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
成都金融仲裁院是成都仲裁委员会于2012年9月14日依法设立的专门解决金融商事争议的专业机构。成都金融仲裁院的主要职能是受理和审理金融仲裁案件,为当事人提供优质、专业、高效的仲裁服务。
成都金融仲裁院已储备了一大批专业人才,并聘请了147名熟悉金融法律、法规、政策和商业惯例的专家担任金融仲裁员,并编制了专门的仲裁员名册,当事人有权地从仲裁员名册中选择自己认为合适的仲裁员审理案件。
金融仲裁以其快捷、简便、省时、省力、保密且具有法律效力的特色以及与国际接轨的办案规则、广泛的可执行区域等优势而成为解决金融纠纷的首选方式。
旨
廉洁 高效
优势
一是意思自治,自愿选择。意思自治是仲裁的基本原则,该原则贯穿于整个仲裁程序,当事人可以约定是否选择仲裁以及将哪些纠纷提交仲裁;可以选择仲裁机构、仲裁地点、仲裁规则;可以选择仲裁员等。
二是程序简便,灵活快捷。仲裁实行“一裁终局”制度,裁决书或调解书一经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另一方可以向申请强制执行。同时,在仲裁过程中,双方当事人还可以约定简化仲裁程序,缩短审理期限,有利于纠纷的迅速解决。
三是专家办案,权威性强。仲裁法对仲裁员的聘任条件设置了较高标准,在品质、法律知识、专业造诣等方面作出了严格的要求。经济纠纷往往涉及复杂的法律、经济贸易和专业技术问题,由具有良好的素养和具有所属领域专业知识的专家来裁判案件,更能体现专业性、权威性。
四是不公开进行,替当事人保密。仲裁法,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仲裁不公开进行。仲裁不公开进行,这有利于双方当事人的商业秘密,当事人的商业信誉。
五是广泛的执行力,国际范围的承认和执行保障。根据联合国《承认及执行外国仲裁裁决的公约》,仲裁裁决书可以在全球140多个国家和地区得到承认和执行。也就是说,我国仲裁机构所做出的裁决均可在大部分国家和地区的法院得到认可、执行。
特点
1. 有专门的金融仲裁员名册
为体现仲裁的专业化服务,方便当事人选择,成都仲裁委员会对仲裁员按专业进行了分类管理,并编制了不同专业的仲裁员名册,金融仲裁员名册包含140多名熟悉金融法律、法规、政策和商业惯例的专家,他们将成为金融纠纷案件的审理、调解、裁决工作的主力。当事人有权地从仲裁员名册中选择自己认为合适的仲裁员审理案件。
2. 适用金融仲裁程序特别
金融案件的审理,适用《成都仲裁委员会金融仲裁程序特别》,与非金融案件适用的《成都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相比,有以下三大突出特点:
一是立案更快捷。成都仲裁委员会收到金融纠纷当事人的仲裁申请书后,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在3日内受理,比非金融案件的受理审查期5日缩短了2日。资料齐备的,还可以当即受理。
二是适用简易程序的标的额更大。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金融案件争议金额在人民币100万元(含100万元)以下的案件适用简易程序,而非金融案件是争议金额在人民币50万元以下(含50万元)的才适用简易程序。
三是审理时限更短。金融案件适用简易程序的,应当在组成仲裁庭后20日内结案,适用普通程序的,应在仲裁庭组成后60日内结案,分别比非金融案件的审理期限缩短了10日和30日。
受案范围
成都金融仲裁院依法受理下列金融纠纷:
1、存款和xxx纠纷;
2、票据、信用证、银行卡等支付结算纠纷;
3、保险纠纷;
4、金融、融资租赁纠纷;
8、金融衍生产品交易纠纷;
9、纠纷;
10、其他金融纠纷。
通讯信息
地址:成都市高新区天泰111号特拉克斯国际广场北楼12-15楼
邮编:6100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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