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海事局的主要职责
编辑1、贯彻执行国家关于水通安全管理和船舶检验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本市水土交通安全工作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2、负责辖区水域内通航秩序,对辖区内船舶装运货物运输进行监督管理;对水上水下施工作业、体育运动竞赛或其他有碍水通安全的行为进行审批;设置禁航区,发布航行通(警)告;参与相关水工项目的评估工作。
3、负责职权范围内的船舶登记和授权范围内的技术船员培训、考试、发证及管理工作。
4、负责组织辖区内水通安全检查;按的处罚权限,对违法船舶、设施和人员以及所有人、经营人实施处罚;对重特大水通事故进行调查处理。
5、负责辖区内的船舶检验和水运科技工作,对船检权限进行调整;审查批准除省船检部门受理以外的船舶的设计图纸及技术文件;对改建船舶的图纸和技术文件进行审查;对船厂修建船舶和营运船舶实施检验并签发检验证书;做好以下船厂技术条件认可证书发放工作。
内设机构
编辑办公室
负责公文处理、机关党务、人事管理、劳动工资管理、目标管理、老干部管理、法制建设、职工教育、文明建设、职工社会保险及机关事务管理、综合治理、计划生育、档案管理等工作。
航务管理科
负责消遣运输市场管理,对水运输企业和水运输服务企业的筹建及开业进行审批,对航道、港口、码头进行规划并监督其建设质量,审批与通航有关的拦河、跨河、临河建筑物的通航标准和技术要求,编制航运发展规划,填报水运行业有关报表,对运输船舶数据库进行。
安全监督科
负责全市水通安全检查和现场监督;办理船舶登记和辖区内技术船员的培训、考试、发证管理工作;对水上水下施工作业进行审核并核发《水上水下施工作业许可证》;发布航行通(警)告;对船舶防污染进行监督管理;组织水通安全检查,对重大事故进行调查处理。
船舶检验科
负责审查权限内的船舶设计图纸和技术文件;对辖区船厂修建船舶和营运船舶实施各类检验和指导下属机构的船检工作;参加重、特大水通事故的调查研究和技术鉴定。
稽征财务科
负责编制全市航务(港监)系统收支计划;管理单位固定资产,管理各类有价证券及各类票据;依法征收水运规费,做好会计核算;对下属机构的财务管理进行监督和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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