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背景
1949年8月1日,中央决定“广西成立省委”,9月22日,广西省委在武汉正式成立,逸任,陈漫远、莫文骅、何伟、李楚离任副。1949年11月30日,省委随军到达桂林,后移南宁。1949年12月11日,中国人民xxx将红旗插上镇南关,广西全境解放。解放后,桂林、柳州、梧州、南宁等各大城市成立了军事管制委员会,接管留下的各级机关、学校、银行、厂矿、医院及其人员、财物、档案等,实行军事管制,为建立新准备条件。
1950年2年8月,广西省人民(省级)正式成立,逸任,陈漫远、李任仁、雷经天任副,省会设在南宁。省人民颁发,号召广西各族人民团结历来,为建设新广西而奋斗。
成立
新中国成立后,各省级行政区行政机关一般都称之为“人民”;1955年2月,全国统一改称“人民委员会”。为此,广西省xxx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从1955年2月2日到6日举行,2月6日大会宣布将广西省人民改组为“广西省人民委员会”,会议选举了广西省人民委员会的组员,(僮族,当时写为“僮族”,现写为“壮族”,下同)当选为广西省省长,郝中士、萧一舟、李任仁、覃应机(僮族)、陈再励、陈此生、莫乃群、卢绍武(僮族)当选为广西省副省长,陈漫远等四十人当选为委员。会议选出侯慕寒为广西省高级院长;还选出了平乐、钦州、桂林、容县等四个地区的中级院长。会议听取了代表陈此生关于xxx届xxx次会议基本的传达报告。会议审查和讨论了广西省人民副覃应机所作的广西省人民一九五四年工作情况及一九五五年工作任务的报告。
1955年广西省人民委员会工作机构的设置是:计划委员会、民族事务委员会、体育运动委员会、工业办公室、交通办公室、农林水办公室、财粮贸办公室、文教办公室、办公室、国家资本主义办公室、办公厅、参事室、民政厅、、、监察厅、工业厅、交通厅、农业厅、林业厅、水利厅、财政厅、商业厅、粮食厅、教育厅、卫生厅、手工业管理局、对外贸易局、气象局、人事局、文化局、劳功局、统计局、城市建设局、外事处、侨务事务处、教事务处。
1957年8月24日在广西省xxx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上,贺希明增补为副省长,刘建勋等人增补为广西省人民委员会委员。
组员
省长
省长
省长(1913-1989,僮族),任期1955年2月6日~1958年3月
副省长
郝中士(1911-1985),任期1955年2月6日~1957年6月14日
萧一舟(1909-1987),任期1955年2月6日~1957年6月14日
李任仁(1886-1968),任期1955年2月6日~1958年3月
覃应机(1915-1992,僮族),任期1955年2月6日~1958年3月
陈再励(1898-1975),任期1955年2月6日~1958年3月
陈此生(1900-1981),任期1955年2月6日~1958年1月26日
莫乃群(1911-1990),任期1955年2月6日~1958年3月
卢绍武(1906-1978,僮族),任期1955年2月6日~1958年3月
增补副省长(1957年)
贺希明(1910-1979),任期1957年9月4日~1958年3月
委员
石兆棠(1909-2005)
丘辰(1903-1972)
李殷丹(1916-2007)
李景林(-)
吴洪宁(1919-1986,僮族)
吴克清(1916-2007)
吕集义(1909-1979)
陈再励副省长
陈再励副省长周钢鸣(-)
周祖晃(1891-1959)
省委委员黄荣
省委委员黄荣廖原(1913-1977)
廖联原(1912-2005,僮族)
赵卓云(1914-2002)
赵乐群(-,僮族)
刘锡三(-)
刘秀风(-,回族)
刘惠宁(-)
卢燕南(1913-1997)
罗璧基(-,僮族)
增补委员 刘建勋(1913-1983),任期1957年9月4日~1958年3月
伍晋南(1909-1999),任期1957年9月4日~1958年3月
陈岸(1910-2008),任期1957年9月4日~1958年3月
钟枫(1915-2003),任期1957年9月4日~1958年3月
江平秋(1918-2003),任期1957年9月4日~1958年3月
林克武(1918-2010),任期1957年9月4日~1958年3月
以上委员除注明外,任期皆从1955年2月6日~1958年3月;未注明民族成分者,均为汉族。
行政区划
1955年行政区划 1955年底,广西省辖1自治区(行政级),5专区、4省辖市,63县、7自治县、3市辖区、1县级镇,708区、20区级镇,8764乡、99乡级镇。
南宁市1区
郊区
桂林市1区
近郊区
柳州市
梧州市1区
郊区
桂林专区驻桂林市8县1自治县
永福县(永福镇)灌阳县(城关)临桂县(桂林市)全县(城关镇)阳朔县(城关镇)兴安县(城关镇) 鹿寨县(鹿寨镇)资源县(大埠) 龙胜各族自治县(日新)
平乐专区驻平乐县7县1自治县
平乐县(二塘)蒙山县(蒙山镇)恭城县(恭城)昭平县(城厢镇)荔浦县(荔城)贺县(八步镇) 钟富县(钟山镇) 大瑶山瑶族自治县(金秀)
容县专区驻容县11县
容县(容城镇)苍梧县(龙圩镇)桂平县(城厢镇)藤县(藤城镇)岑溪县(城厢)平南县(平南镇)
玉林县(城关镇)陆川县(陆城镇)北流县(陵城镇)贵县(贵城镇)(博白镇)
桂西僮族自治区驻南宁市2专区
◆自治区直辖单位共14县1自治县1镇
邕宁县(蒲庙)宾阳县(芦圩镇)横县(横州镇)武鸣县(城厢)上林县(大丰)马山县(城厢) 崇左县(太平镇)隆安县(城厢)龙津县(龙州)大新县(桃城)镇都县(天等)扶绥县(扶南) 上思县(思阳)宁明县(城中镇) 都安瑶族自治县(安阳镇) 凭祥镇
◆百色专区驻百色县11县2自治县
百色县(百色镇)田阳县(田州)凤山县(城厢)田东县(平马镇)东兰县(城关)田林县(乐里)
凌乐县(凌云)平果县(马头)靖西县(新靖)睦边县(镇玉)德保县(天保)
隆林各族自治县(新州)巴马瑶族自治县(巴马)
◆宜山专区驻宜山县9县2自治县
宜山县(怀远)天峨县(六排)罗城县(东门镇)南丹县(城关)河池县(金城江)忻城县(城关) 环江县(思恩)融安县(长安镇)柳城县(大埔镇)来宾县(水落)柳江县(拉堡)石龙县(石龙镇) 三江侗族自治县(古宜)大苗山苗族自治县(融水镇)
◎龙津县秀峰乡的龙更村,划归宁明县耀达乡管辖。(1955年9月)
◎天峨县的月里区,包括月里、上搞、巴搞、巴峨、化良、纳塘、中保、牙林、大水井等8乡划归南丹县管辖。(广西省人民委员会1956年11月12日批准)
★各县区公所原按数字排列命名者,应改按地名称呼。(1955年5月19日广西省人民委员会【民字19号】批准)
1956年行政区划 1956年底,广西省辖1自治区(行政级),3专区、4省辖市、2地区,63县、7自治县、2市辖区、1县级市,712区、20区级镇,8830乡、99乡级镇。
南宁市
桂林市1区
近郊区
柳州市
梧州市1区
郊区
桂林专区驻桂林市8县1自治县
永福县(永福镇)灌阳县(城关)临桂县(桂林市)全县(城关镇)阳朔县(城关镇)兴安县(城关镇) 鹿寨县(鹿寨镇)资源县(大埠) 龙胜各族自治县(日新)
平乐专区驻平乐县7县1自治县 平乐县(二塘)蒙山县(蒙山镇)恭城县(恭城)昭平县(城厢镇)荔浦县(荔城)贺县(八步镇) 钟富县(钟山镇) 大瑶山瑶族自治县(金秀)
容县专区驻容县11县
容县(容城镇)苍梧县(龙圩镇)桂平县(城厢镇)藤县(藤城镇)岑溪县(城厢)平南县(平南镇) 玉林县(城关镇)陆川县(陆城镇)北流县(陵城镇)贵县(贵城镇)(博白镇)
桂西僮族自治州驻南宁市2地区
◆自治州直辖单位共1市、14县、1自治县
凭祥市
邕宁县(蒲庙)宾阳县(芦圩镇)横县(横州镇)武鸣县(城厢)上林县(大丰)马山县(城厢) 崇左县(太平镇)隆安县(城厢)龙津县(龙州)大新县(桃城)镇都县(天等)扶绥县(扶南) 上思县(思阳)宁明县(城中镇) 都安瑶族自治县(安阳镇)
◆百色地区驻百色县11县2自治县
百色县(百色镇)田阳县(田州)凤山县(城厢)田东县(平马镇)东兰县(城关)田林县(乐里) 凌乐县(凌云)平果县(马头)靖西县(新靖)睦边县(镇玉)德保县(天保) 隆林各族自治县(新州)巴马瑶族自治县(巴马)
◆宜山专区驻宜山县12县2自治县
宜山县(怀远)天峨县(六排)罗城县(东门镇)南丹县(城关)河池县(金城江)忻城县(城关) 环江县(思恩)融安县(长安镇)柳城县(大埔镇)来宾县(水落)柳江县(拉堡)石龙县(石龙镇) 三江侗族自治县(古宜)大苗山苗族自治县(融水镇)
行政工作大事记
1955年 ◎3月——广西省人民委员会发出《关于实行粮食定产、定购、定销的》,要求在春耕以前,按照各乡粮食生产及消费的实际情况,把乡一级计划产量及统购统销数字确定下来,向农民宣布。
◎3月25日——广西省委、省人民委员会发出《关于加强农村生产度荒工作的紧急》,指出广西去年冬今春先后遭受旱灾、冻灾,尤其是冻灾,为数十年来未有,秋冬作物大部分失收,春旱持续时间又长,春荒缺粮比往年严重。为此,必须发动群众,搞好春耕生产,以生产自救为主、互助救济和国家援助为辅的方针。
◎3月27日——广西省人民委员会批准:鹿寨县的上油乡划归柳城县管辖。
◎5月19日——广西省人民委员会【民字19号】批准:各县区公所原按数字排列命名者,应改按地名称呼。
◎6月——广西省人民委员会发出《关于加强领导群众对选种留种的》,要求以专、县农场为,以农业社为核心,广泛建立水稻留种田。
◎7月11日——广西省人民委员会【民字25号】批准:永福县第七区的山贝、温良、桥板、杨山、良能及华山乡一部分划归融安县管辖。
◎7月12日——广西省人民委员会1955年报告备案:设立凭祥镇(县级),以宁明县xxx区为其行政区域。
◎8月15——广西省人民委员会批准:荔浦县第十区的桐江、高仁、七建、鹿鸣、大蚕、三友等6乡划归石龙县管辖;荔浦县第九区的下塘、同扶、一致等乡划归鹿寨县管辖。
◎8月20日——广西省人民委员会颁布《关于粮食定产、定购、定销分配到户的》,在全省全面推行粮食“三定”。国家有关部门核定广西征购粮为10.5亿公斤,自1955年起3年不变。经核定的余粮户交售粮食任务,在正常年景情况下亦3年不变。
◎9月2日——广西省人民委员会【民字37号】批准:撤销本省直属市市区,各市郊区一律改为区公所。即撤销南宁市xxx、二、三、四区;桂林市xxx、二、三区;柳州市xxx、二、三区;梧州市xxx区,第二区,水上区 。
◎9月9日——广西省人民委员会发布《广西省、市、镇粮食定量供应实施细则》和《广西省农村粮食统购统销实施细则》。南宁、桂林、梧州、柳州4市自1955年10月1日起实行粮食定量供应,其他市镇于1955年11月1日起实行粮食定量供应。农村粮食统购统销方面,居住在山区的少数民族留用粮食标准应予适当放宽,尚未实行粮食统购统销的民族地区,只实行定销,暂不定产、定购。
1956年 1月16日——广西省人民委员会发出关于切实解决石山地区人畜饮水问题的,要求省有关部门拨出经费,发动群众自力更生,各部门大力配合,尽快解决石山地区人、畜饮水困难。
2月——广西省人民委员会发出《关于大力开展绿化工作的》,要求1956年全省造林700万亩,封山300万亩,抚育林木800万亩,育苗4万多亩。
2月7日——广西省人民委员会同意教育厅的报告,决定以南宁二中为实施基本生产技术教育的重点学校,并要求各地重视解决各县中学的实验园地。
◎8月11日——广西省人民委员会【会民字第52号】批准:田东县那桃、恙圩2区全部20个乡和班龙区的岩延、?(上此下旦)帽、龙田、新力、洪晚、赖满、龙威、燕洞等8乡正式划归巴马瑶族自治县管辖;凤山县原属坡心区的那光、那乙、祥兰、合心及平乐区的东列等5乡划归巴马瑶族自治县管辖。
◎9月11日——广西省人民委员会发布《关于农业生产合作社粮食统购统销的》。主要内容有:统购统销数量,一般以社为单位统一计算和。农业社因交纳而影响留量时,其差额部分可以改征代金或经济作物。继续执行1955年核定的定购数字,增产不增购。农业社向国家交售的粮食,以稻谷、玉米、大豆为主,红薯原则上不抵统购任务。
◎10月9日——广西省人民委员会公布《关于农村工商各税的暂行》,农村只就原木、烤烟、各种制酒、植物油、各种制糖、原竹、砖瓦、陶瓷器、土纸、茶叶、晒烟叶、神香、鞭炮、淡水鱼等14个品目,征收商品流通税或货物税;对出售手工业产品收入、经营运输收入和加工收入征收营业税;征收屠宰税和交易税。同时,少数民族地区主要节日自宰自食的肉和自制自饮的酒一律免征屠宰税和酒税。各少数民族地区的主要节日,由县人民委员会依照当地民族习惯自行决定。
◎10月14日——广西省人民委员会公布《广西省医疗免费暂行办法》。全省各少数民族均属医疗免费范围,请求医疗免费由当地审查批准,根据病人家庭情况确定全免、半免或不免。性病医疗免费。
◎10月24日——广西省人民委员会【会民字第75号】批准:鹿寨县屯秋区所辖良老乡及板料乡的斗要、新村、拉麻、拉摔、中胆、立长等村划归融安县管辖;板料乡的黄村、板料2村划归柳城县管辖。
◎11月12日——广西省人民委员会批准:天峨县的月里区,包括月里、上搞、巴搞、巴峨、化良、纳塘、中保、牙林、大水井等8乡划归南丹县管辖。
◎12月8日——广西省人民委员会【会民字第87号】批准:凤山县第六区的福乡、彩乡、料乡、所圩、册吧、局桑、坡晚、平同、力那、元能、甲略等11乡及第七区的那社乡正式划归巴马瑶族自治县管辖。
◎12月17日——广西省人民委员会发出《关于国家领导下的市场问题的》,对市场的范围、商品价格、市场领导等问题作了,要求各地积极做好市场工作。
1957年 ◎1月23日,广西省人民委员会决定成立广西省增产节约运动委员会,在省一级机关紧缩编制15%至20%。
◎2月6日,广西省委、省人民委员会发布《关于开展一个广泛、持久、健康、彻底的增产节约运动的》,要求工业企业必须提高产品质量,降低成本,安全生产。指出各级党政机关要精简机构,紧缩编制。
◎2月21日——广西省人民委员会【会民字第7号】批准:平果县黎明区爱桃乡那洪片9个屯划归都安瑶族自治县管辖。
◎2月25日——广西省人民委员会发出《关于改变民族贸易机构的设置及其领导关系的通知》。除原定的18个县为民族贸易区外,增加11个县和1个市为民族贸易区,并对有关政策作了具体的。根据该通知,省成立民族贸易管理局,民族贸易县由44个调整为31个。31个民族贸易县是:巴马、都安、龙津、凭祥、马山、上林、百色、东兰、田阳、田东、平果、德保、靖西、大苗山、三江、河池、罗城、忻城、南丹、天峨、龙胜、上思、大瑶山、环江、隆林、田林、凌乐、凤山、睦边、大新、镇都。
◎2月27日——广西省委、省人民委员会发出《关于开展春季生产救灾“五查”运动的》,指出受灾地区春荒已经露头,要求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一个生产救灾“五查”运动(查春耕生产、水利积肥、养猪和其他副业、合作社经营管理、救灾工作),要用一切办法不逃荒、不饿。
◎3月8日——广西省委、省人民委员会、广西军区联合发出《关于切实做好复员安置工作的》,指出1957年广西将接收5万名复员军人,是历年接收复员军人任务最重的一年。对复员安置工作,必须特别重视,加强领导,贯彻面向农村搞好生产的方针。
◎3月18日——广西省人民委员会发出《关于成立县民族事务委员会通知》。根据通知,4月1日起,各县民族工作组改为民族事务委员会。全省有25个县和桂林市建立了民族事务委员会。
◎4月3日——广西省委、省人民委员发出《必须采取有效措施发展生猪生产的》,要求各地积极发展生猪生产,继续贯彻肉猪派购派养、以社为单位派购、由社统筹、分批交售的做法。县城以上地区采取按户发证、定期不定量供应猪肉的办法。
◎4月11日——广西省人民委员会【会办字第36号】批准:大瑶山瑶族自治县的木山乡划归桂平县管辖,同时改为木山瑶族乡。
◎4月11日——广西省人民委员会【会民字第34号】批准:罗城县祥家乡冬田农业社划归宜山县管辖。
◎5月2日——广西省人民委员会发出《关于照顾回族干部、职工、学生生活习惯的通知》。
◎5月25日——广西省人民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一致同意组成赴京汇报团,向全国常委会、政协全国委员会常委会汇报关于成立广西壮族自治区问题的酝酿情况。代表团由各党派、各族、代表组成。由副省长陈再励任团长,林虎、雷沛鸿任副团长,代表团有丘辰、李殷丹、叶培、梁华新、黄现璠、黄举平等十余人。次日,代表团乘飞机赴京汇报。
◎8月17日——广西省人民委员会发出《关于推广普通话的》,要求从1956年秋季起,除少数民族地区外,全省小学和中等学校,各机关业余学校,全部用普通话教学,以1960年学生毕业后会讲普通话。是月,省推广普通话工作委员会成立。省教育厅开办普通话语音训练班,中小学、师范学校语文教师667人参加学习。
◎8月30日——广西省人民委员会发布《关于农村工商各税的修订》。
◎1957年12月20日国务院第66次全体会议批准:
⑴撤销桂西僮族自治州。
⑵设立邕宁专区,驻南宁市,管辖原桂西僮族自治州直辖的凭祥市及邕宁、武鸣、上林、宾阳、横县、上思、扶绥、崇左、宁明、龙津、大新、天等、隆安、马山等14县和都安瑶族自治县。
⑶撤销百色地区工作委员会,设立百色专区。
⑷撤销宜山地区工作委员会,设立宜山专区。
◎1957年12月26日广西省人民委员会作出《关于撤区并乡问题的决定》
◎12月26日——广西省人民委员会作出《关于撤区并乡问题的决定》
1958年
◎1月20日——广西省人民委员会公布壮文方案。
撤消
从1956年12月至1957年5月,广西省政协一届三次全体委员会议,广西省委一届二次会议以及各市、县人民代表大会先后一致通过了中央关于建立省一级僮族自治区的决议。在自治区采用什么名称的问题上,“广西僮族自治区”获得了普遍认同,因为它既保留了“广西”这一始于宋代的历史名称,又体现了壮族实行区域自治的。
1957年1月12日,广西省人民委员会在南宁举行会议,讨论通过《关于赞同建立广西僮族自治区的决定》。会议认为,广西僮族人口占全省总人口的33%,占全国僮族人口总数的90%,聚居在占广西总面积60%的县、市,应建立一个省一级的僮族自治区,区域以广西省原区域为好,名称以“广西僮族自治区”为恰当。
1957年6月,国务院作出关于建立广西僮族自治区的决定,并在同年7月15日召开的xxx届第四次会议上通过相应决议,撤销广西省建制,以原广西省的行政区域为广西僮族自治区的行政区域。1957年9月4日,广西省xxx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根据的决议,通过了建立广西僮族自治区的议案,并成立了广西僮族自治区筹备委员会,(僮族)任主任委员。
1958年3月5日,广西僮族自治区xxx届人民代表大会xxx次会议在南宁自治区人民委员会礼堂(今自治区人民礼堂)隆重召开,庄严宣告广西僮族自治区(现名广西壮族自治区成立)成立。中央局委员、国务院副总理贺龙代表中央、中央人民到会祝贺。会议选举原广西省省长(僮族)为广西僮族自治区人民委员会,贺希明、李任仁、覃应机(僮族)、莫乃群、卢绍武(僮族)为副。并决定将每年的3月15日定为广西僮族自治区成立纪念日。为此,随着广西僮族自治区成立的宣告成立,广西省人民委员会于1958年3月13日停止办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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