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设立
根据《江门市委江门市人民关于印发〈江门市人民机构方案〉的通知》(江发[2009]16号)、市编委《关于印发江门市人民机构方案实施意见的通知》(江机编[2009]7号),设立江门市人民办公室,为协助市人民领导同志处理日常工作的机构。
职责调整
(一)划出的职责。
将全市党政群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小汽车定编的职责划给市监察局。
(二)划入的职责。
负责组织协调、指导检查全市开展反走私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查处走私大案要案。
(三)增加的职责。
推进、指导、协调、督查全市政务公开及信息公开工作。
(四)加强的职责。
1.强化服务职责,加强应急、督查和调查研究工作,进一步发挥参谋助手和运转枢纽作用。
2.加强与新闻单位协作,宣传市人民重大措施和重要政务。
主要职责
(一)检查、督促和市人民决议、决定和重要工作部署以及市人民领导同志重要批示的贯彻执行情况。
(二)负责市人民和市人民办公室的文电处理工作,草拟、审核、印发以市人民、市人民办公室名义发布的文件;负责市人民重大活动的组织安排。
(三)起草《工作报告》。
(四)根据市人民的工作部署和市人民领导同志的,组织相关调查研究,及时反映情况,提出。
(五)协助市人民领导同志处理需由市人民组织处理的突发事件和重大事故,协调、督促相关应急管理工作。
(六)收集、编辑、报送省人民、市人民领导的信息资料。
(七)指导、推进、协调、督查全市政务公开和信息公开工作。
(八)组织办理代表议案、及政协提案。
(九)负责市人民值班工作,及时报告重要情况。
(十)组织协调市人民有关部门、中央和省属单位、驻军等关系,对有关问题提出处理意见。
(十一)管理市人民驻外地办事机构及其他有关机构。
(十二)办理市人民和市人民领导同志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人民办公室设13个内设机构:
秘书科
负责市人民、市人民办公室文电收发、分送、公文审核、印发,档案、印鉴、保密工作;负责市人民全体会议、市人民常务会议、市长办公会议以及其他大型会议的会务工作;负责市人民领导内外事活动安排。
综合一科
负责办理发展(物价)、粮食、财政、审计、税务、金融、证券、保险、国有资产管理、统计、烟草、行政服务中心(热线办)、、、司法、法制、民政、老龄、驻军部队、人民xxx、民兵、人防、机关事务等方面的文电、调研、信息、工作会议会务和情况综合,以及市人民有关决定事项的督查催办工作;协助市领导跟进市委、市接待处相关工作。
综合二科
负责办理经济和信息化、交通运输、公、航道、海事、邮政、质量技术监督、安全生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社会保险、高新区、电力、石油、盐业、经济协作等方面的文电、调研、信息、工作会议会务和情况综合,以及市人民有关决定事项的督查催办工作;协助市领导跟进市总工会、市工商联相关工作。
综合三科
负责办理住房城乡建设、、环保、国土、城乡规划、市政设施建设、园林、卫生、食品药品监管、体育、机构编制、监察、民族、教、残联、红十字会、驻外机构等方面的文电、调研、信息、工作会议会务和情况综合,以及市人民有关决定事项的督查催办工作;协助市领导跟进市妇联、团市委及机关作风建设相关工作。
综合四科
负责办理农业、林业、海洋渔业、水务、气象、供销、工商管理、外经贸、贸促、口岸、海关、检验检疫、人口与计生、外事侨务、台务、科技、知识产权、教育、文化、新闻出版、电影电视、地震、地方志、档案、旅游等方面的文电、调研、信息、工作会议会务和情况综合,办理因公出国、赴港澳审批,以及市人民有关决定事项的督查催办工作;协助市领导跟进市委宣传部、市委部相关工作。
督办科
组织开展重大专项督办工作;组织拟订市人民办公室督办工作计划,指导和协调市人民办公室有关科室的经常性督查工作;负责市主要领导交办的重要事项的登记立项、分类转办、反馈等工作。
提案科
联系市常委会、市政协方面的工作,指导、组织、协调、检查和督促系统各承办单位对全国、省和市代表、议案和政协提案的办理工作。
新闻信息科
负责收集、整理、发布和重要政务信息,编发《江府信息》;指导系统政务信息工作;协调新闻单位对市人民重大措施、重要政务活动的宣传工作。
政务公开科
推进、指导、协调、督查全市政务公开及信息公开工作;组织编制市本级信息公开指南、信息公开目录和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编制《江门市人民公报》和每季度市政务公开栏内容;协调全市信息公开载体建设;受理社会对全市政务公开工作方面的咨询。
人事科
市人民办公室机关党委办公室
负责市人民办公室机关和指导所管理单位的机构编制、调配录用、政审、考核、任免、人事档案、工资福利、社会保险、思想教育、培训及学历教育、ISO管理、公务出国、计划生育以及党务、纪检、工青妇、政务公开等有关工作;负责离退休人员的管理和服务工作;负责办公室的年度工作计划、工作总结等报告的起草编写工作。
市人民研究室
负责起草《工作报告》,起草市人民主要领导重要讲话文稿;编撰《江府调研》、《江府工作》和编写《江门概况》;围绕市人民的中心工作,组织调查研究,提出意见和。
市人民打击走私综合治理办公室
市人民打击走私综合治理办公室(市海防委员会办公室) 贯彻国家、省、市有关打击走私综合治理和海防工作的方针、政策、法规,研究制定我市反走私和海防工作计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组织、指导、检查、协调、监督各市、区和有关部门反走私联合行动和综合治理;组织查处跨市、区和跨部门走私贩私及有关海防案件;组织协调有关执法部门处理缉私、缉私及海防突发事件;组织对非设关地重点地区反走私巡防督查;收集、分析、研判有关走私、反走私的情报资料;指导海防管理、控制和基础设施建设工作;承担市打击走私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市海防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市人民应急管理办公室
市人民应急管理办公室(市应急指挥中心)承担市人民政务值班工作;办理向省人民、市人民应急信息报送工作;办理市人民有关应急工作的决定事项;传达和督促落实市人民领导批示、;组织办理应急管理专题会议、活动和文电;协调、组织有关部门提出应急管理的政策和规划;协助市人民领导处置特别重大和重大突发公共事件;指导市人民各部门及各市、区人民应急体系、应急信息平台建设,协调和督促检查相关应急管理工作;负责市本级应急平台建设及办公室自动化建设管理工作。
人员编制
市人民办公室机关核定编制73名。其中:市秘书长1名,副秘书长8名,应急办主任(副处级)1名,研究室主任(副处级)1名,打私办主任(副处级)1名,正副科级领导职数27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1名)。
其他事项 市局
负责处理人民群众来信来访、网上工作;负责中央、国务院,省委、省人民交办、转办信件和市委、市人民领导交办信件的办理工作;负责检查、指导、督促各市、区和市直部门的工作;员的思想疏导、矛盾化解工作;负责综合分析人民群众来信来访反映的问题和情况征集、筛选工作,提供信息和;对带有全局性的或重要问题开展调研,向党委、提出解决问题的意见;按照《条例》,根据实际情况,及时提出对有关处理问题的部门或单位提出励或处罚的;负责市委、市人民交办的其他工作。
市局设4个内设机构:
1.办信科(网上办理科)
负责、法人和其他组织来信(包括网上信件)的登记、呈报、转办、催办、复报和统计、保管、归档立卷工作;负责来信事项的协调和处理工作;承办省从网上转来交办件的回复工作;负责市领导交办信件的办理、催办、反馈和每月办理来信情况通报的拟稿工作;负责向市委、市及相关部门反映群众的有关意见和网上的动态信息;负责各市、区和部门网上事项的办理情况;负责网络评论员的管理、培训和有关事项沟通工作;负责管理市信息系统和有关网站。
2.接访科
负责群众来访的接待工作,做好有关来访资料的登记、转办和复报工作;负责来访事项的登记、呈报、转办、催办和来访资料的保管、归档工作;负责协调处理群众到京到省的劝返工作;负责来访日报的拟稿、编辑工作;负责情况的分析、统计工作;负责领导接访的协调安排。
3.督查科
负责省局及上级有关部门交办事项的督查督办,结案材料;抓好市委、市人民有关工作的各项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情况的检查督查工作;负责检查有关单位隐患排查工作;负责市领导批示需要督办的事项的督查督办;负责市处理突出问题及群体性事件联席会议、市加强工作和社会稳定协调领导小组和本局交办的重要事项的督查督办;负责有关文电的草拟工作;负责办理市人民受理的复查复核事项的初审、交办、督办和答复工作;负责协助督查员开展督查工作。
4.综合科
负责调研、信息整理综合、刊物的拟稿印发、资料的统计、分析和工作;负责文电、密电拟办、、保管、归档立卷和印章管理等工作;负责相关会议的领导讲话、工作总结等文电草拟工作;负责相关会议的会务和局务会议记录的整理工作;负责市局网站的建设管理和有关信息的发布工作;负责本局的机关事务和后勤服务工作。
市局核定编制15名,其中:局长(正处级)1名,副局长(副处级)3名,正副科级领导职数4名。
市人民金融工作局
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关于金融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本市金融产业发展措施与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市金融创新工作;负责本市金融创新综合试验建设工作;培育和发展市级金融控股机构、政策性机构等新型金融机构;培育和发展农村金融体系;建立和完善融资等金融中介服务体系;指导地方金融国有资产运营;指导和推进企业改制上市,参与协调发行地方债券等融资工作;协助、支持中央和省金融监管机构监管各银行、证券、期货、保险、信托等金融机构,指导证券期货保险、机构以及小额xxx公司等金融行业自律组织,防范、处置、化解金融机构的金融风险;组织协调实施金融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建立金融风险预警预报体系,组织或配合有关部门查处、打击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统筹协调和落实市人民与金融机构战略合作及协助其重点项目融资工作;开展金融交流与合作;承办市委、市人民交办的其他事项。
市人民金融工作局设3个内设机构:
1.金融综规科
负责文秘、会务、机要、档案、督办等日常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保密、机关财务、政务公开等工作;拟订全市金融产业发展、金融体制及其它金融专项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研究分析市金融形势、金融运行情况;负责市金融创新综合试验建设;拟订金融产业专项激励资金使用计划;统筹协调市金融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和金融信息化建设;起草重要文稿;负责代表和政协提案的办理、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等工作。
2.信贷市场科
培育、发展银行信贷市场;统筹协调全市农村信用社,组织推进村镇银行、农村资金互助社、专业财务公司等地方银行业服务体系建设;协同推进征信系统建设和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统筹协调和落实市人民与金融机构战略合作,指导、协调地方银行业金融机构、信托机构的资产重组和风险处置工作;协助有关部门查处和打击欺诈、挪用、逃废金融债务等违法违规行为;开展金融交流合作,引进外地、外资金融机构; 指导、协调设立金融控股公司、政策性公司等地方金融机构,承担小额xxx公司、融资性机构的市场监管和风险处置工作;负责对小额xxx公司、融资性机构现场检查和非现场检查工作;指导地方金融资产运营;指导小额xxx公司、机构行业自律组织设立、变更审核和备案管理;协调有关部门单位处理及有关部门为企业形成的企务;会同有关部门防范化解地方金融国有资产风险。
3.资本和保险市场科
培育、发展多层次资本市场、保险市场;指导、协调设立政策性保险机构,指导证券、期货及保险行业自律组织的设立、变更审核和备案管理;指导、协调企业改制上市及上市公司再融资、并购重组;指导非上市股份公司的股权托管、转让、交易;参与协调发行地方债券等相关融资工作;参与培育和监管产权交易、柜台交易等区域金融市场;推进政策性与商业性保险业务发展,推进商业保险资金投资基础建设;会同有关部门防范化解资本、保险市场风险和机构风险;协助有关部门查处和打击证券、保险非法机构和非法业务活动。
市人民金融工作局核定编制10名。其中:局长(正处级)1名,副局长(副处级)2名;正副科级领导职数3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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