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能
中山市科技局(知识产权局)为中山市人民主管科技工作、专利工作和负责协调本市涉外知识产权事宜的工作部门(中山市科学技术协会经市委市批准已于07年底建制)。其主要职责包括:
1、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科学技术发展和科技促进经济与社会发展的方针、政策和法规;拟定规范性文件和科技体制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科技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
2、研究科技促进经济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会同有关部门研究确定全市科技发展重大布局、优先领域;推进全市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提高全市科技创新能力;参与对经济与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的跨部门、多学科的综合性项目、引进项目的论证与决策。
3、组织申报省以上科技攻关、星火计划、火炬计划、科技重点推广计划、重点新产品计划和软科学研究等科技计划,组织实施市一级科技计划,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省、市级工程技术研究开发中心组建计划,加强宏观管理。
4、强化高新技术产业化与应用技术的发展与推广工作,指导科技;指导各种科技示范推广、高新技术开发区的建设;促进科技型中小企业的技术创新工作。
5、负责管理归口管理的科学事业费、科技“三项费用”、科技专项资金和科技发展基金。
6、研究科技人才资源的合理配置,参与研究制定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的规划、政策措施,协同有关部门抓好专业技术人员的继续教育工作。
7、研究制定和组织实施对外科技合作与交流计划;负责有关科技外事审核工作。
8、归口管理科技、科技励、科技保密、技术市场、与科技相关的知识产权等工作;促进民营科技工作;制定科学技术普及工作规划,推动科普工作发展;促进科技咨询、科技评估等科技服务机构的发展,推动科技服务体系的建立。
9、负责科技信息、科技宣传、科技统计和科技期刊的管理工作;负责市科技信息网络管理工作。
10、指导、协调市直各部门和各镇(区)的科技管理工作。
11、开展专利执法工作,依法处理专利纠纷和查处冒充专利行为;指导企业专利工作,组织重大专利技术实施;负责专利市场的规范和管理;开展知识产权的宣传教育与培训工作。
12、归口管理地震办公室。
13、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广元市科技和知识产权局设7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人事科、政策法规科)
负责机关综合协调、会务、文电、档案、信息、、保密、政务公开、督查督办、目标管理、安全、人事、机构编制、社会保障、文明建设和机关后勤保障等工作;研究提出贯彻落实科技和知识产权工作方针、政策的意见和办法;组织对科技工作重大问题进行调研,推进创新体系建设和科技体制;管理软科学研究工作;拟订科技和知识产权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和政策措施,推进科技和知识产权人才队伍建设;负责局机关并指导直属单位离退休人员服务管理工作。
(二)科学技术普及科
负责全市科学技术普及工作,拟订全市科普工作规划和政策;指导协调全市重大科普活动和科普建设工作,推进科普能力建设;负责科技和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宣传普及和教育培训;负责科技和知识产权对外宣传报道工作,管理科技和知识产权工作信息网络;承担市科技领导小组和科技进步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具体工作。
(三)发展计划科
组织编制全市科技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拟订市本级各类科技计划;组织开展对全市重大科技计划项目进行方案论证、综合平衡、评估验收和拟订相关配套政策,对重大科技专项实施中的重要调整提出,参与全市重大技术引进、技术、重点建设工程项目的前期预评估和论证工作。负责科技和知识产权经费预决算及经费使用的监督管理,拟订科技经费使用管理的具体办法和科研条件平台建设的政策措施,研究提出强化科技投入及优化科技资源配置的政策措施;负责科技统计和机关财务资产管理工作,监管直属单位国有资产及财务工作。
(四)农村和社会发展科技科
研究提出科技促进农村和社会事业发展的政策措施,组织编制和实施农村和社会事业科技发展规划、计划,组织申报并实施各级各类农业科技计划和社会事业科技计划;指导农业科技园区建设、农村科技培训、科技帮扶、科技兴县(区)和统筹城乡科技发展工作,建立健全农村科技服务体系。
(五)高新技术与合作交流科
组织拟订高新技术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及园区、的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组织申报并实施工业领域各级各类科技计划,负责科技交流与合作,指导协调企、事业单位与科研院所、大专院所的科技交流与合作工作,搭建产学研科技合作平台,促进产学研结合和创新体系建设。
(六)科技科(行政审批科)
拟订科技评价、科技励、科技推广、促进技术市场和科技中介组织发展的政策措施;负责组织国家、省级科学技术的申报和广元市科学技术的评审工作;指导科技推广应用工作,负责科技推广项目发布和高新技术项目的认定、申报工作;归口管理全市技术市场工作,指导科技中介组织建设。承办有关行政审批事项。
(七)知识产权科
研究提出贯彻落实国家、省知识产权发展战略的政策措施和知识产权的具体办法;编制并实施知识产权发展规划、计划;参与以知识产权为主要内容的无形资产评估工作;组织开展全市专利和知识产权法律法规宣传普及、教育培训。承担市知识产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具体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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