率分为1.2%和1.5%两档:一次认购金额1万-1000万元(含1万元,不含1000万元),认购费率为认购金额的1.5%;一次认购金额高于1000万元(含1000万元),认购费率为认购金额的1.2%。
内容由匿名用户提供,本内容不代表vibaike.com立场,内容投诉举报请联系vibaike.com客服。如若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s://vibaike.com/312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