类别
护理:,护师,主管护师、副主任护师、主任护师
药学:初级药士,初级药师,中级主管药师,副主任药剂师、主任药剂师
中药学:初级中药士,初级中药师,中级主管中药师,副主任药剂师、主任药剂师
检验:初级检验技士,初级检验技师,检验主管技师、副主任检验师、主任检验师
医师:助理医师、医师、主治医师,副主任医师、主任医师
最新类别
初级(士)考试专业
专业代码
专业名称
专业代码
专业名称
101
药学
107
102
中药学
108
营养
103
口腔医学技术
109
理化检验技术
104
放射医学技术
110
105
临床医学检验技术
111
病案信息技术
106
病理学技术
初级(师)考试专业
专业代码
专业名称
专业代码
专业名称
201
药学
209
康复医学治疗技术
202
中药学
210
营养
203
护理学
211
理化检验技术
204
中医护理学
212
微生物检验技术
205
口腔医学技术
213
病案信息技术
206
放射医学技术
214
输血技术
207
临床医学检验技术
215
208
病理学技术
中级(师)考试专业
专业代码
专业名称
专业代码
专业名称
301
全科医学
347
麻醉学
302
全科(中医类)
348
康复医学
303
内科学
349
304
心血管内科学
350
中医针灸学
305
呼吸内科学
351
病理学
306
消化内科学
352
临床医学检验学
307
肾内科学
353
口腔医学
308
神经内科学
354
口腔内科学
309
355
310
血液病学
356
口腔修复学
311
结核病学
357
口腔正畸学
312
传染病学
358
疼痛学
313
风湿与临床免疫学
359
重症医学
314
职业病学
360
计划生育
315
中医内科学
361
疾病控制
316
医结合内科
362
公共卫生
317
普通外科学
363
职业卫生
318
骨外科学
364
妇幼保健
319
胸心外科学
365
健康教育
320
神经外科学
366
药学
321
泌尿外科学
367
中药学
322
小儿外科学
368
护理学
323
烧伤外科学
369
内科护理
324
整形外科学
370
外科护理
325
中医外科学
371
妇产科护理
326
医结合外科学
372
儿科护理
327
中医肛肠科学
373
社区护理
328
中医骨伤学
374
中医护理
329
医结合骨伤科学
375
口腔医学技术
330
妇产科学
376
放射医学技术
331
中医妇科学
377
核医学技术
332
儿科学
378
333
中医儿科学
379
临床医学检验技术
334
眼科学
380
病理学技术
335
中医眼科学
381
康复医学治疗技术
336
耳鼻咽喉科学
382
营养
337
中医耳鼻咽喉科学
383
理化检验技术
338
皮肤与性病学
384
微生物检验技术
339
中医皮肤与性病学
385
消毒技术
340
病学
386
心理治疗
341
肿瘤内科学
387
心电学技术
342
肿瘤外科学
388
肿瘤放射治疗技术
343
肿瘤放射治疗学
389
病案信息技术
344
放射医学
390
输血技术
345
核医学
391
神经电生理(脑点图)技术
346
超声波医学
考试介绍
为了适应我国人事制度的,由人事部与卫生部共同组织实施了卫生职称考试。卫生部人才交流中心负责报名、资格审核等全部考务工作。国家医学考试中心、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医师资格认证中心和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分别负责西医、中医、计生部分专业的命题、组卷工作。考试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一般在五月中旬举行。
卫生职称考试除参加本专业的考试外还需参加全国职称计算机考试和职称英语考试。
卫生技术职称细分为五个级别:高级(主任医师)、副高级(副主任医师)、中级(主治、主管医师)、初级(医师)、员级(医士)。在计算机报考方面,高级、副高级、中级和初级需要按应级别选择报考科目,员级暂不需要考试。
推荐在以下常考的职称计算机考试科目中选择:
高级考5个模块,推荐WindowsXP ,Word2003 ,Excel2003 ,PowerPoint2003 ,Internet应用。
副高级考4个模块,推荐WindowsXP ,Word2003 ,PowerPoint2003 ,Internet应用。
中级考3个模块,推荐Word2003 ,PowerPoint2003 ,Internet应用。
初级考2个模块,推荐Word2003 ,Internet应用。
考试范围
(一)适用人员范围:经国家或有关部门批准的医疗卫生机构内,从事医疗、预防、保健、药学、护理、其他卫生技术(以下简称技术)专业工作的人员。
(二)专业及级别范围:临床医学、预防医学、药学、护理、技术专业分为初级资格(含士级、师级)、中级资格。全科医学专业起点为中级资格。
(三)考试科目设置:初、中级卫生职称考试设置基础知识、相关专业知识、专业知识、专业实践能力等4个科目。
2012年度临床医学以及中药学初级(士)、初级(师)、中级、中医护理学初级(师)、中级等65个专业的基础知识、相关专业知识、专业知识和专业实践能力4个科目的考试,均采用人机对话的方式进行,其他52个专业的4个科目仍采用纸笔作答方式进行。
考试培训
根据卫生部的卫生职称考试培训管理办法,确认培训定点单位及培训教师。报名参加卫生职称考试的人员,可按自愿的原则报名参加培训。
证书管理
参加卫生职称考试并成绩合格者,由人事局颁发人事部统一印制,人事部、卫生部用印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该证书在全国范围内有效。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卫生局吊销其相应专业技术资格,由人事局收回其专业技术资格证书,2年内不得参加卫生职称考试:
(一)伪造学历或专业技术工作资历证明;
(二)考试期间有违纪行为;
(三)国务院卫生、人事行政主管部门的其他情形。
报考条件
凡符合卫生部、人事部印发的《临床医学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卫人发[2000]462号)和《预防医学、全科医学、药学、护理、其他卫生技术等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卫人发[2001]164号)中报名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相应级别和专业类别的考试。
一、临床医学专业:
(一)初级:
根据462号文件,临床医学专业初级资格的考试按照《中华人民国执业医》的有关执行。参加国家医师资格考试,取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可聘任医士职务;取得执业医师资格,可聘任医师职务。
(二)中级:
1、参加临床医学专业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国的和法律;
(2)遵守《中华人民国执业医》,并取得执业医师资格;
(3)具备良好的医德医风和敬业;
(4)已实施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医疗机构的医师须取得该培训合格证书。
2、参加临床医学专业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上述所的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医学中专学历,受聘担任医师职务满7年。
(2)取得医学大专学历,从事医师工作满6年。
(3)取得医学本科学历,从事医师工作满4年。
(4)取得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从事医师工作满2年。
(5)取得临床医学博士专业学位。
二、预防医学、全科医学、药学、护理、其他卫生技术等专业:
报名参加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人员,要遵守中华人民国的和法律,具备良好的医德医风和敬业,同时具备下列相应条件:
(一)参加药(护、技)士资格考试取得相应专业中专或专科学历,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
(二)参加药(护、技)师资格考试
1、取得相应专业中专学历,受聘担任药(护、技)士职务满5年;
2、取得相应专业专科学历,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3年;
3、取得相应专业本科学历或硕士学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
(三)参加中级资格考试
1、取得相应专业中专学历,受聘担任药(护、技)师职务满7年;
2、取得相应专业专科学历,受聘担任药(护、技)师职务满6年;
3、取得相应专业本科学历,受聘担任药(护、技)师职务满4年;
4、取得相应专业硕士学位,受聘担任药(护、技)师职务满2年;
5、取得相应专业博士学位。
其中参加临床医学、预防医学和全科医学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先取得执业医师资格。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参加临床医学、预防医学、全科医学、药学、护理、技术专业技术资格的考试:
(1)医疗事故责任者未满3年。
(2)医疗差错责任者未满1年。
(3)受到行政处分者在处分时期内。
(4)伪造学历或考试期间有违纪行为未满2年。
(5)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的其他情形。
报名条件中有关学历的要求,是指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院校毕业的学历或学位;有关工作年限的要求,是指取得上述学历前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时间的总和。工作年限计算的截止日期为考试报名年度的当年年底。
对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不受单位性质和户籍的,均可根据本人所从事的工作选择报考专业类别参加考试。
有关说明:
1、报名人员必须在有关部门批准的医疗卫生机构内从事医疗、预防、药学、护理和其他卫生技术专业工作的人员;
2、按照《关于加强城市社区卫生人才队伍建设的指导意见》(国人部发[2006]69号)有关,凡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工作的医师、护师,可提前一年参加全国卫生技术中级资格的全科医学、社区护理专业类别的考试。
3、按照《条例》,凡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并在教学、综合医院完成8个月以上护理临床实习的毕业生(包括2009年在校毕业生),可报名参加护理初级(士)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一)获得省级以上教育和卫生主管部门认可普通全日制中等职业学校护理、助产专业学历;
(二)获得省级以上教育和卫生主管部门认可普通全日制高等学校护理、助产专业专科学历;
(三)获得国务院教育主管部门认可的普通全日制高等学校护理、助产专业本科以上学历。
考生的报名资格由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审核,考试合格者由卫生部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发给考试成绩合格证明,作为申请执业注册的有效证明。
4、报名参加2009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各类别考试〔护理学初级(士)除外〕的人员,其学历取得时间和从事本专业工作年限均截止2008年12月31日。报名条件有关专业学历或学位的,是指国家教育和卫生行政部门认可的正规院校毕业学历或学位。
所学专业须与报考专业对口(或相近),例如学药学类专业的,只可报考药学类资格,不可报考护理类资格,如此类推。
5、具有护理、助产专业中专或大专学历的人员,参加全部4个科目考试合格者,可取得护理初级(士)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具有护理、助产专业本科以上学历的人员,取得考试成绩合格证明,并达到《卫生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的护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年限的,可直接聘任护师专业技术职务。
6、凡报考《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中专业代码为026至089以及114专业的人员,应具有相应执业类别的执业医师资格,并在报名时提交相应专业执业资格证书。因工作岗位变动,需报考现岗位专业类别的人员,其从事现岗位专业工作时间须满2年。
7、《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中部分专业系主亚专业,主亚专业在基础知识、相关专业知识等科目考试中使用共用试卷;具体可见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公室关于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有关情况的说明中的附件。
8、《暂行》所的有医疗事故责任者等情况不得参加考试。
报考时间
2011年度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安排已经确定,报名工作将于12月28日全面启动。新增神经电生理(脑电图)技术初级(师)和中级两个专业,取消护理初级(士)专业;执业资格考试暨护理初级(士)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安排将另行通知。
根据人社部、卫生部办公厅《关于2011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2011年度临床医学以及中药学初级(士)、初级(师)、中级、中医护理学初级(师)、中级等65个专业的基础知识、相关专业知识、专业知识和专业实践能力4个科目的考试,均采用人机对话的方式进行,考试时间为2011年5月21、22、28、29日;其他52个专业的4个科目仍采用纸笔作答方式进行,考试时间为2011年5月21、22日。人机对话考试各专业的具体考试时间将由卫生部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另行通知。
凡符合《临床医学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及《预防医学、全科医学、药学、护理、其他卫生技术等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报考条件者,均可报名参加相应级别和专业类别的考试,学历取得时间和从事本专业工作年限截止日期均为2010年12月31日。凡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工作的医师、护师,可提前1年参加全国卫生专业技术中级资格的全科医学、社区护理专业类别的考试。
合格标准
2010年卫生职称考试成绩合格标准
取得方式
(一)初、中级卫生职称考试实行全国统一组织、统一考试时间、统一考试大纲、统一考试命题、统一合格标准的考试制度,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
卫生职称考试相应专业各科目成绩实行两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同一专业4个科目的考试,可取得该专业资格证书。对不同专业(含主亚专业)之间各科目的考试合格成绩,不得作为同一专业合并计算。已参加卫生专业技术资格部分专业考试的人员,在的时限内报名参加剩余科目考试时须使用原档案号。对单科考试合格成绩在有效期限内,因工作变动等原因,到异地参加本专业剩余科目考试并合格的,由该在区进行数据合成统计,并由当地人事部门核发该专业资格证书。
例:
1、2003年考生甲报考了护理学(士)专业的基础知识、相关专业知识、专业知识、专业实践能力四个科目,考试后通过了基础知识、专业知识;2004年报考了护理学(士)相关专业知识、专业实践能力,如果这两科都通过,则通过护理学(士)专业的考试;如果相关专业知识通过,专业实践能力没有通过,考生甲2003年的成绩已经作废,所以考生甲在2005年至少需要通过护理学(士)专业的基础知识、专业知识、专业实践能力3个科目,才算通过护理学(士)专业的考试。
2、异地考生
2003年考生乙在报考了护理学(士)专业的基础知识,相关专业知识,专业知识,专业实践能力四个科目,考试后通过了基础知识、专业知识,因工作调动原因,2004年在天津报考了护理学(士)专业的相关专业知识,专业实践能力,如果这两科都通过,则通过护理学(士)专业的考试,由天津进行数据合成统计,并由天津当地人事部门核发考生专业资格证书;如果相关专业知识通过,专业实践能力没有通过,考生乙2003年的成绩已经作废,所以考生乙在2005年至少需要通过护理学(士)专业的基础知识、专业知识、专业实践能力3个科目,才算通过护理学(士)专业的考试。
凡列入全国考试的专业,不再进行初、中级卫生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认定和评审,不再组织初、中级卫生技术系列的专业考试。
(二)临床医学和预防医学初级专业技术资格按照《中华人民国执业医》的有关,通过国家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即取得初级资格。
(三)自2003年起,卫生部组织的执业考试并入卫生职称考试,凡符合护理专业报名条件的人员,可报名参加本专业的考试。
(四)从2008年度起,《卫生职称考试专业目录》(见附件)中级资格将增加疼痛学(083)1个专业类别。报名人员可根据本人所从事的专业工作,在《卫生职称考试专业目录》中选择报考相应专业类别。对未列入《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的专业,仍由各地人事、卫生部门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继续采取评审或自行组织考试等办法确认其初、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任职资格。
考试内容
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科目分为:基础知识、相关专业知识、专业知识、专业实践能力等4个科目。分4个半天进行。
成绩管理
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相应专业各科目成绩自 2003年度起已实行两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在连续的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同一专业4个科目的考试,方可取得该专业资格证书。对不同专业科目的考试合格成绩,不得做为同一专业合并计算。已参加过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人员,再次报名时须使用原档案号。对单科考试合格成绩在有效期限内,因工作变动等原因,到异地参加本专业未考科目的考试并成绩合格的,由该地区进行数据合成统计,并由当地人事部门核发该专业资格证书。(摘自:国人厅发[ 2004]109号文件)
考试题型
每个专业设基础知识、相关专业知识、专业知识和专业实践能力四个科目,分四个半天进行。每个科目题量为100题,全部为选择题,题型有A1、A2、B1、A3、A4和X型题。
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题型示例
(一)A1型题(单句型最佳选择题)
A、线粒体肿胀
*B、核碎裂
C、胞质嗜酸性增强
D、胞质脂滴增加
E、自噬泡增多
(二)A2型题(病例摘要型最佳选择题)
35岁女性,3周前感冒伴咽痛,2周前已痊愈。近5天颈前疼痛明显,有低热来门诊。查体:T37.8℃,皮肤无汗,甲状腺Ⅱ°大,右叶硬,明显触痛拒按,WBC7.8×109/L.临床诊断最可能是
A、甲状腺右叶囊肿出血
B、甲状腺癌伴出血
C、慢性淋巴性甲状腺炎
D、急性化脓性甲状腺炎
*E、亚急性甲状腺炎
(三)A3型题(病例组型最佳选择题)
(1~3题共用题干)
35岁男性,因饱餐和饮酒后6小时出现中上腹疼痛,放射至两侧腰部,伴有2次,为胃内容物,自觉口干,出冷汗。查体:T38℃,四肢厥冷,脉搏116次/分,血压10/6kPa,腹膨胀,全腹弥漫性压痛、反跳痛和肌紧张,肝浊音界存在,移动性浊音阳性,肠鸣音消失。
1.根据病人的临床表现,不应考虑的诊断是
A、穿孔性阑尾炎
B、胃十二指肠溃疡穿孔
C、绞窄性肠梗阻
D、急性胰腺炎
*E、急性盆腔炎
2.患者经检查诊断为急性出血坏死性胰腺炎,如行腹腔穿刺,可能抽出液体的颜色是
A、无色清亮液体
*B、棕褐色液体
C、胆汁样液体
D、脓性液体
E、血性液体
3.治疗方针应是
A、胃肠减压,密切观察病情变化
B、中药与针刺
C、补液抗炎
*D、紧急手术
E、纠正休克后手术
(四)A4型题(病例串型最佳选择题)
(1~3题共用题干)
18岁女性,觉下前牙咬东西无力,牙齿感觉松动。检查下前牙松动Ⅰ度。牙龈红肿,有牙石,其它牙龈微肿。
1.采集病史重点了解
A、有无外伤史
*B、家族史
C、不良习惯
D、口腔卫生习惯
E、有无服药史
2.重点检查项目是
A、牙髓活力
*B、X线片
C、松动度
D、外周血象
E、牙周附着水平
3.根据上述检查初步印象为牙周炎,有助于进一步确定诊断的检查是
A、头颅X线
*B、龈下菌斑细菌学检查
C、局部组织病理检查
D、药物过敏试验
E、内分泌检查
(五)B1型题(标准配伍题)
(1~2共用备选答案)
A、血源性
B、腺源性
C、损伤性
D、牙源性
E、医源性
1.新生儿颌骨骨髓炎感染来源多为(A)
2.化脓性颌骨骨髓炎感染来源多为(D)
(六)X型题
感染性休克病疗原则是
*A、及时清除化脓病灶
*B、迅速扩充有效血容量
*C、应用血管活xxx物
*D、吸氧
*E、心肺脑肾等重要脏器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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