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发证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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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简介 公司业务品种从原来单一的经纪业务逐渐发展成为涉及投行、经纪、自营、投资咨询、债券基金、资产委托管理、代办转让等众多领域的多元化业务,成为国内为数不多的业务品种较为齐全的券商之一。   闽发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债权申报  为了闽发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称闽发证券)破产债权申报登记工作、有序进行,现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之,并结合闽发证券的实际情况,就破产债权申报事宜制作如下:   申报的主体 对闽发...

闽发证券

  简介 公司业务品种从原来单一的经纪业务逐渐发展成为涉及投行、经纪、自营、投资咨询、债券基金、资产委托管理、代办转让等众多领域的多元化业务,成为国内为数不多的业务品种较为齐全的券商之一。

  闽发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债权申报

  为了闽发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称闽发证券)破产债权申报登记工作、有序进行,现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之,并结合闽发证券的实际情况,就破产债权申报事宜制作如下:

   申报的主体 对闽发证券以及上海元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全盛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辰达科技投资有限公司、深圳天纪和源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享有到期或未到期债权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均可申报债权。 债权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债权,下称机构债权;债权人为自然人的债权,下称个人债权。 此外,对于已纳入国家收购的客户交易结算资金和个人债权,相关已由中国证券投资者基金有限责任公司和提供收购资金的地方等收购主体取得,在破产程序中应当由收购主体申报债权。个人债权人已经选择行政收购的,不能重新选择参与破产清算,被收购人再在破产程序中申报债权。对于不应纳入国家收购范围的申请,行政机关作出结论并告知相关人后,该人可以在破产程序中申报债权。 债权人应提交的材料 (一)债权申报登记表及债权申报书 债权申报登记表见附件。 债权申报书须写明申报的债权金额、性质、形成原因、经过、有无财产等相关事项。机构债权人应在债权申报书上加盖债权人公章,个人债权人应在债权申报书上由本人签字或捺。(二)证明债权申报人主体资格的材料 1. 机构债权人须提交的材料: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事业和法人登记证书等副本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 2. 个人债权人须提交的材料:债权人身份证等个人有效证件原件(核对后归还)及复印件; 3. 委托代理申报须提交的材料:除了提供上述材料外,还需提交如下材料: (1) 机构债权人须提交的材料: 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 (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和xxx的身份证等个人有效证件原件(核对后归还)及复印件; (2) 个人债权人须提交的材料:经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和xxx的身份证等个人有效证件原件(核对后归还)及复印件。 历史沿革 1988年5月,福建省闽发证券公司成立,注册资本1000万元。

  1991年5月,公司改制为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增至1530万元。

  1996年1月,公司正式定名为“闽发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为10919万元。

  2000年11月,公司增资扩股至8亿元,跻身综合券商行列。

   业务范围 证券的代理买卖、自营买卖业务;

  代理证券的还本付息、分红派息;

  证券的代保管、鉴证业务;

  代理证券的登记开户业务;

  证券的承销和上市推荐业务;

  证券投资咨询、财务顾问业务;

  基金和资产管理业务;

  企业重组、收购与兼并业务;

  发起设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管理公司。

   业务资格 经纪业务资格(A、B股)、主承销商业务资格、受托投资管理业务资格、网易业务资格、代办转让业务资格、证券投资咨询业务资格、全国银行间债券交易业务资格、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业务资格、式证券投资基金代销业务资格 申报 闽发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债权申报

  证明债权发生事实及其数额的材料 1. 各类合同书等债权原始材料及票据、划账单等原始履行凭证; 2. 如债权是因委托理财或资产被闽发证券挪用而形成的,还须提交有关开户资料、自开户日至债权申报日的资金对账单及相关凭证等与证券交易相关的文件原件; 3. 债权如有的,还须提交抵押合同、质押合同、合同及相关的登记证件等原始材料; 4. 债权如有生效法律文书支持的,须提交该生效法律文书,法院出具的生效法律文书应加盖承办的法律文书生效章,如果经过两级法院审理,一、二审法院的法律文书皆需提供;仲裁机关出具的生效法律文书应附上仲裁机关关于法律文书已经生效的函件或双方当事人已签收的送达回执;行政机关出具的生效行律文书应附上当事人已签收的送达回执以及材料。如已申请强制执行的,还须提交执行立案通知书、中止执行裁定书等相关文件。 此外,申报人在诉讼或仲裁程序中申请财产保全的,须提交作出的保全裁定书等相关文件; 5. 能够证明债权发生、变更、存续、诉讼时效中止、中断、延长及债权金额的其他材料; 6. 债权如有归还或其他抵债情形的,则须提供偿债凭证、协议或以物抵债协议等。如该等偿债或以物抵债是由执行法院裁定认可的,须同时提交裁定书; 7. 申报的债权涉及利息的,根据《企业破产法》第四十六条第二款之,利息计算至福州中级受理闽发证券破产还债案之日,即 2008 年 7 月 18 日,申报人应提供利息计算表,说明利息的计算依据、计算方法和计算结果,同时将正常利息与罚息、迟延利息、滞纳金等分开计算; 8. 其他能够证明债权成立的。 以上材料须提交原件(核对后归还)及复印件。 (四)债权人提交的资料一式两份,债权人对闽发证券享有多笔债权的,应分别提交申报材料(证明债权申报人主体资格的材料除外)。对于债权人提交的资料为复印件的,债权人为机构的,须在材料上加盖债权单位印章;债权人为自然人的,由债权人本人或xxx在材料上签字。 三、受理债权申报时间及地址 (一)申报时间 1. 接到通知的债权人,应在法院指定的期限内向管理人申报债权; 2. 未接到通知的债权人,自公告之日起 90 日内(注:公告时间为 2008 年 8 月 25 日, 债权申报期至 2008 年 11 月 24 日结束)向管理人申报债权。 3. 债权人未在债权申报期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是此前已经进行的分配,不再对其补充分配。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的费用,由补充申报人承担。(二)申报地点 福州市五四 158 号环球广场 29 层; 邮政编码:350003; 联系人:刘杰、林庆祥、杨立 电话: 四、债权登记程序 (一)债权人按本的要求向管理人提交申报材料 (二)管理人审查申报人的身份 1、 自然人债权人 审查身份证、授权委托书等主体证明资料 · 申报人为债权人本人的,审查债权合同(或其他债权资料)显示的债权人身份要素与申报人的身份证等身份证明资料上显示的身份要素(如姓名等)是否一致; · 申报人为xxx的,还须审查是否有经公证的授权委托书,申报人是否为授权书上的受托人。 2、 机构债权人 审查营业执照、授权委托书等主体证明资料 · 审查债权合同(或其他债权资料)显示的债权人名称与申报机构的名称是否一致,如有变更的,要求提交工商机关出具的变更证明原件; · 申报人为代表人或负责人的,应该审查申报人的身份证明是否与营业执照上的代表人或负责人一致; · 申报人为xxx的,还须审查是否有代表人或负责人在授权委托书上签字并加盖公章;授权委托书上的代表人是否与营业执照上的代表人一致;申报人是否为授权委托书上的受托人。(三)管理人审查申报材料复印件与原件的内容是否完全一致及审查申报人提交的材料复印件是否加盖公章(机构债权人)或者由本人或xxx签字(个人); (四)债权登记完毕,管理人向申报人发放债权登记回执,同时将债权申报材料妥善存管。 五、其他事项 (一)本未列明事项,按照《企业破产法》、《证券公司风险处置条例》等法律法规执行。(二)闽发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破产案的取回权申请参照本执行。(三)福州飞越集团有限公司破产案的债权申报和取回权申请参照本执行。 为了闽发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称“闽发证券”)破产债权申报登记工作、有序进行,特制作如下文件,供下载打印。1. 债权申报登记表(闽发证券含四家关联公司) 2. 债权申报材料清单(闽发证券含四家关联公司)3. 债权申报登记表(福州飞越集团)4. 债权申报材料清单(福州飞越集团)

  闽发证券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审结

  2012年12月13日,一起涉及6个破产企业和48个关联公司,衍生诉讼案件多达1551件,各类清算标的总和超过300亿元的闽发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破产清算案件由福州中院审结。

  数年前,由于闽发证券管理上存在诸多违规违法问题,爆发资金“黑洞”,诸多个人投资者担心理财资金不能得到兑现,对当地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造成了影响。

  2005年7月15日,债权人无法达成一见,闽发证券宣告重组无望,清算工作正式启动。

  2008年7月18日,福州中院受理闽发证券破产案件。法院从闽发证券账目混乱的基本情况出发,决定不走破产案件审判和清算程序的老套,确定了以账外资产清查为重点、深挖隐蔽资产为审判和清算工作重心的新思,以求快速推进清算工作,破产财产尽快清理完毕,处置分配。

  据统计,全案参加过清算工作的各类人员多达197名,行程达270万公里,相当于绕行地球67周。经过努力,涉及全国28个省、市、自治区,87个地级市的41亿元闽发证券账外资产逐一。

  2009年10月28日,福州中院裁定宣告闽发证券破产。

  证券公司破产案件是新类型的复杂疑难案件,没有太多的先例可以借鉴。由于行业特殊性,证券公司的破产案件有别于普通企业。证券公司一旦破产,其债权人数量众多、破产财产标的巨大、破产法律关系尤其是衍生诉讼错综复杂,案件的社会关注度高以及影响巨大,给法院审理带来较大困难。

  福州中院打破常规,进行了审判机制的大胆探索,该院史上xxx大的合议庭为闽发破产案件而成立,同时审理与闽发证券公司及其关联公司相关的破产案件、公司强制清算案件及衍生诉讼案件。

  为防止资产名义持有人恶意转卖资产,合议庭牵头组织了全院50多位,在全国42个城市、123个单位调取了数万页的资料,对闽发证券公司的嫌疑资产进行了全面保全,保全资产总值达54亿元。

  对于有可能胜诉的案件,无论标的大小,只要有可能清收到位,都要求管理人认真主张权益。闽发案件已衍生出1551个诉讼案件,已经审结1530件,标的xxx的达到9.2亿元,标的最小的只有4000元,结案率达到98.6%,绝大部分案件均已执行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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