轻便摩托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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轻便摩托车是一类小的机动二轮车,其通常具有比全摩托车或较不严格的许可要求的汽车。该术语用于表示类似的车辆,除了自行车踏板和摩托车发动机。轻便摩托车在公共道路上的行驶速度通常只比自行车快一点。轻便摩托车与踏板车的区别在于后者往往更强大,并受到更多监管。 一些轻便摩托车采用跨步式车架设计,而另一些则采用摩托车车架设计,包括脊椎和升高的油箱,直接安装在鞍座和头管之间。有些类似于机动自行车。大多...

轻便摩托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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轻便摩托车是一类小的机动二轮车,其通常具有比全摩托车或较不严格的许可要求的汽车。该术语用于表示类似的车辆,除了自行车踏板和摩托车发动机。轻便摩托车在公共道路上的行驶速度通常只比自行车快一点。轻便摩托车与踏板车的区别在于后者往往更强大,并受到更多监管。

一些轻便摩托车采用跨步式车架设计,而另一些则采用摩托车车架设计,包括脊椎和升高的油箱,直接安装在鞍座和头管之间。有些类似于机动自行车。大多数类似于普通摩托车,但带有踏板和牙盘,可以与电机驱动器一起使用或代替电机驱动器。尽管轻便摩托车通常有两个轮子,但一些司法管辖区将低功率的三轮或四轮车辆(包括ATV和卡丁车)归类为轻便摩托车。

在某些国家/地区,轻便摩托车可以是发动机容量低于100cc(最常见的是50cc或更低)的任何摩托车。

轻便摩托车的历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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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轻便摩托车”一词现在仅适用于低功率(通常是超经济型)车辆,但踏板已安装在一些早期的摩托车上,例如图中的1912年道格拉斯。远离静止踏板是对“跑跳”的巨大改进,轻踏板辅助(LPA)对爬山很有价值。到1918年,更好的变速箱、更宽的范围、更好的离合器和更好的发动机性能使大多数摩托车上的踏板过时了,但直到1990年代,轻便摩托车上的踏板仍对其原始用途很有价值。

最早的轻便摩托车是在不同位置(例如前轮顶部)带有辅助马达的自行车;它们也被称为自行车。这种类型的一个例子是VéloSoleX品牌,它只有一个驱动前轮胎的滚轮。

一种更具创新性的设计在英国被称为Cyclemaster。它有一个完整的动力后轮,它简单地取代了自行车后轮,该后轮源自德国的两名DKW工程师的设计。稍大的机器,通常配备98毫升(6.0立方英寸)发动机,被称为摩托车。另一方面,一些轻便摩托车,如捷克制造的爪哇,是从摩托车衍生而来的。

今天,在某些司法管辖区,还存在另一类低功率两轮车,用于带有辅助电机的自行车——这些通常被定义为电动自行车或机动自行车。其他司法管辖区可能会将相同的机器归类为轻便摩托车,从而造成一定程度的混淆。在许多国家,三轮车和微型车被归类为轻便摩托车或其变体。这种做法不仅限于第三世界;法国和比利时类似地将Aixam等微型汽车归类为“轻型四轮车”。所述的沙龙3,机动三轮车被归类为一个轻便摩托车。

1977年,《维也纳道路交通公约》将轻便摩托车视为装有气缸容量不超过50毫升的内燃机的任何两轮或三轮车辆。

轻便摩托车

运动轻便摩托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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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1970年代的英国,开发了轻便摩托车概念的高性能派生,针对16岁的青少年。它的创建是为了规避旨在迫使年轻摩托车骑手离开道路的政府立法。这些被称为“Sixteener法”的新法律是由当时的保守党交通部长约翰佩顿于1971年提出的。他们禁止16岁的人像以前那样骑容量高达250cc的摩托车,并且将他们限制为50cc机器,直到他们17岁。该法律促使摩托车制造商开发新的摩托车类别,当时被称为“运动轻便摩托车”或通俗地说,“16人特价”并受到很多批评。这些市场主要是年轻男性。

运动型轻便摩托车表面上是50cc摩托车,在某些情况下能够以超过50英里/小时的速度行驶,并在其中添加了自行车式踏板,法律要求能够推动车辆。从1972年起,日本制造商本田、雅马哈和铃木以及Puch、Fantic、Gilera、Gitane和Garelli等欧洲公司生产车型,其中最著名的是雅马哈FS1-E。它们包括跑车、耐力赛和越野车咖啡馆赛车手和直升机或踏板车,并引发了对类似于1960年初摇滚乐的摩托车的兴趣时期。政府再次作出回应,于1977年引入了更加严格的立法,将轻便摩托车的重量限制为250公斤,最高时速限制为30英里/小时。此举导致了英国摩托车市场的消亡。在欧洲大陆,不存在此类限制,此类车辆可由14岁的儿童乘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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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轻便摩托车
  2. 轻便摩托车的历史
  3. 运动轻便摩托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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