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
编辑轻型汽车一般是指最 大总质量不超过3.5t的M1类、M2类和N1类车辆。
根据机动车辆分类标准GB/T 15089-1994:
轻型汽车是指最 大总质量不超过3.5t的M1类、M2类和N1类车辆。
M1类车指至少有四个车轮,或有三个车轮且厂定最 大总质量超过1t,除驾驶员座位外,乘客座位超过8个的载客车辆。
M2类车辆指至少有四个车轮,或有三个车轮且厂定最 大总质量超过1t,除驾驶员座位外,乘客座位超过8个,且厂定最 大总质量不超过5t的载客车辆。
N1类车辆指至少有四个车轮,或有三个车轮且厂定最 大总质量超过1t,厂定最 大总质量不超过3.5t的载货车辆。
分类标准
编辑新的分类标准将汽车分为8类,其中涉及到轻型汽车的有:
轻型货车:1.8吨
轻型客车:3.5米
轻型越野车:GA5吨,GA为依越野运行时厂定xxx总质量;
轻型自卸汽车:GA6吨,GA为依公路运行时厂定xxx总质量;
轻型半挂车:GA7.1吨,GA为依公路运行时厂定xxx总质量。
历史
编辑360cc时代(1949-1975)
轻型车辆起源于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后的时代,当时大多数日本人买不起全尺寸的汽车,但许多人有足够的钱购买摩托车。
Kei-car等级和标准的建立是为了促进汽车行业的发展,为小企业和店主提供一种替代的交付方式。
排量最初在1949年被限制在150毫升(9立方英寸;150立方英寸)(或仅为二冲程发动机的100毫升),尺寸和发动机尺寸限制逐渐扩大(在1950年、1951年和1955年),以吸引更多制造商生产汽车。
1955年,二冲程和四冲程发动机的排量限制增加到360毫升(22立方英寸),导致几个新的小型汽车型号在随后几年开始生产。其中包括1955年的铃木Suzulight和1958年的斯巴鲁360,这是一款大规模生产的经济型汽车,最终满足了基本的交通需求,没有产生太大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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