虎林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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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财政、税收、会计法规及有关方针政策,制定和组织实施财政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方案及其他有关政策;参与制定全市各项宏观经济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和综合平衡财力的;拟定和执行市与乡(镇)、与企业的分配政策。  二、根据省市的有关拟定财政、国有资本金基础管理、财务、会计管理的规范性文件草案;贯彻和执行财政、财务、会计管理的规章制度;受市委托组织涉外财政、债务...

  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财政、税收、会计法规及有关方针政策,制定和组织实施财政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方案及其他有关政策;参与制定全市各项宏观经济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和综合平衡财力的;拟定和执行市与乡(镇)、与企业的分配政策。

  二、根据省市的有关拟定财政、国有资本金基础管理、财务、会计管理的规范性文件草案;贯彻和执行财政、财务、会计管理的规章制度;受市委托组织涉外财政、债务的国际谈判,并草签有关协议、协定。

  三、编制全市年度预决算草案;受市委托,向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报告财政预(决)算及其执行情况,并组织预算执行分析及其各类报表;管理市本级各项财政收入,管理市本级预算外资金和财政专户资金;管理有关性基金。实行预算内外收支统一管理,综合运用地方财力;会同有关部门审批行政事业性收费立项,管理收费罚没票据。

  四、参与提出地方税政策,与市地方税务局共同审议;根据全市预算安排,参与确定年度地方税收计划;提出税种增减、税目税率调整、减免地方所得税和对全市财政影响较大的临时特案减免税的。

  五、管理全市财政公共支出;拟定和执行采购政策;管理财政预算内行政机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非贸易外汇收支;制定需要全市统一的开支标准和支出政策;执行《事业单位财务规则》、《行政单位财务规则》;制度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制度补充或实施细则,审核自筹基本建设项目资金来源。

  六、办理和监督市本级财政的经济发展支出、中央和省、市投资目的财政拨款、市本级财政投入的挖潜资金和新产品试制费;负责农业综合开发资金管理;负责管理科技三项费用并参与项目的审议评定;监督和执行《企业财务通则》。

  七、执行国家、省关于国有资产管理的方针政策、方案、规章制度、管理办法;编制市级年度国有资产经营预决算,拟定国有资产收益收缴管理办法,负责企业国有资产清产核资、产权界定、产权登记、国有股权管理、产权纠纷调处和资产流失查处等工作;负责指导国有资金的统计、分析和财产评估业务。

  八、管理市本级财政社会保障支出;执行社会保障资金的财务管理制度;组织实施对社会保障资金使用的财政监督

  九、执行外债管理的方针政策、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执行地方金融、国家债务、证券xxx政策,管理和监督市的内外债务;办理和监督世界银行xxx、亚洲开发银行xxx和日本输出入银行xxx,以及融资租赁特定xxx转贷业务。

  十、贯彻执行《会计法》,监督执行会计规章制度、《企业会计准则》、总预算、行政和事业单位及分行业的会计制度;管理和指导全市会计工作,培训财会人员;参与全市会计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考试工作,并负责考试的培训工作;指导和监督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的业务;指导和管理社会审计。

  十一、监督地方税收法规执行情况,监督全市财政收支和市直各部门的财务活动;检查财政政策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和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政策,查处违反财经纪律问题,会同有关部门对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支进行稽查,开展治理乱收费、乱集资、乱罚款工作。

  十二、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市财政系统财政科学研究和教育规划;制定财政干部培训计划;负责财政调研、财政信息、财政文告和财政宣传工作。

  十三、承办市委、市和上级有关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1、负责机关政务管理工作。

  2、负责起草报告和文件,审核各科室起草的文件。

  3、负责财政信息宣传。

  4、负责督办、检查、反馈领导交办工作,协调各科室间有关事宜。

  5、负责上传下达、通知领导安排的各项事宜。

  6、负责局机关档案及微机管理工作。

  (二)预算科(含国库科、罚支管理办)

  1、负责全市财政预算管理,执行财政总预算会计制度,编制年度本级预算、决算。

  2、参与全市宏观经济和财税政策的制定。

  3、负责全市本级预算收支管理,制定人员和公用经费支出标准及定额、部门预算有关事宜。

  4、负责代市起草市本级预算执行情况及决算报告,并接受的咨询监督。

  5、认真贯彻执行国家金库管理条例,拟定国库管理方面有关和办法。

  6、负责预算内、外资金银行帐户管理,调度财政资金。

  7、贯彻国家、省相关法律法规及拟定本市罚没、办法,负责罚入、办案经费核实、支出管理。

  8、负责对执罚部门收支、罚没依据、罚没票据使用和基金专户存储进行稽查。负责会同有关部门开展治理乱收费、乱集资、乱罚款工作。

  9、负责提出国有资产、罚没物资变价处理意见,及时收回变价款项。

  10、负责工资统发工作。

  (三)会计管理局

  1、负责管理全市会计管理工作,贯彻实施《会计法》及法律法规。

  2、负责全市会计人员从业资格、培训考试的管理工作,负责全国注册会计师的报名工作。

  3、负责组织全市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

  4、负责管理全市会计基础工作、会计账簿发行和监督管理工作。

  5、负责全市会计电算化工作。

  6、负责管理会计学会工作。

  7、检查指导全市各单位《会计法》的落实与执行情况。

  8、会计从业岗位上岗监督管理工作。

  (四)社保科

  1、负责参与市卫生、民政、劳动和社会保障、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等部门行业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制度的研究制定工作。

  2、负责参与编制全市社会保障预算草案。

  3、负责研究提出财政支持所管部门发展项目,参与可行性分析论证,提出支持。

  4、负责审核编制所管部门的年度部门预算、决算,开展日常和定期监督检查预算执行、财务收支情况。

  5、负责掌握所管部门预算内、外、专项资金支出指标,按计划拨款,对专项资金和配套资金问效和对项目完成后进行效益考核。

  6、负责国家、省、市社保政策的贯彻执行。

  7、定期与地税核对帐并监督社会保险费征缴情况。

  8、银行帐做到日清月结,定期与国库科对账。

  (五)行政科

  1、认真贯彻执行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和相关的法律法规。

  2、负责所管单位经费指标管理,掌握拨款进度。

  3、负责对分管部门预算内、外收支、行政性收费、罚没款、基金收支的管理。

  4、负责审核、编制、汇总分管单位的部门预算、财务决算。

  5、负责对分管单位预算内外的财务收支、专项资金进行监督检查、业务指导。

  6、负责行政事业单位车辆和财产保险的管理及监督检查。

  (六)教科文科

  1、认真贯彻执行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相关的法律法规及文件。

  2、负责分管单位预算内、外资金、专项资金的收支。

  3、负责审核、编制、汇总分管部门的年度财务决算。

  4、加强对分管部门财务收支、专项支出的监督检查,对专项资金进行问效,进行项目完成后的效益考核。

  (七)经贸科

  1、认真贯彻执行财政政策、法律、法规。

  2、参与研究制定所管部门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制度,对所管部门发展项目分析论证,提出。

  3、负责所管部门预算的编制、审核,监督预算执行。

  4、开展日常和定期的监督检查,监督检查所管部门财务收支、专项资金使用情况,并对专项资金和配套资金问效和进行项目完成后的效益考核。

  5、负责全市粮补资金和退耕还林补助资金的发放及一切事宜。

  6、负责办理国际金融组织xxx、xxx项目的财务管理、xxx项目提款报帐和xxx资金支付、监督xxx的使用与回收、编审xxx项目决算。

  (八)经济建设科

  1、负责会同市计委等有关部门参与研究制定全市各部门事业发展项目,参与可行性分析论证,提出。

  2、负责全市财政投资领域的相关政策、制度研究。

  3、负责自筹基本建设资金来源审查。

  4、监督检查项目实施中资金的管理使用和配套资金到位情况,进行项目完成后的效益考核。

  5、负责分管部门审核、编制、汇总分管部门和单位的年度财务决算。

  6、负责国债、国家投资资金管理。

  (九)企财办

  1、参与所分管部门相关政策、制度的研究制定工作。

  2、组织实施并监督执行《企业财务通则》和国有企业财务制度。负责分管企业的财务管理。

  3、参与国有企业的改制等工作。

  4、负责企业技术、亏损补贴、出口励、旅游发展金、科技三项费等省厅企业处专项资金的申报、拨付和追踪问效。

  5、负责市本级安排的企业税收返还工作。

  6、负责组织实施全市国有企业、民营企业、集体企业、外来投资企业的年终决算和月报、季报工作。

  7、负责环保局、经济计划局、旅游局、外事办、口岸办及所属收费单位的部门预算、预算执行、年终决算,并进行定期检查和业务指导。

  8、认真拟定年度和阶段性的财源计划,提交局领导班子审定后组织实施。

  9、负责按照全市财源建设发展规划,组织、协调局内各科室、各项目部门推进财源项目落实,对重点财源项目建立催办和检查制度,有针对性地提出工作落实的具体意见和措施。

  10、负责扶持财源项目的筛选和组织论证工作。对项目申报的财源建设项目,市同意申报后,按统一要求,组织有关专家进行项目的可行性研究与论证。

  11、严格按照《全省县级财源建设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认真做好项目资金的投放及管理,建立健全项目资金申报、审批、拨付、回收及问效、档案化管理等一整套科学的管理方式,确保项目资金的规范管理和有效使用。

  12、负责财源项目综合、反馈及目标考评工作。及时了解和掌握全市财源建设的进展情况。认真总结经验,及时反映问题,推进工作落实。

  13、规范工作程序,确保财源建设的各项工作达到既定的工作要求。

  14、积极主动提出各时期的工作重点和措施,为市、局领导班子当好参谋。

  (十)财政投资评审中心

  1、制定财政投资评审规章制度,指导财政投资评审业务工作。

  2、确定财政投资评审项目,提出评审的具体要求,下达评审计划。

  3、协调评审机构在评审中与建设单位、项目主管部门等方面的关系。

  4、审核批复评审报告,并会同有关部门对确认的评审结果进行处理。

  5、依据财政部的统一和要求制定预算绩效考核的具体实施办法,指导和监督预算绩效评价工作。

  6、安排项目资金的专项检查,协同有关部门对检查结果进行处理。受理、处理评审争议和投诉。

  7、加强对评审工作的管理和监督,根据需要对评审结论进行抽查复核。

  (十一)采购办

  1、拟定有关采购政策、制度。

  2、管理和监督采购活动。

  3、制定并公开集中采购目录和限额标准。

  4、审批供应商、社会中介机构进入采购市场的资格。

  5、负责采购资金的管理。

  6、组织采购人员培训。

  7、收集、发布和统计采购信息。

  8、处理采购中投诉。

  9、办理其他有关采购事务。

  (十二)采购中心

  1、依据市采购办下达的采购计划,组织实施集中采购或招标采购。

  2、接受市直各部门、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的委托,对纳入集中采购目录的采购项目组织集中采购。

  3、接受部门单位的委托,代理采购目录以外的项目采购。

  4、实施各项采购法和采购政策。

  5、接受采购管理部门对采购程序的监督和管理。

  6、发布采购信息。

  (十三)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行政事业科)

  1、建立和健全产权登记、产权界定、产权纠纷调处、资产使用和处置的管理制度,规范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行为,做到法制化、科学化、正规化。

  2、推动资产的合理配置和节约、有效使用。按照物尽其用的原则,对行政事业单位中长期闲置的资产积极进行调剂,增强资产的合理流动,实行优化配置,以便充分发挥资产的xxx效益。

  3、保障资产的安全和完整。建立完整的帐和卡,切实反映资产存量状况;建立资产统计报告制度,及时掌握资产使用及增减变动情况。对管理中发现的问题,加管力度,采取有力措施,即时作出处理,达到资产安全与完整。

  4、监管尚未脱钩的经济实体的国有资产,实现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对转经营资产实行有偿使用并监督其实现保值增值。

  5、明确产权关系,实施产权管理。负责对行政事业单位资产进行产权登记、产权界定,理顺产权关系。

  (十四)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资本运营科)

  1、贯彻执行国有企业国有资产管理的法律、法规和制度。

  2、负责组织国有企业国有资产清查、产权登记、产权界定、产权纠纷调处工作。

  3、负责国有企业国有资产的调拨、出售、报废、报损的审批工作。

  4、负责国有企业国有资产的审核和实现保值、增值的监督管理工作。

  5、负责国有企业国有资产经营效益状况的评价工作。

  6、负责国有资产评估备案管理工作。

  7、负责国有企业清产核资工作,和对中介机构的管理工作。

  8、负责国有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对违法事件依法查处。

  (十五)监督检查局

  1、监督财税政策和法律法规贯彻执行情况,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

  2、参与财政,提出。

  3、按照财政内部检查和外部检查内容,开展财政内部检查和外部检查,依据相关的财规和财政监督检查程序处理违法违纪问题,涉及刑事案件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4、依法查处打击财会人员报复案件。

  5、接待财政监督方面的来信来访。

  6、负责查处对财政在职干部的举报和外部违反财经纪律举报案件。

  (十六)人教科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组织人事等方面的方针政策,研究制定有关内部机构设置、人事、劳动、工资等方面的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

  2、组织全局干部职工的业务学习。

  3、做事、教育、劳动工资等方面基础工作,完事劳动统计,报表及工资晋升等事宜。

  4、做好离退休人员工作,关心每一位老同志,及时沟通思想,发挥老同志与财政局连结的桥梁和纽带作用。

  5、拟定和实施全局财政人员继续教育规划和培训计划,配合人事局组织开展全局内部系统国家公务员培训,负责培训工作的评估审查。

  6、指导全市财政系统文明建设和基层思想工作。

  7、加强人事档案管理,建立、健全档案管理制度和方法,人事基础资料全面、真实、完整。

  8、认真执行工作纪律,机密,加强自身建设,当好领导参谋。

  9、做好业务学习考勤记录,做好每项考试结果的评价分析,提供真实可靠的相关资料。

  (十七)农业科

  1、负责研究拟定财政支农政策、农业财务制度,并对所管部门执行农业、企业、事业财务制度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

  2、负责所管部门国有资产的管理。

  3、负责管理和分配农业灾害、防汛抗旱等补助费和支农专项资(基)金,并对资金的使用进行监督检查。

  4、负责管理全市农口部门事业经费、审核编制部门预算、掌握经费指标,按进度拨款,加强日常和定期监督检查所管部门的预算执行、财务收支、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对专项资金问效,并对项目完成后的效益考核。

  5、负责审核编制所管部门的年度财务决算。

  6、做好良种补贴发放的一切事宜。

  7、负责项目申报事宜。

  (十八)农村财政财务管理局、财政

  1、负责核定市对乡镇的预算管理体制,建立规范的市对乡镇财政转移支付制度。

  2、负责指导乡镇财政预算、决算的编审,审核汇总乡镇备案的预(决)算。

  3、负责监督检查乡镇的预算执行、乡镇预算内外的收支,核拨乡镇财政预算资金。

  4、负责监督检查、指导乡镇各项财政专项资金的管理,问效。

  5、负责乡镇村级财务的指导与监督。

  6、负责乡镇财政管理的规章制度建设和干部队伍建设。

  7、负责契税、耕地占用税的征收管理等。

  8、负责乡镇财政政务信息服务等工作。

  (十九)非税收入征收管理局

  非税收入征收管理局负责对全市非税收入实行统一征收、管理、监督、指导、服务。主要职能如下:

  1、组织贯彻实施国家和地方及其财政部门有关非税收入管理的法律、法规和制度、办法。

  2、对非税收入的项目进行管理。

  3、对非税收入票据进行管理。负责对全市的非税收入票据发放、购领、使用、保管及核销工作。

  4、非税收入征收管理。根据国务院、省、市的要求,对各种行政事业性收费、基金、罚入及其他财政性资金实行统一征收管理,负责专项收入的归集,并与财政其他有关部门配合共同编制财政预算。

  5、非税收入的稽查。根据国家、省市的有关,对非税收入收支活动进行稽查,对违反财经纪律的执收执罚单位和个人予以相应处罚,财经秩序。

  6、根据会计法规和有关财务、会计制度,对非税收入进行会计核算、编制会计报表。

  (二十)国库集中收付核算中心

  1、国库集中收付核算中心负责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经费支出和专项支出的转账及现金支付等会计核算业务,并负责提供会计辅助报表资料。

  2、负责会计收支核算技术性审核、监督各单位的经济业务真实性、性。

  3、负责收集、整理当年会计资料,会计档案。

  4、建立健全内部各项规章制度。

  (二十一)农业开发办

  1、行政管理职责:向农民众和社会宣传农业综合开发的方针政策;贯彻、执行国家农业综合开发的政策和法规;组织调查农业后备资源和编制农业综合开发总体规划;负责农业综合开发的人员培训、统计、文档及信息管理等工作。

  2、组织实施职责:负责立项前的调查准备、建立项目库、确定推荐项目和组织评估论证等;负责编制年度项目实施计划、组织项目的申报、批复、实施和检查验收、落实工程管护主体等;负责资金的筹集、支付报账、办理xxx、回收资金以及财务管理等。

  (二十二)总务科

  1、负责全局的总务工作。

  2、负责全局车辆管理。

  3、负责全局室内外卫生,和公共设施。

  4、负责接待工作。

  5、负责全局两个物业小区管理。

  6、负责办公用品的采购、管理、发放工作。

  7、负责全局干部值班值宿、安全、防水防盗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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