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况
根据广东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中山市人民机构方案的通知》(粤机编〔2009〕34号),设立中山市科学技术局,挂中山市知识产权局牌子,为市人民工作部门。科学技术局设7个内设机构。
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科学技术发展和科技促进经济与社会发展的方针、政策和法规;拟定规范性文件和科技体制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科技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
2、研究科技促进经济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会同有关部门研究确定全市科技发展重大布局、优先领域;推进全市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提高全市科技创新能力;参与对经济与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的跨部门、多学科的综合性项目、引进项目的论证与决策。
3、组织申报省以上科技攻关、星火计划、火炬计划、科技重点推广计划、重点新产品计划和软科学研究等科技计划,组织实施市一级科技计划,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省、市级工程技术研究开发中心组建计划,加强宏观管理。
4、强化高新技术产业化与应用技术的发展与推广工作,指导科技;指导各种科技示范推广、高新技术开发区的建设;促进科技型中小企业的技术创新工作。
5、负责管理归口管理的科学事业费、科技“三项费用”、科技专项资金和科技发展基金。
6、研究科技人才资源的合理配置,参与研究制定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的规划、政策措施,协同有关部门抓好专业技术人员的继续教育工作。
7、研究制定和组织实施对外科技合作与交流计划;负责有关科技外事审核工作。
8、归口管理科技、科技励、科技保密、技术市场、与科技相关的知识产权等工作;促进民营科技工作;制定科学技术普及工作规划,推动科普工作发展;促进科技咨询、科技评估等科技服务机构的发展,推动科技服务体系的建立。
9、负责科技信息、科技宣传、科技统计和科技期刊的管理工作;负责市科技信息网络管理工作。
10、指导、协调市直各部门和各镇(区)的科技管理工作。
11、开展专利执法工作,依法处理专利纠纷和查处冒充专利行为;指导企业专利工作,组织重大专利技术实施;负责专利市场的规范和管理;开展知识产权的宣传教育与培训工作。
12、归口管理地震办公室。
13、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领导分工
徐小莉:市科技局局长,主持局全面工作;陈程洪:市科技局党组,主持局党组工作,分管办公室;董 才:市科技局副局长,分管综合计划科、专利管理科(与知识产权协调科合署办公);林 俊:市科技局副局长,分管产学研结合科、科技服务管理科、市生产力促进中心;陈喜崇:市科技局副局长,分管市装备制造业科技研究中心;余永祺:市科技局副调研员,协调联系市民营科技企业,协助局领导工作;容 晶:市科技局副调研员,分管法制科、高新技术科。
内设机构
办公室
负责机关文秘、档案、信息、调研、保密、、财务和行政后勤事务工作;负责局机关和指导下属单位的党务、纪检、监察、人事、老干、外事、群团、计划生育等工作;负责编制科学技术事业费、科技三项费用、科技专项资金的预决算及监督经费的使用;负责市科技信息网络管理工作;承办市科技兴市领导组交办的有关工作。
政策法规科
会同有关部门制订科技体制的政策措施,指导市科研机构、科技体制工作;管理、指导民营科技企业,促进民营科技工作;负责全市性科技民间的核准工作和民营科技型企业的审核或审批;协助有关部门研究制订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规划、政策措施;负责对外科技交流工作和民营科技企业人员出国(境)的申办管理工作。
综合计划科
组织研究科技发展战略,会同有关部门编制科技发展中长期规划;协调各项xxx、省级、市级科技计划项目的整体协调与综合平衡(包括科技三项费用、科技专项资金的计划、安排);研究制订农业和农村科技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重大农业科技项目的申报、立项、组织实施和验收工作;负责星火密集区、专业镇的申报、推荐、管理;组织软科学研究工作;负责xxx、省级工程技术研究开发中心申报、推荐、管理,编制市级工程技术研究开发中心组建计划;负责组织科技统计工作。
高新技术科
研究提出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的政策、措施、规划、实施方案;负责对火炬开发区科技工作的业务指导及有关工作;组织实施高新技术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组织实施工业领域科技计划项目;负责高新技术企业的审核、推荐、申报、管理工作;组织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工作;协助组织国家、省电子信息化项目的申报和管理;负责组织大学科技园的创建工作。
科技及技术市场科
研究提出促进科技的有关政策措施,制订科技评价、登记、科技励、技术保密、技术出口的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国家、省科技重点推广计划的申报、管理和组织验收;负责市科学技术的评审及省级、xxx科学技术的推荐工作,承办市科技励评审委员会交办的工作;管理、指导技术市场和生产力促进中心;负责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和统计工作;负责技术经营机构、技术中介服务、科技咨询、科研、技术开发机构的审核或审批;负责组织协调各种技术贸易活动,促进技术商品流通;指导科技信息库建设。
知识产权协调科
贯彻执行有关专利的法律、法规、政策和措施;拟定我市专利发展规划和计划并组织实施;研究和协调我市知识产权事业发展战略和有关知识产权方面的重大问题,研究国(境)外知识产权发展动向;贯彻落实专利优惠政策和措施;负责有关知识产权宣传教育及培训工作,协调指导知识产权和创新体系的建立;负责专利项目的实施;指导知识产权社会团工作。
市专利办公室
负责全市专利的登记管理和专利执法工作;依法处理、查处专利违法行为;负责涉外专利案件的处理,为有关部门或当事人以及对涉及专利的案件提供咨询、鉴定意见或技术判断;负责专利的进出口、评估、质押、用汇、广告等有关经营活动中的专利管理工作;负责全市专利统计,指导企业专利和专利中介机构工作。
市地震办公室
贯彻落实国家和省防震减灾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组织起草防震减灾的规范性文件,并监督检查其执行的情况;制订防震减灾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管理地震监测工作,组织和管理群众测震工作。负责提出地震趋势意见;参与城市总体规划中城市抗震防灾规划的审查,会同有关部门拟定性地震应急预案,综合防御措施并检查监督其落实;参与制定地震灾区重建规划;负责地震安全评价工作;办理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机构的资格审查、认证和登记;负责工程抗震设防、设计规范技术标准的审定和修定,参加重点建设工程抗震设计的会审,指导和监督重大工程以及重要设施的抗震设防工作;推进地震科学技术现代化,组织开展地震科学技术研究及其的推广应用,开展地震科学技术的合作与交流;指导和管理与防震减灾事业有关的学会、协会工作;承担市防震抗灾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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