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长
愿,男,汉族,1951年生,教授,博士研究生导师,中员,1975年毕业于上海第二医学院口腔系,1986年获口腔医学硕士学位。师从中国工程院院士邱蔚六教授。1995年赴美国学习口腔颌面、头颈肿瘤外科。1989年破格晋升为副主任医师。1994年晋升主任医师、教授,1996年被聘为博士生导师。1996、1998、2001年先后被任命为上海第二医科大学口腔医学院院长、第九人民医院院长和上海市口腔医学研究所所长、国家“十五”“211”工程重点建设学科和上海市重点学科腔颌面外科学的学科带头人、科主任。担任中华口腔医学会常务理事、中华口腔医学会口腔颌面外科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中国抗癌协会头颈肿瘤外科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中华口腔医师协会副主任委员、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第五届学科评议组、上海市口腔医学会会长、《上海口腔医学》主编、国际牙科研究会会员、国际牙医学院院士、亚洲口腔颌面外科医师协会理事。曾获卫生部科技进步三等、国家教委科技进步三等。2002年被卫生部评为“卫生部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家”。现任会长
副会长
曹谊林,曹谊林
男,汉族,上海人,1954年5月生,中员,主任医师,博士研究生导师,全国劳动模范,上海市劳动模范。1978年毕业于上海第二医科大学整形外科系,1988年获得硕士学位,同年考取博士。目前担任中国医学科学院、中国协和医科大学整形外科医院院长、整形外科研究所所长,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附属第九人民医院副院长,上海整复外科研究所所长,上海市组织工程重点实验室主任,上海第二医科大学组织工程研究中心主任,上海组织工程研究与开发中心主任,“长江学者励计划”特聘教授,国家重点基础研究发展规划“973”项目首席科学家,美国麻省大学医学院副教授,马来西亚Kebangsann大学医学生物学研究所特聘教授,亚洲组织工程学会副,中国生物材料委员会副,中国生物医学工程学会组织工程分会主任委员,中国生物医学工程学会理事,国家生物医学材料工程技术委员会委员。荣获“中华人民国人事部中青年有突出贡献专家”称号,“中国科学技术协会全国优秀科技工作者”称号,“全国杰出专业人才”称号“全国归侨侨眷先进个人荣誉”称号,获“留学回国人员成就”。
张淑芳,张淑芳
女,汉族,1945年12月生,主任药师,中员。1969年-1980年 省市制药厂质检科长、主任,1980年-1989年省药研所、省卫生厅药政处主任,1989年-1999年国家医药管理局培训中心处长,1999年-2006年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职业药师资格认证中心主任。现为中国职业药师协会常务副会长兼秘书长。
章程摘要
xxx章 总 则
xxx条 本团体的名称是: 中国整形美容协会,英文名称:Chinese Association of Plastics and Aesthetics,缩写:CAPA。
第二条 本团体是由从事整形美容临床、教学、科研管理等相关单位和个人自愿结成的行业性的的非营利性的社会组织。
第 本团体的旨:
本团体的旨是团结全国从事整形美容专业工作者,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社会风尚,通过“行业规范、自律、信息交流、业务培训、科学研究、技术支持、救济救援、国际协作”等活动,协助主管部门加强对本行业的自律建设,建立规范有序的整形美容市场秩序,促进中国整形美容技术和服务水平不断提高,整形美容工作者的权益,积极为中国整形美容事业发展做出贡献。
第四条 本团体接受登记管理机关中华人民国民政部和业务主管单位卫生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本团体的住所:市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六条 本团体的业务范围:
(一)贯彻宣传整形美容工作的方针政策,积极引导整形美容行业的健康发展;
(二)在整形美容机构工作人员中进行有理想、有、有文化、有纪律的教育,树立、恪守职业的从业风范;
(三)开展行业经济发展调查研究,提出有关行业政策和立法方面的意见和,为整形美容机构提供改善经营和管理的咨询;
(四)接受有关部门委托,进行行业信息的收集、统计分析和发布;
(五)依照有关,编辑出版学术期刊、书籍、信息资料和音像制品,受有关部门委托承办或根据市场和行业发展的需要,举办整形美容机构交流和整形美容用品展览展示,开展健康教育宣传工作;
(六)开展国内外有关整形美容技术和经营管理的交流与合作,组织开展整形美容行业相关培训,培养整形美容机构的管理人才和技术人才,促进本团体的经营管理水平的提高;
(七)接受主管部门委托,参与制定、修订整形美容机构质量考核标准、操作规程以及有关行业管理法规,对行业内的重大新技术、新材料的引进、开发和应用进行论证,组织科研评价和推广应用;
(八)制定行规行约并推动会员执行,规范行业行为,公平竞争,对团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诊疗护理操作规范进行监督和管理,对侵害整形美容消费者生命与健康权益的行为及时予以纠正;
(九)反映会员要求,协调会员关系,其权益,促进整形美容机构与社会的联系与协作;
(十)为在执业过程中权益受到侵害的会员提供法律援助,为整形美容失败的患者提供整形修复援助,与慈善机构合作为经济困难的整形患者提供整形援助;
(十一)接受有关部门委托,在会员范围内免费进行优秀整形美容机构从业人员、优秀科研、学术论著和论文的评选、表彰和励活动;
(十二)建立科研基金,组织重点学术课题调研和立项,支持整形美容行业科学研究工作;
(十三)承担主管部门委托的其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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