夹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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夹棍(夹棍)是一种中国刑具,由三块木板组成,木板长约一码,用绳子连接,当将木板放在嫌疑人的脚上并逐渐拉动时,会引起极度疼痛,以迫使一个忏悔。根据中国传统法律,一个人只有坦白才能被定罪。夹棍是一种合法的、非致命的刑讯逼供手段,对于女性来说,还有一种类似的、痛苦程度较低的用小棍子和绳子做的掐指钳。 jiāgùn这个词是用两个汉字写的。第一个jiā(夹)表示从两侧压;捏;按;squeeze,第二个字gù...

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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夹棍(夹棍)是一种中国刑具,由三块木板组成,木板长约一码,用绳子连接,当将木板放在嫌疑人的脚上并逐渐拉动时,会引起极度疼痛,以迫使 一个忏悔。 根据中国传统法律,一个人只有坦白才能被定罪。 夹棍是一种合法的、非致命的刑讯逼供手段,对于女性来说,还有一种类似的、痛苦程度较低的用小棍子和绳子做的掐指

名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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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iāgùn这个词是用两个汉字写的。 xxx个jiā(夹)表示从两侧压; 捏; 按; squeeze,第二个字gùn(棍)表示杆; 戳; 恶棍。 Jiābàng(夹棒)与bàng(棒,棒;棒;棒)同义,是夹棍的同义词。

就汉字分类而言,前者是三个人的复合表意,一个张开双臂的大人夹在两个较小的人之间,后者是形意字; 具有语义意义的部首木部首(木)和kūn(昆哥哥)的语音元素。 比较同木部首的jiā(筷子)和jiā(夹)的注音,表示用钳子或筷子夹起。

西方对中国酷刑的描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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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些早期的欧洲语言对中国的描述描述了角棍(罗马化为 kiaquen)和 zanzhi(错误地称为 teanzu)脚踝和手指粉碎机,并在后来的许多书籍中重复出现,直到今天。

西班牙奥古斯丁天主教主教和作家胡安·冈萨雷斯·门多萨(1545-1618 年)出版了最早的西方中国史之一:1585 年西班牙文的 Historia de las cosas más notables, ritos y costumbres del gran reyno de la China(中国历史 the Great and Mighty Kingdom of China and the Situation There),描述了赞直和夹棍,但没有注明它们的中文名称。

残酷的折磨。 这些法官确实使用了两种方式的折磨来迫使他们承认真相,而通过公平的方式他们不能,或者通过政策,xxx种是非常谨慎和勤奋地获得的:一种是站起来的,另一种是 他们的手,可怕到无法忍受,但他们不得不承认法官假装知道的事情; 但是他们不执行任何一个,除非首先他们有很好的信息,或者至少,semiplena,或者这么多的归纳,它是一个足够的信息。 手上的折磨是用两根棍子,有两个手指那么大,一根长的,圆形的,到处都是洞,里面放着绳子,把他们的双手的手指拉进拉出来。 绳索,他们一点一点地掐他们,直到最后他们在关节处折断,给那些遭受它的人带来难以置信的痛苦,并导致他们发出巨大的尖叫和呻吟,任何人都会感动 同情。 如果事情是这样发生的,通过这种残酷的折磨,他们不承认,并且法官确实通过证人和起诉书了解到他有过错和有罪,那么他就会命令给他脚刑,这是 比手残忍得多,是这样的:他们取两块木头,长四角,宽一角,用胶连接在一起,钻孔,然后把 穿过绳索,他们把整只脚放在这些绳索中间,拉紧绳索,他们用木敲击绳索,他们用它打碎所有的骨头,使他们遭受更多的痛苦和痛苦 悲伤胜过双手的折磨。 在执行这些酷刑时,最高法官总是在场,这种情况很少发生:因为那些有罪的人宁愿认罪也不愿忍受这些酷刑,宁愿死于其他不那么残忍的死法,也不愿受苦 这种折磨的痛苦。

夹棍

Álvaro Semedo(1585–1658 年)是葡萄牙耶稣会神父和在中国的传教士,他在 1642 年写了一部经典的西班牙文 Imperio de la China... 对中国的描述,随后被翻译成多种欧洲语言。 它提到手和脚的两种刑具,但只描述了夹棍(罗马化为 Kiaquen)而没有提到 zanzhi (Semedo 1642, 187)。 塞梅多对中国的司法制度有个人了解,他在 1616 年的反基督教运动中被监禁了一年,并在从南京被运送到广州的途中被关在笼子里 30 天 (Brook 2008, 1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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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简介
  2. 名字
  3. 西方对中国酷刑的描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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