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简介
分为六部分三个层次,xxx个层次为xxx、二部分、通过对证券间接持有系统的内涵、结构及核心制度的介绍,阐明证券间接持有系统的内涵、结构及核心制度的介绍,阐明证券间接持有制度的基本理论;第二个层次为第三到第五部分,这是《证券间接持有法律问题研究》的核心部分,通过对证券间接持有系统界或地区立法与实践的比较和研究,分析间接持有系统中存在的法律问题,包括间接持制下各方当事人的法律关系、投资人风险的法律规制以及跨境交易的法律适用等问题;第三个层次为第六部分,对中国证券持有模式的现状进行分析和研究,提出立法。
作者简介
赵威男,1962年11月生,博士、中国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日本中央大学访问学者,市优秀中青年家和市高等院校学科带头人,主持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等多个xxx项目。兼任全国青联社科联委员,市青联常委,市东城区副院长,市仲裁委员会仲裁员。著有(包括独著、合著)《票据研究》、《国际货币金融法》、《国际商法丛书》等著作、教材32本。在《中国》、《研究》、《政坛》、日本《名古屋大学论丛》、韩国《汉阳大学论丛》、《月旦》等发表论文60余篇。以上分别获得市第五届哲学社会科学优秀一等等项。
仲伟光,男,1981年11月生,中国大学在读硕士研究生。现任师范大学助教,宇春律师事务所兼职律师,主要从事国际金融法、证券法研究。
目录
引言
一、证券间接持有的基本法律内涵
(一)证券间接持有的法律含义
(二)证券间接持有与登记、托管制度的关系
1.证券登记制度
2.证券托管制度
(三)证券间接持有的结构
(四)间接持有系统内证券的过户程序--不同于直接持有
1.间接持有系统的代表--美国
2.直接持有系统的代表--
3.两段式间接持有系统--我国地区
(六)间接持有的典型案例分析
二、证券间接持有制的核心法律制度架构
(一)中央证券存管机构((2SD)
1.CSD的含义
2.证券间接持有系统下CSD的功能
(二)中央对手方(CCP)
1.CCP的含义
2.证券间接持有系统下CCP的功能和作用
3.CCP化解风险的方法
(三)净额交收(Netting Settlement)
1.净额交收的含义
2.净额交收的基本类型
(四)货银对付(DVP)
1.货银对付原则及其必要性
2.货银对付原则的实现方式
三、证券间接持有系统中当事人的法律关系
(一)间接持有系统中证券权益的性质
2.等国家以所有权为基础的界定
3.法国不变的证券所有权
4.美国独特的证券权
(二)间接持有系统下投资者与各方当事人之间的法
律关系
1.投资人与证券发行人之间的法律关系
2.投资人与CSD之间的法律关系
3.投资入与证券中间人之间的法律关系
四、证券间接持有系统下投资人资产风险的法律规制
(一)投资人资产风险概述
(二)投资人资产风险的防范
1.财务制度
(三)证券公司破产投资人资产风险的应对
1.证券公司的退出机制
2.证券公司破产后资产的分配
3.资产分配中请求权的竞合
1.投资者基金的法律基础
2.投资者基金的资金来源
3.投资者基金的管理模式和监管机构
4.投资者基金的赔偿规则
五、证券间接持有系统下跨境交易的法律适用
(一)物之所在地法
1.物之所在地法面临的困境
2.物之所在地法的优势
(二)物之所在地的多种确定方法评述
1.适用直接持有下的确定方法确定间接持有下证券所在地
2.透视方法
(三)PRIMA原则
1.PRIMA原则含义和特点
2.PRIMA原则的应用
3.相关中间人所在地的确定
4.立法对PRIMA原则的采纳
(四)海牙公约
1.公约产生的过程
2.公约的适用范围
3.公约的主要内容
六、中国证券间接持有制度的现状及完善
(一)中国证券持有制度综述
1.以直接持有为主
2.以间接持有为辅
(二)间接持有制度在中国的发展
1.中国建立间接持有系统的可行性分析
2.现有间接持有系统的缺位与设计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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