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重一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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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重一大”最早源于1996年第十四届中央纪委第六次全会公报,对领导干部在纪律方面提出的四条要求的第二条纪律要求。具体表述如下:认真贯彻集中制原则,凡属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的使用,必须经集体讨论作出决定。 第十四届中央纪委第六次全会公报全文如下: 第十四届中央纪委第六次全体会议公报 中国中央委员会第六次全体会议,于1996年1月24日至27日在举行。中央委员会委员98人...

概念由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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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重一大”最早源于1996年第十四届中央纪委第六次全会公报,对领导干部在纪律方面提出的四条要求的第二条纪律要求。具体表述如下:认真贯彻集中制原则,凡属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的使用,必须经集体讨论作出决定。

第十四届中央纪委第六次全会公报全文如下:

第十四届中央纪委第六次全体会议公报

中国中央委员会第六次全体会议,于1996年1月24日至27日在举行。中央委员会委员98人出席了会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中央和国务院各部门纪检监察机关的负责同志,以及出席xxx纪检工作会议的同志列席了会议。全会以同志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和党的基本线为指导,贯彻党的十四届五中全会,回顾了1995年反斗争的情况,部署了1996年反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中央委员会常务委员会主持了会议。全会审议通过了中央委员会代表中央委员会常务委员会作的工作报告。

中国会总在全会上发表了重要讲话。等党和国家xxx出席了会议。参加会议的还有中央机关和有关方面的负责同志,解 放 军 驻京各大单位及部队的负责同志。全会认真学习、讨论了同志的重要讲话。一致认为,讲话从战略和全局的高度,深刻阐述了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在新的国内外中,加强党的建设、健全监督机制的重大意义。明确指出我国要实现跨世纪的宏伟目标,关键在于把党建设好。

深入学习和贯彻同志的讲话,对于保持我们党的工人阶级先锋队性质,增强党的凝聚力和战斗力,提高党的执政水平和领导水平;

对于团结全国各族人民,抓住时机解决中国的发展问题,战胜一切困难,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对于深入开展反斗争,加强党风廉政建设,都具有现实和深远的指导意义。

全会回顾了中央纪委第五次全会以来反斗争的情况,指出,各级党委、更加自觉地贯彻“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方针,特别是中央及时正确地处理了的经济犯罪和同志的严重错误,并决定对的问题继续进行审查,对反和党风廉政建设起了重大的推动作用。

各级党委、进一步狠抓了各项工作的落实;各级执法执纪机关认真履行职责,做了大量工作;广大人民群众积极支持和参与,反斗争以更强的声势、更大的力度向前推进,反三项工作都取得了比较明显的成效。

但也还存在一些问题,主要是:有的领导干部对反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认识不足,自律意识不强,工作力度不够;一些现象还在发展,有些不正之风纠而复生等。反斗争形势依然严峻,任务还很艰巨。

全会指出,1996年反工作总的要求是,以同志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和党的基本线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四届五中全会,紧紧围绕经济建设这个中心,反三项工作的格局,加强思想建设,强化监督机制,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把反斗争进一步引向深入,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确定的1996年经济工作方针和任务落到实处,为“九五”计划顺利实施创造良好。

第 一,要继续落实中央纪委第二次全会以来关于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各项,重点抓好三项工作:

一是继续落实用“”的,从加强财务管理入手,巩固已有,防止反弹。

二是继续抓好清理违反乘坐小汽车的工作,着重建章立制,规范领导干部配车工作,并使清理下来的小汽车全部得到合理使用。

三是采取有力措施,解决领导干部在住房、建房、购房、装修住房等方面存在的以权谋私问题。

对省(部)级领导干部在遵守纪律和廉洁自律方面提出更严格的要求,要求他们既要保持上的坚定性,又要保持思想的性。

在纪律方面:

(1)中央权威,在上同以同志为核心的保持一致,反对地方和部门主义,中央政令畅通。

(2)认真贯彻集中制原则,凡属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的使用,必须经集体讨论作出决定。

(3)反对阳奉阴违、弄虚作假、虚报浮夸的行为。

(4)反对和反对党的基本线的言论,反对主义,反对传谣信谣等一切党的团结的行为。对违反纪律的,必须及时严肃处理。

在廉洁自律方面:

(1)自觉遵守,带头执行中央关于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各项,凡要求下属干部做到的自己必须首先做到,凡别人做的自己不做。

(2)要管好领导班子,并对主管地区、单位的反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负责。领导班子和主管地区、单位发生严重问题,属主要xxx官僚主义和失职渎职的,要追究其领导责任。

(3)要管好自己的配偶、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他们中有严重违法违纪的,领导干部应承担责任;包庇甚至他们违法违纪的,要追究领导干部的责任。

要继续抓好关于党政机关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收入申报等三项制度的落实;同时实行《关于党政机关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报告个人重大事项的》,把廉洁自律工作逐步纳入法制化轨道。

县(市)直属机关的科级干部、乡镇领导干部和基层站所负责人,以及国有企业和事业单位领导干部要继续认真贯彻执行廉洁自律的有关。

第二,要继续加大办案力度,突破一批有影响的大案要案。要集中力量查处贪污、贿赂、挪用、骗税、套汇、走私、枉法,以及失职渎职和虚报浮夸的案件。要组织力量,采取执法监察、专项检查等方法,深入到发案率较高、大案要案较多的金融证券房地产、土地出租批租、建筑工程承发包等领域,揭露和查处违法违纪案件。要重点查办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的违法违纪案件。各级党委和要高度重视办案工作,进一步加强领导,党政主要领导要亲自过问大案要案的查处工作,重大问题要亲自动手解决。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都要在党委的领导下,成立由有关执法、执纪部门主要领导参加的反协调小组,加强对查处大案要案的统一领导和协调。

第三,纠风工作要继续把治理公乱设卡、乱收费、乱罚款,中小学校乱收费和向农民乱收费、乱作为重点。进一步清理公上的收费站卡,实现在国道、省道上基本无“三乱”现象。治理中小学校乱收费工作仍以九年制义务教育阶段为重点,进一步规范中小学校的收费行为。要继续抓好已明令取消的减轻农民负担项目的落实,狠刹巧立名目向农民集资、收费,加重农民负担的不正之风。对使用非法手段向农民乱收费、乱的,要依法。要认真清理预算外资金,清理“小金库”,将预算内资金转到预算外。对私存、损公肥私、化公为私、挥霍浪费等违法违纪行为,要严肃处理。各部门、各行业都要确定1996年纠风的目标和重点,纠正自身存在的突出不正之风。

各级党委、及纪检监察机关要紧紧围绕、国务院关于整治经济秩序、严肃财经纪律的重大决策和措施的贯彻落实,针对当前存在的财经纪律松弛、经济秩序混乱的突出问题,加大执法监察力度,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的各项任务的实现。

全会指出,要进一步建立健全监督机制。按照中央对领导干部要严格要求、严格管理、严格监督的,为了进一步发挥党的委员会对各级党政领导干部,特别是对省(部)级领导干部的监督职能作用,经批准,在现行领导体制的前提下,重申和建立以下五项制度:

(1)按照党的十三届六中全会通过的《中央关于加强党同人民群众联系的决定》的有关,中央委员会根据工作需要,选派部级干部到地方和部门巡视,其任务是了解省、自治区、直辖市和中央、部委领导班子及其贯彻执行党的线、方针、政策以及廉政情况,直接报告中央纪委,中央纪委及时报告。

(2)党的地方和部门的纪委(纪检组)发现同级党委(党组)或它的有违的纪律的情况,有权进行初步核实,并直接向上级委员会报告,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干预和。需要立案检查的,按有关报批。

(3)党的地方和部门的纪委(纪检组)接到对下一级党委(党组)的和,必须报告上一级委员会,任何人。

(4)凡属地方和部门主要领导干部的提拔任用,党的组织部门在提请党委(党组)讨论决定前,应征求同级纪委(纪检组)的意见。

(5)各级纪检监察机关领导干部的提名、任免、兼职、调动,各级组织人事部门必须事先征得上级纪检监察机关的同意。

全会要求,各级党委和必须切实加强对反工作的领导,健全反工作领导机制。要切实抓好思想建设,组织广大、干部继续学习马列主义、思想,特别要学习同志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和中国章程,加强理想教育、党的旨教育和党风廉政教育,引导广大、干部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增强观念,自觉抵制资产阶级思想。

各级领导干部要增强群众观念,牢固树立全心全意的思想,密切同人民群众的联系,为党和人民掌好权、用好权。要逐步健全防范领导干部职权的监督制度。

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进一步加强自身建设,努力建设一支党性强、业务精、作风好的有战斗力的队伍。各级党委、要继续加强对纪检监察工作的领导,支持和纪检监察干部履行职责,为他们创造必要条件。

全会指出,今年是实施“九五”计划和2010年远景目标的第 一年,发展和稳定的任务都很繁重。努力做好今年的各项工作,至关重要。各级党委、和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必须从上观察和处理问题,从和发展全党工作的大局出发,坚定地贯彻“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方针,把反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做得更扎实、更深入、更有效。

全会号召,全党要在以同志为核心的的领导下,统一思想,齐心协力,奋发进取,讲求实效,取得反和党风廉政建设的新成绩,为促进、推动经济发展、稳定作出新贡献。​

制度历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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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中央颁布的《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体系实施纲要》(中发[2005]3号)第六款第十提出:“加强对领导机关、领导干部特别是各级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的监督。要认真检查党的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监督集中制及领导班子议事规则落实情况,凡属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的使用,必须由领导班子集体作出决定。”

2010年,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颁布《关于进一步推进国有企业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意见》。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四中全会,切实加强国有企业反腐倡廉建设,进一步促进国有企业xxx员廉洁从业,规范决策行为,提高决策水平,防范决策风险,国有企业科学发展,按照中央关于凡属重大决策、重要、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运作(简称“三重一大”)事项必须由领导班子集体作出决定的要求,现就进一步推进国有企业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提出如下意见。

相关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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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事项

重大决策事项,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国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中华人民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中华人民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国保险法》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法规的应当由股东大会(股东会)、董事会、未设董事会的经理班子、职工代表大会和党委(党组)决定的事项。

主要包括企业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线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上级重要决定的重大措施,企业发展战略、破产、改制、兼并重组、资产调整、产权转让、对外投资、利益调配、机构调整等方面的重大决策,企业党的建设和安全稳定的重大决策,以及其他重大决策事项。

重要项目

重大项目安排事项,是指对企业资产规模、资本结构、盈利能力以及生产装备、技术状况等产生重要影响的项目的设立和安排。主要包括年度投资计划,融资、项目,期权期货等金融衍生业务,重要设备和技术引进,采购大物资和购买服务,重大工程建设项目,以及其他重大项目安排事项。

重要干部任免

重要事项,是指企业直接管理的xxx员以及其他经营管理人员的职务调整事项。主要包括企业中层以上经营管理人员和下属企业、单位领导班子的任免、聘用、解除聘用和后备人选的确定,向控股和参股企业委派股东代表,推荐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财务负责人,以及其他重要事项。

大额度资金

大额度资金运作事项,是指超过由企业或者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的机构所的企业xxx员有权调动、使用的资金限额的资金调动和使用。主要包括年度预算内大额度资金调动和使用,超预算的资金调动和使用,对外大额捐赠、赞助,以及其他大额度资金运作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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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条目录
  1. 概念由来
  2. 制度历程
  3. 相关事项
  4. 重大事项
  5. 重要项目
  6. 重要干部任免
  7. 大额度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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