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岸信托
编辑通常,离岸信托的性质和作用与在岸信托相似。它们涉及财产授予人在受托人上转移(或“安置”)资产(“信托财产”),以管理一个人,一个或多个阶级(“ 受益人 ”)的利益,或偶尔用于抽象目的。但是,许多离岸司法管辖区已修改其法律,以使其管辖区对以离岸结构为信托的定居者更具吸引力。列支敦士登是一个有时被视为境外的民事管辖区,它已通过法规从普通法管辖区人为地引入了信托概念。
离岸信托的使用
编辑由于在大多数离岸司法管辖区(以及大多数在岸司法管辖区)中,很难获得有关信托的官方统计数据,因此不需要对信托进行注册,但是,人们认为离岸信托的最普遍用途是税收和税收的一部分。富人及其家庭的财务计划。
但是,离岸信托也有其他用途:
离岸信托的类型
编辑以下是最常见的信任类型:
一个可撤销离岸信托是可以被清算或根据条文规定,载于信托文件由委托人改变的信任。
在不可撤销的离岸信托中,委托人不得更改或清算。
一个全权离岸信托使受托人决定的利润为不同类别的受益者分布。
在固定信托中,收入分配给受益人是固定的,受托人不能更改。
甲混合信托包括任意的且固定的信任元件。
离岸信托的好处
编辑- 保密和匿名:尽管离岸信托已在政府中正式注册,但信托的各方,资产和信托的条件并未记录在注册簿中。
- 免税状态:转移到离岸信托(在免税离岸区)的资产在转移到信托时,或者在转移或重新分配给受益人时均不征税。
- 在短时间内无高成本地转移资产的能力:通过离岸信托继承的财产的转移不需要法官的批准或律师的高昂费用。
- 资产保护:信托保护资产免受继承的强制转移、离婚和破产的侵害。
- 资本积累:该信托可以拥有商业企业,开设银行账户,参与国际投资项目,其收入将在一个免税的离岸区中积累。
- 可靠性:资金在金融,政治和经济不稳定的世界中将是安全的。
- 多功能性:在信托中,您可以转让任何资产-现金、房地产、企业、股票、知识产权等。
目的信托
编辑尽管在大多数普通法司法管辖区中,必须为个人利益或慈善目的成立信托,但许多离岸司法管辖区还修改了其法律,以允许为非慈善目的成立信托。此类信托需要执行“保护人”以能够执行信托条款,但是对于在分配之前出于税收目的应将谁视为信托基金的实益拥有者仍然存有疑问。
正如McPhail诉Doulton一案所阐明的那样,离岸司法管辖区似乎还没有认真努力扩大与对象确定性有关的全权信托的灵活性。这可能是因为普通法规则现在被认为具有足够的灵活性,以至于无需扩大范围即可吸引信托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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