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职能
(一)根据中国银监会的授权,制定有关监管法规、制度方面的实施细则和;
(二)负责对有关银行业金融机构及其分支机构的设立、变更、终止和业务活动的监督管理;
(三)依法对金融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
(四)审查和批准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
(五)统计有关数据和信息;
(六)负责辖内党的建设、纪检和干部管理工作。
机构设置 办公室
主要职责:组织协调局机关日常工作;承担有关文件起草、重要会议的组织、机要、文秘、文档、、保密、外事、信息披露、新闻报道等工作。
政策法规处
主要职责:根据中国银监会的授权,拟定辖内有关银行业金融机构监管法规、制度方面的实施细则,承担有关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负责日常性法律审查工作,监督、协调有关监管法规的执行;承担银行业监管政策法规方面的对外咨询、解释与函复工作;组织法制教育、宣传与培训;调查研究辖内银行业发展和监管中的重大问题,对辖内银行业发展的政策提出;推进辖内银行业合规建设工作;牵头全辖的融资监管协调相关工作;联系和指导广东银行同业公会开展各项工作。
国有银行监管一处
主要职责:负责辖内工商银行、农业银行分支机构的市场准入、非现场监管和现场检查工作。
国有银行监管二处
主要职责:负责辖内中国银行、建设银行、交通银行分支机构的市场准入、非现场监管和现场检查工作。
法人银行非现场监管处
主要职责:负责辖内广东发展银行、城市商业银行等地方法人银行及其分支机构的市场准入和非现场监管工作。
法人银行现场检查处
主要职责:负责辖内广东发展银行、城市商业银行等地方法人银行及其分支机构的现场检查工作。
股份制银行监管处
主要职责:负责辖内股份制商业银行(不含广发行)分支机构的市场准入、非现场监管和现场检查工作。
政策性银行和邮政储蓄银行监管处
主要职责:负责辖内政策性银行及国家开发银行、邮政储蓄银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分支机构的市场准入、非现场监管和现场检查工作。
非银行金融机构监管处
主要职责:负责辖内非银行金融机构(证券、期货、保险类除外)的市场准入、非现场监管和现场检查工作。
农村中小金融机构监管处
主要职责:负责辖内农村中小金融机构的市场准入、非现场监管和现场检查工作。
外资金融机构监管处
主要职责:负责辖内外资金融机构的市场准入、非现场监管和现场检查工作。
业务创新监管协作处
主要职责:负责辖内银行业金融机构创新业务的监管协调。
信息科技监管处
主要职责:负责辖内银行业金融机构信息科技风险的非现场监管和现场检查;承办辖内银行业金融机构科技案件的防控工作,做好信息科技突发事件管理和应急处理;组织协调本局系统电子化系统建设,规划和组织系统办公自动化系统等数据库及信息系统建设;负责电子设备的采购、管理与工作。
统计信息处
主要职责:负责辖内的经济、金融信息搜集、汇总、研究分析,及时向银监会报告有关信息;向广东省和广东省银行业金融机构提供信息咨询服务。
财务会计处
主要职责:负责管理本局系统的财务工作;组织编制本局系统的财务会计年度预算、决算;负责本局系统的基本建设和固定资产管理;承担广东省银行业会计规章制度管理和会计事务协调工作。
人事处
主要职责:负责本局系统的干部管理、劳动工资、机构编制、员工培训、党组织建设和教育管理工作;负责退休干部的管理工作;负责承办本局系统出国(境)人员事务工作。
监察室
主要职责:负责督促本局系统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政策的情况;依法依纪查处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纪的行为;受理监察对象的、和;领导本局系统的监察(纪检)工作。
机关党委
主要职责:负责局机关的党群工作;负责本局系统党的思想建设和宣传工作;负责本局系统的思想工作和文明建设。
后勤服务中心
主要职责:承担局机关后勤服务工作。
派出机构
(一)珠海银监
(二)汕头银监
(三)揭阳银监
(四)潮州银监
(五)韶关银监
(六)河源银监
(七)梅州银监
(八)惠州银监
(九)汕尾银监
(十)东莞银监
(十一)中山银监
(十二)江门银监
(十三)佛山银监
(十四)阳江银监
(十五)湛江银监
(十六)茂名银监
(十七)清远银监
(十八)肇庆银监
(十九)云浮银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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