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委、有关意见,2012年5月出台《省长金融励办法(试行)》。今后,级财政每年将安排专项资金,励对支持甘肃经济社会发展有突出贡献的金融机构和融资企业。
评比要求
该《办法》,省长金融励对象包括银行业金融机构、证券公司、保险业金融机构、信托租赁业金融机构、上市公司、发行债券票据融资企业、资产管理公司、中小企业信用公司、金融监管机构9类。
其中,银行业金融机构按照xxx余额、当年新增xxx、xxx增长率、中小微企业xxx余额、涉农xxx余额等指标进行评比,按得分励前10名。
证券公司按照完成并通过验收的省内拟上市企业户数、保荐上市的省内企业户数、再融资上市公司户数等指标评比励。
保险业金融机构依照原保险保费收入、赔款和给付增加额、纳税额、农业保险保费收入、在甘投入项目资金等指标进行评比,按得分励前3至5名。
信托公司、资产管理公司、金融租赁公司按照融资期限一年以上且用于省内投资额度进行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励内容
《办法》,受励的上市公司,主要是上市融资及再融资且用于省内投资的上市企业。
其中,进入期并通过验收的拟上市企业一次性励30万元,首发上市企业则按照融资额予以励,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再融资上市公司也按照再融资额进行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债券票据融资企业,融资期限在一年以上且用于省内投资的,按融资额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中小企业信用公司按额和放大倍数进行评比,励前三至五名。
监管机构在考核评价基础上给予适当励。
《办法》还,金融机构如发生重大违规违法行为或被司法机关立案查处的,取消当年励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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