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印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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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装印刷中出现的一种新的印刷品种--商标印刷(labelprinting),是以商品标签标牌等为主要产品的印刷。它印在专用的复合纸上,为商品牌贴,标签粘贴方便的需要,在纸张背面涂上一层不干胶层,粘附在一层容易剥离的涂蜡的防粘纸上。所以,该方法又叫不干胶印刷。印刷后用刀线轧印,剥去空白多余部分,在防粘纸上留下一定形状的印成品,使用时只要将成品剥下来直接粘贴到商品或包装物上即可。除印在纸上外,还可印在...

简介和相关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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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介

包装印刷中出现的一种新的印刷品种--商标印刷(label printing),是以商品标签标牌等为主要产品的印刷。它印在专用的复合纸上,为商品牌贴,标签粘贴方便的需要,在纸张背面涂上一层不干胶层,粘附在一层容易剥离的涂蜡的防粘纸上。所以,该方法又叫不干胶印刷。印刷后用刀线轧印,剥去空白多余部分,在防粘纸上留下一定形状的印成品,使用时只要将成品剥下来直接粘贴到商品或包装物上即可。除印在纸上外,还可印在铝箔上,彩色涤纶薄膜为承印材料的不干胶印刷品。

商标印制管理办法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

第15号

《商标印制管理办法》已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局务会议决定修改,现予公布,自2004年9月1日起施行。

局长王众孚

二〇〇四年八月十九日

商标印制管理办法

xxx条 为了加强商标印制管理,保护注册商标专用权,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以下分别简称《商标法》、《商标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以印刷、印染、制版、刻字、织字、晒蚀、印铁、铸模、冲压、烫印、贴花等方式制作商标标识的,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 商标印制委托人委托商标印制单位印制商标的,应当出示营业执照副本或者合法的营业证明或者身份证明。

第四条 商标印制委托人委托印制注册商标的,应当出示《商标注册证》或者由注册人所在地县级工商行政管理局签章的《商标注册证》复印件,并另行提供一份复印件。

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使用他人注册商标,被许可人需印制商标的,还应当出示商标使用许可合同文本并提供一份复印件;商标注册人单独授权被许可人印制商标的,除出示由注册人所在地县级工商行政管理局签章的《商标注册证》复印件外,还应当出示授权书并提供一份复印件。

第五条 委托印制注册商标和商标购买,商标印制委托人提供的有关证明文件及商标图样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所印制的商标样稿应当与《商标注册证》上的商标图样相同;

(二)被许可人印制商标标识的,应有明确的授权书,或其所提供的《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含有许可人允许其印制商标标识的内容;

(三)被许可人的商标标识样稿应当标明被许可人的企业名称和地址;其注册标记的使用符合《商标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

第六条 委托印制未注册商标的,商标印制委托人提供的商标图样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所印制的商标不得违反《商标法》第十条的规定;

(二)所印制的商标不得标注“注册商标”字样或者使用注册

标记。

第七条 商标印制单位应当对商标印制委托人提供的证明文件和商标图样进行核查。

商标印制委托人未提供本办法第三条、第四条所规定的证明文件,或者其要求印制的商标标识不符合本办法第五条、第六条规定的,商标印制单位不得承接印制。

第八条 商标印制单位承印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商标印制业务的,商标印制业务管理人员应当按照要求填写《商标印制业务登记表》,载明商标印制委托人所提供的证明文件的主要内容,《商标印制业务登记表》中的图样应当由商标印制单位业务主管人员加盖骑缝章

商标标识印制完毕,商标印制单位应当在15天内提取标识样品,连同《商标印制业务登记表》、《商标注册证》复印件、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复印件、商标印制授权书复印件等一并造册存档。

第九条 商标印制单位应当建立商标标识出入库制度,商标标识出入库应当登记台帐。废次标识应当集中进行销毁,不得流入社会。

第十条 商标印制档案及商标标识出入库台帐应当存档备查,存查期为两年。

第十一条 商标印制单位违反本办法第七条至第十条规定的,由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局责令其限期改正,并视其情节予以警告,处以非法所得额三倍以下的罚款,但最高不超过三万元,没有违法所得的,可以处以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十二条 擅自设立商标印刷企业或者擅自从事商标印刷经营活动的,由所在地或者行为地工商行政管理局依照《印刷业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第十三条 商标印制单位违反第七条规定承接印制业务,且印制的商标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属于《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条第(二)项所述的商标侵权行为,由所在地或者行为地工商行政管理局依《商标法》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第十四条 商标印制单位的违法行为构成犯罪的,所在地或者行为地工商行政管理局应及时将案件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五条 本办法所称“商标印制”是指印刷、制作商标标识的行为。

本办法所称“商标标识”是指与商品配套一同进入流通领域的带有商标的有形载体,包括注册商标标识和未注册商标标识。

本办法所称“商标印制委托人”是指要求印制商标标识的商标注册人、未注册商标使用人、注册商标被许可使用人以及符合《商标法》规定的其他商标使用人。

本办法所称“商标印制单位”是指依法登记从事商标印制业务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

本办法所称《商标注册证》包括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所发的有关变更、续展、转让等证明文件。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2004年9月1日起施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1996年9月5日发布的《商标印制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复合纸制作和印刷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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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刷面纸卷→单面上光→涂布不干胶水→烘干 ↓烫金

→加压复合→印刷→模切→成品。

防粘纸原纸卷→喷涂聚乙烯薄膜→涂布防粘剂→烘干 ↑复塑

印刷面纸一般采用90~100克铜版纸,涂布不干胶水后,在温度为80℃情况下,以每分钟一米的速度进行烘干,防粘纸原纸一般采用20克鸡皮纸,涂布防粘剂后,在温度为120℃时,以每分钟一米的速度进行烘干,然后与印刷面纸复合。

印版是采用凸版感光性脂版,印刷有专用的不干胶标签印刷机,采用圆压平,平压平等多种印刷方式,该印刷机使用卷筒纸,一次完成印刷、烫金、复合塑料薄膜、横切、收卷废料和裁切等工序,如图6-6。

该机印刷时纸张走向与印刷滚筒旋转方向同一级印刷机不同。纸张是轴向跳格移动。

印版滚筒是垂直于走纸方向旋转。纸张在印刷台上每移跳一次,印版滚筒往复一次,印完一色。几色印刷,纸张就必须在印刷台上移动几次,才能完成套印工作,之后,便可进入烫金和复膜、模切。

模切是按商标图案所需要的外形进行裁切。模切装置是平压平结构,模切的深度并不把防粘纸层切断,而仅是切断印刷面纸层,使印刷后的成品仍可复卷裁切,给以后的撕贴工作带来方便。

使用时只需将防粘纸撕下,将商标图案粘贴在商品上或其他物体上即可。它具有撕扯方便、粘合性牢、使用灵活、撕下时不粘污商品等特点,现广泛用于商标,标牌、标签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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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条目录
  1. 简介和相关法规
  2. 简介
  3. 商标印制管理办法
  4. 复合纸制作和印刷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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