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
所谓“抢帽子”交易是指证券公司、证券咨询机构、专业中介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买卖抢帽子交易或者持有相关证券,并对该证券或其发行人、上市公司公开作出评价、预测或者投资,以便通过期待的市场波动取得经济利益的行为。
抢帽子是期市上的一种投机性行为。在期市上,投机者当天先低价购进预计期价要上涨的期货合约开仓,然后待期价上涨到某一价位时,当天再卖出所买进的期货合约平仓,以获取差额利润。或者在当天先开仓卖出手中持有的预计要下跌的期货合约,然后待期价下跌至某一价位时,再以低价买进所卖出的期货合约平仓,从而获取差额利润。
抢帽子属于一种高风险的股票操作行为,除非经验丰富者,xxx不要轻易尝试。
A股抢帽子大案:2011年12月10日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9日通报广东中恒信传媒投资有限公司证券市场案等六起违法违规案。其中,广东中恒信涉嫌以“抢帽子”手法市场,共交易股票552只,累计交易金额571.76亿元,违规交易股票数量之多,创A股市场纪录。
来历
早期的证券、期货交易都是交易员在交易池内喊价交易,用手势加上高声喊叫来报价,于是那些在日内短线炒作的交易员就要不停地举手报价,那情形就像一群人在伸手抢帽子一样(当然空中并没有帽子),所以就把日内短线交易的手法称为“抢帽子”。
界定
《证券市场行为认定》第三十七条:“具有下列情形的,可以认定为抢帽子交易:
(一)行为人是证券公司、证券咨询机构、专业中介机构及其工作人员;
(二)行为人对相关证券或其发行人、上市公司公开做出评价、预测或者投资;
(三)行为人公开做出评价、预测或者投资前买卖或持有相关证券;
(四)行为人通过公开评价、预测或者投资,在相关证券的交易中谋取利益。”
方法
在同一天先低价买进预计价格要上涨的股票,待股价上涨到一定幅度时,就迅速将刚买进之股票全部抛出;或者是先高价卖出预计价格将要下跌的股票,待股价果然下跌到某一价位时,就在当天买进先前抛出的相同种类和相同数量的股票。由于抢帽子是以赚取股票的当天价差收益为目的,因此,一般把股市处于大幅震荡阶段,一天内股价上下波幅较大时,作为进行抢帽子的最佳时机。
概念区分
与买空卖空的区别
抢帽子与买空卖空都是以预测股价走势为前提的投机交易行为,但两者也存在明显区别。
抢帽子属于现货交易,它是对一天内股价走势的预测,且一买一卖的两笔交易须在当天完成;而买空卖空则是一种期货交易,它是对今后一段时期股价走势的预测,且买卖的两笔交易既能以2~3天为间隔,也可能需3~5个月。
与老鼠仓的区别
这种方式有点类似于“老鼠仓”,但是又有区别。因为持股人前期没有办法控制散户的资金,但具有可以控制对外发布信息推荐股票的优势
案例
2011年12月9日,中国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通报广东中恒信传媒投资有限公司、薛书荣、郑宏中、杨晓鸿、黎睿咨等涉嫌市场行为等六起违法违规案,累计交易金额近572亿元,涉及552只股票,非法获利4.26亿元,涉案人员之多和规模之大都xxx,是截止2011年为止证监会查实涉及股票xxx规模、涉案金额xxx、涉案人员数量最多的案件。被称为中国证券史上xxx的“抢帽子”案。
2009年10月,中国证监会稽查总队稽查发现,自2009年5月至8月期间,一批个人账户与禧达丰公司发布的荐股文章高度关联,均在荐股前集中买入,荐股后集中卖出,具备明显的“抢帽子”特征。
上述账户交易量大,持续时间长,严重影响了正常的证券市场秩序,且交易行为大量集中在武汉,同年12月底,证监会稽查总队向湖北省经侦总队通报了相关案情,提请机关介入调查。[2] 省经侦总队初步调查认定,武汉人袁某涉嫌证券市场犯罪。其儿子余凯为中国证券业协会登记注册、从事投资咨询业务的从业人员。2009年5月至12月,余凯等人撰写84篇荐股文章并通过财经网站发布,同期其利用所控制的账户在荐股文章发布前买入所荐股票,并在文章发布后迅速卖出,累计交易金额达41.7亿元,获利3959万余元。2008年2月至2009年3月,余凯等人利用同种方式进行53次交易,交易金额10.63亿元,非法获利1466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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