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介绍
高级是最高一级的审判机关,依法行使审判权并监督下级的审判工作。1954年8月1日,原辽东、辽西两省合并,组建。1955年1月28日,根据法院组织法的和司法部的通知,改称高级。
高级现有法院132个,省高级法院下辖14个市中级和辽河油田中级法院、沈阳铁运输中级法院、大连海事法院等三个专门法院。基层法院114个,派出人民法庭290个,5个海事法庭。全省现有及其他工作人员12108名。
省高级法院内设机构共29个。其中,审判业务部门16个,行政管理部门13个。全院现有及其他工作人员449名。
机构职能
立案一庭
负责对本院依法受理的各类案件审查登记、立案分案、立案流程系统的使用管理、核收诉讼费用、办理诉前财产()保全、庭前调解、监督指导下级的立案工作等。
立案二庭
负责全省法院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接待;沈阳、、、丹东、铁岭地区及铁法院处理的各类、申请再审案件的审查;对下监督、指导等。
立案三庭
负责大连、、、营口、阜新、辽阳、朝阳、盘锦、葫芦岛地区及辽河中级法院处理的各类、申请再审案件的审查;对下监督、指导等。
刑事审判xxx庭
负责审理沈阳、、、营口、朝阳、盘锦、葫芦岛及辽河中级法院移送的,涉及危害公共安全罪、人身、罪、财产罪、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危害国防利益罪案件;调研、质量考评、对下指导等。
刑事审判第二庭
负责审理涉及危害罪、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贪污贿赂罪、渎职罪、涉外犯罪的二审刑事案件;审查外国申请xxx案件;参与所辖案件专项斗争、指定管辖、对下指导、调研和质量考评等。
刑事审判第三庭
负责审理涉及危害公共安全罪,人身、罪、财产罪、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危害国防利益罪案件;参与所辖案件专项斗争、指定管辖、对下指导、调研和质量考评;指导全省法院少年审判工作等。
刑事审判第四庭
审理大连、、、丹东、阜新、辽阳、铁岭及沈阳铁中级法院移送的,涉及危害公共安全罪、人身、罪、财产罪、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危害国防利益罪案件;对下指导、调研和质量考评等。
民事审判xxx庭
审理一、二审有关人身、婚姻、家庭、继承、医疗事故、劳动争议、人事争议等纠纷案件;之间、与法人、其他组织之间物权纠纷和债权纠纷、侵权、房地产;涉外民事案件复核、对下指导、调研和质量考评等。
民事审判第二庭
审理xxx、二审国内法人之间、法人与其他组织之间的合同纠纷和侵权纠纷案件;审理涉及公司、证券、期货、票据、保险、破产、陆航空运输等商事案件;对下指导、调研和考评等。
民事审判第三庭
审理一、二审知识产权、涉外民事案件;审理海事、海商纠纷上诉案件;审理知识产权、涉外民事、海事、海商案件(本院终审的案件除外);办理出境、边境控制等有关事宜;对下指导、调研和质量考评等。
行政审判庭
审理一、二审行政案件、行政抗诉案件;办理不服下级法院生效裁判的行政案件;对下指导、调研和质量考评等。
赔偿委员会办公室
审理赔偿委员会受理的国家赔偿案件,执行赔偿委员会决定事项;申请国家赔偿确认的案件审查、处理赔偿案件;对下监督、指导、调研等。
审判监督xxx庭
负责审理沈阳、、、丹东、铁岭地区及铁法院所涉及到的民事再审案件;负责办理辖区法院审判监督疑请案件;对下指导、质量考评等。
审判监督第二庭
负责审理大连、、、营口、阜新、辽阳、朝阳、盘锦、葫芦岛地区及辽河中级法院所涉及到的民事再审案件;负责审理刑事再审案件和减刑、假释案件;负责办理辖区法院审判监督疑请案件;对下指导、调研和质量考评等。
执行一庭
审理向本院申请复议的执行案件、审查执行案件;办理各类执行督办案件、重大执行案件及涉及执行案件的接待工作。
执行二庭
负责办理当事人向本院申请执行的本院一审案件;协调办理执行争议案件、下级法院疑难请示案件、办理跨省委托案件;执行网络信息管理工作;对下指导、调研和质量考评等。
司法总队
负责司法警务工作;省法院机关的安全、警卫法庭、人犯、协助送达有关法律文书、参与执行死刑,配合执行庭执行有关事项;指导全省法院司法队伍建设工作。
培训学院
负责全省法院的教育培训和学术研究工作。
院长履历
王振华。男,1950年2月22日出生,汉族,山东蓬莱人,1968年工作,1969年,中央党校研究生学历,高级院长、党组。 1979年至1981年,任辽河油田治安科长,办公室主任,
1984年,任辽河油田检察分院副检察长,
1985年,任盘锦市检察院副检察长,代检察长,检察长。
1993年,任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党组副。
2003年,任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党组。
2008年,任高级院长、党组。
工作回眸
2010年,省法院紧紧围绕实现辽宁老工业全面振兴新跨越,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廉洁执法三项重点工作,认真履行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充分发挥各项审判职能,共受理各类案件10894件,审执结9889件。全省法院共受理各类案件509648件,审执结483580件。
能动司法
省法院紧紧围绕辽宁经济社会发展目标,增强能动意识,主动为大局服务。
--在促进结构调整、保障经济发展中能动司法。依法审结涉及调结构、扩内需中发生的金融股权、外贸纠纷、节能减排、重组改制等各类商事案件164189件。制定《关于商事审判服务辽宁民营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促进经济结构调整。全省法院将千名进百企服务活动发展为万名进企业、进社区、进乡村、进学校服务活动。
--在社会稳定、推进社会矛盾化解中能动司法。依法严厉打击危害社会治安,社会稳定的各类犯罪。审结各类刑事案件41112件,判处罪犯41081人。把化解社会矛盾作为审判工作的主要目标,树立调解优先的,制定 《做民调解与司法诉讼衔接工作的若干意见》,健全诉讼与非诉讼相衔接的矛盾纠纷解决机制,全省法院民商事一审案件调撤率为62.26%,同比上升5.34个百分点。省法院建立了审理案件稳定风险评估机制,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社会矛盾发生。开展集中清理积案和案件评查活动,采取领导包案、带案下访、巡回接访等措施,提前两个月超额完成最高提出的2010年年底前化解积案70%的目标;对重点案件采取指定中级法院异地评查、省法院进行复查的方式,评查出一批错案及瑕疵案件。
--在创新社会管理机制、增强社会管理能力中能动司法。省法院出台《切实妇女儿童权益的指导意见》。全省法院推进少年审判庭建设,审结少年犯罪案件2087件,审结各类行政案件5609件,依理国家赔偿案件73件;结合审判中发现的问题,主动向有关单位发出改进管理工作的司法898件;开展典型失信案件工作,积极参与信用辽宁建设;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对被判处缓管免人员以及刑释人员、社区矫正、网络虚拟社会管理;充分发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单位作用,积极参加平安创建活动。
司法
去年我省仍处于各类案件高发期。全省法院受理案件数位居全国第六位。在沉重的办案压力面前,全省法院采取各种有力措施,不断提高审判效率质量。
--强化审判管理。在全省法院开展管理年活动,狠抓审判效率、质量、流程、层级、绩效管理。实施案件节点控制,严格审限变更条件和程序,对临近审限案件电脑预警,对长期未结案件定期通报,努力实现月度、季度相对均衡结案。建立业绩档案,严格考核考评,落实督办检查,增强注重审判质量的自觉性。省法院为加强机关管理,导入了ISO9001国际质量管理体系、ISO14001国际管理体系和OHSAS18001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在全国高院中xxx个通过国际标准化管理体系的认证。
--推进审判。完善审判组织,推行合议庭定期轮换、审判长随机产生、电脑随机分案。增选审判专家进入审判委员会。完善审判管理,变单一分散管理为集中统一管理,成立审判管理办公室;在对中院开展综合量化考评的基础上,延伸到基层法院。完善审判方式,完善简易民事案件速裁工作程序,共审理此类案件185556件;推行巡回审判,就地办案的工作模式,巡回审判结案21947件;认真开展量刑规范化工作,促使刑事裁量规范有序。完善审判队伍选任机制,审判长竞争上岗,中层正副职经过测评、笔试、面试、考察后上岗,并实行中层干部岗位任期目标责任制。
--提高业务能力。制定各类业务指导文件25件;开展执法大培训活动,采取集中举办培训班、论坛、专家、岗位练兵等方式对进行全员培训,全省法院共培训156期、2万余人次;省法院召开刑事、民事、行政、执行等各审判部类座谈会,交流审判经验,统一裁量标准,指导审判实践。
--提升科技管理水平。全省法院均开通互联网门户网站;建成了由办案流程、质效评估、业绩考评、电子档案四个子系统组成的信息化综合管理系统;基本做到了审判信息网上录入、审判流程网上管理、审判活动网上监督、审判质量网上考评,全省法院信息化建设实现了跨越式发展。
为民司法
一年来,全省法院强化司法为识、创新司法便民机制、落实司法便民措施,取得了可喜的。全省法院收到人民群众送来的表扬信、锦旗、牌匾共5055件。
--深入开展人民为人题实践活动。省法院把社会主义和人民司法核心价值观纳入各类教育培训的必修课,增强司法为民的自觉性;通过走访基层群众,在互联网上建立电子信箱,召开各党派、工商联、无党派人士代表及社会代表参加的座谈会,了解人民群众对司法工作的新要求新期待;落实司法便民二十条措施,努力满足人民群众司法需求。
--提供优质、高效、便捷的诉讼服务。开展立案窗口建设活动,各级法院都建成一站式诉讼服务中心,配套建设无障碍服务设施和通道。实行上门立案、非工作日预约立案、网上立案等多元化立案方式。对16117个经济确有困难的当事人减、缓、免收诉讼费4789万元。
--加强涉及民生案件的审判和执行工作。认真人民群众权益,妥善审结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民事案件138355件。制定《关于进一步加强涉军案件审判工作,切实国防利益和军人军属权益的指导意见》,依法稳妥审结各类涉军案件182件。依法审结涉外、涉港澳、涉台案件375件。认真落实省常委会关于加强全省法院民事执行工作的决议,努力提高执行队伍综合素质,加大执行积案化解和新收案件执结力度,充分发挥执行联动机制作用,进一步完善执行工作制度,努力破解 执行难,共执结案件106552件,执结率同比上升2.88个百分点,执行标的总金额为2121481万元。
--提高规范执法水平。组织全省法院开展司法作风大检查;深入开展无积案、无错案、无违纪、无竞赛活动;认真落实《人民守则》,促进规范执法。
--增强基层法院服务群众的能力。开展辽宁法院基层行活动,省、市法院领导对全省基层法院逐个调研,总结推广先进经验,协调解决困难问题。招录347人充实基层审判力量;在中央和省财政的支持下,解决基层办案和装备经费困难;对欠发达地区基层法院免费培训;组成审判专家团到基层巡回授课;选派干部下基层任职;在交通不便的边远地区恢复和新建人民法庭,为农村人民法庭订购巡回审判车,方便人民群众诉讼。
阳光司法
强化司法,落实司法公开,努力实现阳光下审判。立案公开。将立案条件、立案流程、当事利义务等内容及时向社会公开。庭审公开。省、市法院和部分基层法院开始庭审互联网直播,并向制、常态化发展。执行公开。有效利用法院网站及全国法院执行案件信息管理系统公开执行过程、执行措施和执行结果等信息。听证公开。全省法院主动邀请代表、政协委员、专家参加案件听证。文书公开。在互联网上公布裁判文书2万余份。审务公开。建立日制度,接待社会人士到法院参观座谈。省、市法院主要领导与网友进行在线交流。省法院将司法公开落实情况纳入考评体系,xxx限度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
廉洁司法
抓党建带队建、以队建促审判,以廉政建设为抓手,努力建设一支坚定、业务过硬、一心为民、廉洁的高素质队伍。
--加强教育。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和我的岗位我负责、我的工作请放心主题实践活动。深化法院文化建设,学习宣传全国优秀员义、全国模范单玉石先进事迹。在立案窗口设立员先锋岗,在办案部门开展员办案标兵竞赛活动。开展警示教育月活动,组织参观警示教育,观看警示教育片,讲授警示教育课,组织学习《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严格执行五个严禁。
--完善制度。重点抓好审判权运行过程中的分解和相互制约,建立司法巡查、过问案件登记、说情干扰警示、监督情况通报、案件回访等制度,合理规制裁量权。与省联合制定 《关于进一步规范与律师相互关系共同司法廉洁的意见》,促进形成相互、相互尊重、相互支持、相互监督的良性关系。
--强化监督。强化审判监督,纠正确有错误的裁判。完善审判委员会、院长、庭长、审判管理和监督部门的监督机制。在审判执行部门普遍设立廉政监察员。发挥人民陪审员监督审判的作用。依法接受监督、政协监督、新闻监督和社会监督。认真贯彻省常委会关于加强人民检察院对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工作的决议,制定出邀请检察长列席审判委员会会议、依法及时审理各类抗诉案件、认真办理检察、与检察机关建立联席会议等内容的实施办法。省法院建立一支由代表、政协委员及社会人士组成的特约监督员队伍,对全省法院审判活动实施监督。省法院走访代表1756人次,召开代表座谈会17次,邀请代表到中级、基层法院进行明察暗访、旁听庭审。 2010年,省法院办理代表、和意见的满意率为97.06%。
--树立典型。充分发挥典型引领作用,大力宣传李晓龙、何经涛、黄丹凤、朱晓慧、范炳夫、、孟辉、李富秋、盖龙、刘峰等扎根基层、一心为民、奉献的先进事迹,树立榜样、正气。
通过努力,全省、业务素质有了新提高。 2010年全省法院共有315个集体和296人次受到省级以上表彰,省法院被授予文明机关荣誉称号。
开局之年
在十二五开局之年,全省法院要紧紧围绕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这条主线,深入推进三项重点工作,全面加强审判执行工作和自身建设,为实现我省十二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良好开局创造和谐稳定的社会、公平的、优质高效的服务。
●继续强化能动司法,服务大局,为十二五良好开局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和法律服务。依法严厉打击危害、危害社会治安、社会稳定、贪污贿赂渎职侵权和妨害司法等各类犯罪。稳妥审结金融、消费、企业破产等涉及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和调整经济结构中发生的民商事案件,积极参与打击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治理活动。继续贯彻调解优先、调判结合的原则,把调解贯穿于全部诉讼过程,在各级法院诉讼服务中心设立人民调解工作室,推动建立三调联动的大调解工作格局。注重培养深入街道社区、田间地头化解矛盾纠纷的调解。继续深入开展涉诉积案清理工作,努力在上半年完成化解进京重复访任务。积极参与特殊人群、社区矫正、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利用典型案例进行法制教育。继续开展万名进企业、进社区、进乡村、进学校服务活动。
●继续狠抓执案,提升审判效率质量。将今年确定为案件质量年,强化审判管理意识,实现审判管理规范化、科学化、信息化;强化审判效率意识,深入开展清理长期超审限案件专项活动,提高审限内结案率,确保月度、季度、年度均衡结案;强化审判质量意识,把裁判案件的法律效果、社会效果、效果结合起来。
●继续司法为民,基本解决诉讼难、执行难问题。要在方便群众诉讼上有新作为,进一步加强一站式诉讼服务大厅建设,推行多元化便民立案方式,让当事人在诉讼中切实感到方便、快捷、受尊重,大力推广巡回审判,把法庭开到离人民群众最近的地方;要在依法保障民生上有新作为,依法严厉打击危及人民群命健康和财产安全的犯罪,依法审理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土地征收、房屋拆迁等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案件;要在破解执行难上有新作为,继续落实省常委会关于加强全省法院民事执行工作的决议,加大执行工作力度,努力提高执结率和执行标的到位率。
●继续创新工作机制,深化审判。继续推进审判公开,勇于向社会公开一切依法应当公开、能够公开、可以公开的内容,努力实现立案、庭审、执行、听证、文书、审务公开常态化、制,真正做到以公开促,以透明保廉明。探索建立审务督察、廉政档案、错案问责等制度。扎实推进量刑规范化工作。推广少年法庭圆桌审判方式。建立科学的审判质量效率考核评价机制。
●继续加强队伍建设,提高素质。抓党建带队建,做到支部建在法庭、党旗插在基层,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和发扬传统、坚定、执法为题教育实践活动,组织庆祝建党90周年宣传教育和纪念活动,开展群众评议法院、评议活动和人民满意法院、人民满意创建活动。强化法业教育。努力做好法院宣传工作。利用正反典型进行示范警示教育,落实四个一律及五个严禁。
●继续推进基层建设,夯实基层基础。继续上级法院领导干部基层联系点和司法巡查制度,加强对下级法院的管理监督。继续组织审判专家团下基层授课和全员业务培训活动,提高基层的司法能力和综合素质。积极协调地方党政机关和有关部门解决好一些基层法院短缺、待遇偏低、经费不足、装备落后等困难。
●继续主动接受监督,司法。认真贯彻落实本次大会决议,主动向常委会报告法院工作情况,不断完善代表联络制度,广泛听取、认真办理代表的、意见和。自觉主动接受政协监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和社会监督,保障司法权正当行使。
法院地址
地址:惠工街13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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