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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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机构职责  根据《证券法》和中国证监会的授权,我局主要承担广东辖区(不含深圳)的一线监管职责,并完成证监会系统的协作监管任务,具体包括:一是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促进辖区资本市场持续稳定健康发展;二是对辖区上市公司、拟发行公司、证券期货经营机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投资咨询机构及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等中介机构的证券期货业务活动进行监督管理;...

证监局

  机构职责

  根据《证券法》和中国证监会的授权,我局主要承担广东辖区(不含深圳)的一线监管职责,并完成证监会系统的协作监管任务,具体包括:一是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促进辖区资本市场持续稳定健康发展;二是对辖区上市公司、拟发行公司、证券期货经营机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投资咨询机构及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等中介机构的证券期货业务活动进行监督管理;三是依法查处辖区内监管范围的违法、违规案件,办理证券期货事项,联合有关部门依法打击辖区非法证券期货活动;四是履行中国证监会授予的其他职责。(以上资料2014年9月11日更新)

   历史沿革

  广东证监局是中国证监会派驻广东的派出机构。前身为成立于1996年8月的广东省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1999年,根据建立垂直统一证券监管体制的要求,省证监会划归中国证监会垂直管理,并更名为中国证监会广州证管办。2000年9月,中国证监会决定成立中国证监会广州稽查局,广州稽查局与广州证管办为一套机构、两块牌子。2004年3月,中国证监会广州证管办更名为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

   部门设置

  截至2014年9月11日,我局共有正式在编工作人员135人,下设办公室、党务工作办公室(纪检监察室)、信息调研处、上市公司监管一处、上市公司监管二处、机构监管一处、机构监管二处、基金监管处、期货监管处、稽查一处、稽查二处、法制工作处、新业务处等13个处室。

  办公室

  职能:负责本局综合性行政事务。具体职责包括:负责文件收发、审核、印制、流转和局领导决定事项督办;负责文电、机要、保密、档案管理、印章管理、行政许可受理、信息公开管理及办公自动化工作;负责本局财务工作;负责与地方各级及有关部门进行日常联络、会务接待、车辆管理、安全等机关内勤事务管理。

  党务工作办公室(纪检监察室)

  职能:负责本局的党务、纪检监察工作;负责人事管理、劳动工资、计划生育、因公因私出国(境)报批等工作;指导工会、共青团、妇女组织的工作。

  信息调研处

  职能:牵头开展辖区证券期货经营机构信息安全保障工作,规划、组织和实施本局证券监管信息系统建设;归口管理辖区引导、对外宣传发布和舆情工作;负责辖区证券期货市场信息的收集、统计、分析与发布;组织协调本局证券期货市场的调查研究;负责辖区拟上市公司监管。

  负责人:

  上市公司监管一处

  职能:牵头辖区上市公司监管业务,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事项进行审核,建立和完善辖区上市公司风险分类管理机制,提出现场检查;统筹涉及辖区上市公司监管业务的综合性工作,负责与系统内外各相关单位或部门的日常联系,统一接管对象报送的文件、材料,归口审核发出涉及上市公司监管的有关文件、信息。

  负责人:

  上市公司监管二处

  职能:负责上市公司现场检查工作;涉及上市公司的投诉举报事项的核查处理。

  负责人:

  机构监管一处

  职能:牵头辖区证券经营机构及证券投资咨询机构监管工作,负责辖区证券经营机构、证券投资咨询机构监管的综合事务、非现场监管、重大风险及处置、与机构监管相关的对外沟通协调等工作。

  负责人:

  机构监管二处

  职能:负责辖区证券经营机构、证券投资咨询机构现场监管工作;涉及辖区证券经营机构、证券投资咨询机构的投诉举报事项的核查处理;组织协调辖区打击非法证券、期货、基金活动及非法集资活动。

  负责人:

  基金监管处

  职能:负责辖区基金管理公司、基金代销机构的日常监管;对辖区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活动进行监管;对辖区基金管理公司及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重大风险进行、通报及处置。

  期货监管处

  职能:负责辖区期货经营机构的日常监管;期货经营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办理;涉及辖区期货经营机构投诉举报事项的核查处理;对辖区期货经营机构重大风险的、通报及处置;配合地方认定、查处商品现货市场非法期货交易活动。

  稽查一处

  职能:承担本局自行立案及证监会交办的案件的调查工作;承担稽查局交办的案件协助调查工作;承担证监会系统其他部门、单位或系统外相关单位请求协助的案件调查工作;承担或协助承担与上述案件有关的立案签报、会商、报备、复核、听证、复议、诉讼、送达、执行等工作;牵头承担反洗钱相关协调工作;与办理案件相关的其他工作。

  稽查二处

  职能:承担本局自行立案及证监会交办的案件的调查工作;承担稽查局交办的案件协助调查工作;承担证监会系统其他部门、单位或系统外相关单位请求协助的案件调查工作;承担或协助承担与上述案件有关的立案签报、会商、报备、复核、听证、复议、诉讼、送达、执行等工作;与办理案件相关的其他工作。

  法制工作处

  职能:负责本局日常监管工作中有关法律咨询和法律审核工作,协助证监会做好证券期货市场立法工作,开展辖内证券期货法制宣传、普法教育及其他法律工作事宜,对辖区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进行监管,负责辖内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录入、管理、使用等相关工作,处理涉及本局的有关行政诉讼和行政复议工作;负责本局自办案件的审理、听证并依法作出行政处罚,负责辖内自办案件的行政处罚法律文书送达和强制执行工作,协助司法机关做好非法证券活动的性质认定工作,负责本局与等机关的协调工作;归口管理、处理辖区证券期货和投诉举报事项;牵头组织、协调、监督辖区投资者教育和投资者工作。

  新业务处

  职能:负责辖区非上市公司现场检查及相关投诉举报事项的处理;联系和指导地方和企业推进新三板挂牌、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建设、中小企业私募债发行及境外上市工作;协同地方及有关部门处置辖区非上市公司重大风险;协调推进粤港澳金融合作及资本市场对外有关工作;按照证监会的授权对其他新业务进行监管。

  (以上资料2014年9月11日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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