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金融工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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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职责调整   (一)取消和调整已由省人民公布取消和调整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将对地方国有金融资产监督管理的职责划给省财政厅。  (三)增加指导、协调金融创新综合试验区建设的职责。  (四)增加对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性机构进行市场监管和风险处置的职责。  (五)增加培育和监管产权交易、柜台交易市场等区域金融市场的职责。  (六)增加开展金融对外交流与合作的职责。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

  职责调整

  (一)取消和调整已由省人民公布取消和调整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将对地方国有金融资监督管理的职责划给省财政厅。

  (三)增加指导、协调金融创新综合试验区建设的职责。

  (四)增加对小额xxx公司、融资性机构进行市场监管和风险处置的职责。

  (五)增加培育和监管产权交易、柜台交易市场等区域金融市场的职责。

  (六)增加开展金融对外交流与合作的职责。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关于金融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拟订金融产业发展政策与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指导全省金融创新,指导、协调金融创新综合试验区和区域金融中心等建设工作。

  (三)培育和发展农村金融体系,对小额xxx公司、融资性机构进行市场监管和风险处置,会同有关部门防范化解地方金融国有资产风险。

  (四)培育和监管产权交易、柜台交易市场等区域金融市场,指导和推进企业改制上市,参与协调发行地方债券等相关融资工作。

  (五)协助和支持中央驻粤金融监管机构对各银行证券期货、保险、信托金融机构行业自律组织的监管以及防范、处置、化解金融机构的金融风险问题,建立金融风险预警体系,组织协调金融突发事件应急工作,配合有关部门查处、打击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

  (六)开展金融对外交流与合作。

  (七)统筹协调和落实地方人民与金融机构的战略合作。

  (八)承办省人民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省人民金融工作办公室设6个内设机构:

   秘书人事处

  秘书人事处(与监察室、纪检组、机关党委办公室合署)。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协调、督办等机关日常工作;承担信息、、安全、财务、资产管理、政务公开等工作;负责机关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劳动工资、纪检、监察、党群、计划生育和离退休人员服务等工作。

   政策法规与规划处

  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和发展规划;研究分析地方金融形势、金融运行情况,起草重要文稿;指导、协调金融创新综合试验区和区域金融中心建设;拟订金融产业发展专项激励资金使用计划;统筹协调地方人民与金融机构的战略合作;建立金融风险预警体系,组织协调金融突发事件应急工作和金融信息化建设;办理有关提案、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等工作。

   银行信贷市场处

  培育、发展银行信贷市场;统筹协调全省农村信用社,组织推进村镇银行、农村资金互助社、专业财务公司等地方银行业服务体系建设;协同推进征信系统建设和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指导、协调地方银行业金融机构、信托机构的资产重组和风险处置工作;协助有关部门查处和打击欺诈、挪用、逃废金融债务等违法违规行为。

   资本市场

  培育、发展多层次资本市场,监管产权交易、柜台交易市场等区域金融市场;指导、协调企业改制上市及上市公司再融资和并购重组;指导非上市股份公司的股权托管、转让、交易;参与协调发行地方债券等相关融资工作;会同有关部门防范化解资本市场风险和机构风险;协助有关部门查处、打击非法证券机构和非法证券业务活动。

   地方金融发展处

  (与保险市场处合署)

  指导、协调设立金融控股公司、政策性保险机构、政策性公司等地方金融机构,承担小额xxx公司、融资性机构的市场监管和风险处置工作;培育发展保险市场,推进农业保险、商业养老、意外和健康保险、责任保险等业务发展,推进商业保险资金投资基础设施建设;会同有关部门防范化解地方金融国有资产、保险机构和市场风险,协助有关部门查处和打击非法保险机构和非法保险业务活动。

   金融交流合作处

  开展金融对外交流与合作;拟订粤港澳区域金融合作专项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粤港澳金融市场互相,引进港澳台和国际金融机构;协调推进粤港澳金融从业人员资格互认。

   人事编制

  省人民金融工作办公室机关行政编制46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3名,纪检组长1名,正处级领导职数9名(含总经济师1名、机关党委专职副1名)、副处级领导职数7名。

  后勤服务人员数7名。

   机构领导

  周高雄 农村信用社联合社理事长

  主持省金融办全面工作,分管资本市场处。

  1989年起历任省财厅副处长、处长、副厅长,2007年起任省金融办主任、党组。

  叶穗生 副主任

  协助周高雄同志处理本办的日常工作,分管秘书人事处、地方金融发展处和党委办公室。

  1993年起历任办公厅副处长、处长,2004年起任省金融办副主任。

  张晓山 副主任

  协助周高雄主任分管资本市场处,分管银行信贷市场处和金融交流合作处。

  1993年起历任办公厅副处长、处长,2004年至2007年任省金融办处长,2007年起任省金融办副主任。

  卢千里 纪检组组长、监察专员

  分管纪检、监察室和保险市场处。

  1997年起历任省财政厅副处长、正处级职务,2004年至2009年任省金融办处长,2009年起任省金融办纪检组长、监察专员。

  刘小辉 副主任

  分管政策法规与规划处

  2000年任揭阳市副市长,2011年任省金融办副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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