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QFII

长期建档 锁定
本词条由“匿名用户” 建档。

  投资许可  2011年8月17日,国   RQFII   RQFII   务院副总理李克强在港出席论坛时表示,将允许以人民币境外合格机构投资者方式(RQFII)投资境内证券市场,起步金额为200亿。  港股组合ETF 中央局常委、国务院副总理李克强8月17日在出席国家“十二五”规划与两地经贸金融合作发展论坛,并发表,阐述中央关于支持进一步发展,深化内地与经贸金融等方面合作若干新的政策措施。  ...

  投资许可

  2011年8月17日,国

  

RQFII

  

RQFII

  

务院副总理李克强在港出席论坛时表示,将允许以人民币境外合格机构投资者方式(RQFII)投资境内证券市场,起步金额为200亿。

   港股组合ETF

中央局常委、国务院副总理李克强8月17日在出席国家“十二五”规划与两地经贸金融合作发展论坛,并发表,阐述中央关于支持进一步发展,深化xxx与经贸金融等方面合作若干新的政策措施。

  

李克强说,要巩固和提升国际金融中心地位。将在xxx推出港股组合ETF(交易所交易基金),继续支持xxx企业赴港上市,允许xxx港资法人银行参与共同基金销售业务。支持港资银行加快在广东省内以异地支行形式合理布点、均衡布局。支持保险公司设立营业机构或通过参股方式进入xxx市场。支持发展成为国际资产管理中心。

   离岸业务

  中央局常委、国务院副总理李克强今天(17日)在出席国家“十二五”规划与两地经贸金融合作发展论坛,并发表,阐述中央关于支持进一步发展,深化xxx与经贸金融等方面合作若干新的政策措施。

  

李克强说,支持发展成为离岸人民币业务中心。把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范围扩大到全国,开展外资银行以人民币增资试点,支持企业使用人民币到境内直接投资。允许以人民币境外合格机构投资者方式(RQFII)投资境内证券市场,起步金额为200亿元。

   到境直接投资

  国务院副总理李克强在港出席论坛时表示,把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范围扩大到全国,开展外资银行以人民币增资试点,支持企业使用人民币到境内直接投资。

   海外陆港联合

  中央局常委、国务院副总理李克强8月17日在出席国家”十二五”规划与两地经贸金融合作发展论坛,并发表。

  李克强表示,要推动xxx与企业联合“走出去”。鼓励xxx和企业以联合投资、联合投标、联合承揽项目等方式,共同开拓国际投资和基础设施建设市场。

   国际资产中心

  中央局常委、国务院副总理李克强8月17日在出席国家“十二五”规划与两地经贸金融合作发展论坛,并发表。

  李克强表示,支持港资银行加快在广东省内以异地支行形式合理布点、均衡布局。支持保险公司设立营业机构或通过参股方式进入xxx市场。支持发展成为国际资产管理中心。

   xxx券商优先

  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发言人当日表示,RQFII以在的xxx券商优先申请,但并未透露券商可以申请的股票及债券比重,发言人指,RQFII很快能推出,但不会挤占现有的QFII额度。

   监管平台

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RQFII)的推出时间正在步步逼近。的监管平台已准备就绪,目前已能够处理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人民币额度管理的零售基金产品的申请。

  

目前业界正在等待xxx监管机构公布合资格券商的名单。符合方面资格的申请者向中国证监会申请后,获批外汇管理局额度,再到中国人民银行开户成为RQFII,之后的RQFII产品须由证监会审批。她预计审批RQFII的流程与审批美元定价的QFII一致。证监会方正表示,RQFII还没有落实最终推出的时间,也没有可披露的时间表。

   试点介绍 启动

证监会、央行、外管局2011年12月16日联合发布《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试点办法》,允许符合条件的基金公司、证券公司子公司作为试点机构开展RQFII业务。该业务初期试点额度约人民币200亿元,试点机构投资于股票及股票类基金的资金不超过募集规模的20%。

  

根据《试点办法》,试点机构应具备如下资格条件:在证券监管部门取得资产管理业务资格并已经开展资产管理业务,财务稳健,资信良好;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有效,从业人员符合地区的有关从业资格要求;申请人及其境内母公司经营行为规范,最近三年未受到所在地监管部门的重大处罚;申请人境内母公司具有证券资产管理业务资格。

  

在资产托管方面,试点机构开展境内证券投资业务应当委托具有QFII托管人资格的境内商业银行负责资产托管业务;在投资运作方面,试点机构可以在经批准的投资额度内投资于人民币金融工具,为控制风险,试点初期不少于募集规模80%的资金投资于固定收益证券,包括各类债券及固定收益类基金,不超过募集规模20%的资金投资于股票及股票类基金;在监督管理方面,证监会依法对试点机构的境内证券投资实施监督管理,央行依法对试点机构在境内开立人民币银行账户进行管理,外管局依法对子公司的投资额度实施管理,央行会同外管局依法对资金汇出入进行监测和管理。

  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试点办法》颁布实施后,相关配套实施细则将陆续发布,RQFII额度也会很快发放,待此试点顺利启动和开展后,证监会将会同相关部门研究论证进一步扩大试点的可行性。他透露,目前符合申请该业务条件的机构大约有8到9家。

   管理办法

  初始额度200亿元 投资股市不超过20%

  

12月14日,证监会清,要抓紧落实与港澳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安排(CEPA)中的相关要求,尽快出台人民币回流资本市场(RQFII)的实施办法,逐步扩大港澳地区投资沪深股市的实际规模,仅仅两天时间,RQFII试点管理办法就落到实处。

  证监会有关负责人16日宣布,《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试点办法》发布,允许符合一定资格条件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的子公司作为试点机构,运用其在港募集的人民币资金在经批准的人民币投资额度内开展境内证券投资业务,初期试点额度约人民币200亿元,其中不超过募集规模20%的资金可投资于股票及股票类基金。

  《试点办法》明确了试点机构应具备的资格条件,为控制风险还,试点初期不少于募集规模80%的资金投资于固定收益证券,包括各类债券及固定收益类基金。

  证监会相关负责人表示,待试点顺利启动和开展后,证监会将会同有关部门研究论证进一步扩大试点的可行性。该负责人还透露,下一步,证监会将加快QFII资格的审批,有关部门也将加快QFII额度的审批。

   9家获批准

证券时报记者从相关基金公司获悉,华夏基金、嘉实基金、易方达基金、博时基金、南方基金、华安基金、大成基金、汇添富基金、海富通基金等9家基金公司旗下子公司已获得中国证监会批准,首批拿到人民币境外合格机构投资者(RQFII)资格,其中华安基金、南方基金等子公司已经向证监会首只产品,最快明年初开始发行。

  据悉,此次获批的9家基金公司均系首批申报,并全部获批。这些基金公司子公司普遍设立时间较长,准备较为充分。一些公司已经发行了多只公募产品和私募产品,具备了一定的投资经验。按照有关,获得RQFII资格的各基金公司子公司,还需要先向外管局申请相关额度。

  在拿到RQFII资格后,已经有基金公司在xxx时间产品。由于RQFII投资于固定收益证券的资金不少于募集规模的80%,基金公司的产品均为偏债基金。南方基金表示,已一只偏债型产品,下一步将等待证监会的批准以及外管局的外汇额度。大成国际表示初期计划推出固定收益类产品。

  对基金公司来说,RQFII资格获批意义重大,有利于国内基金业进一步参与国际资产管理和海外业务拓展。海富通基金公司总经理田仁灿表示,RQFII业务资格的获批,将使得公司海外业务获得实质性进一步拓展的空间,也将有利于提高公司整体竞争实力,符合海富通设定的长远目标——成为一家具全球视野的中国资产类别专业管理人。

  华安基金表示,RQFII试点的意义在于协助形成多层次人民币回流机制,同时,通过发行RQFII产品,海外投资者将获得进入中国市场的又一通道,让他们有机会分享中国优秀投资经理的投资能力

  

“基金公司是xxx类获批的,我们是第二类。”某中资券商行政总裁表示,“证监会基金部先批基金公司,机构部后批证券公司,额度上,所有的试点机构可能平分200亿元。”据悉,中金公司、中信证券海通证券国泰君安证券、申银万国证券、招商证券华泰证券等券商旗下公司也将获得RQFII资格。

  “我们将在近日RQFII产品,材料都已经准备好了。预计过完年,3月份左右就会有产品问世。”国泰君安国际控股有限公司行政总裁阎峰表示。

  RQFII启动 200亿背后存6000亿庞大“主力军”

  在政策组合拳中,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已经正式启动,试点初期额度约人民币200亿元。

  这有利于境外人民币资金回流。尽管只有区区200亿元,试点初期额度不高,对A股影响也不大,但未来发展空间巨大。

  而且,根据,试点初期不少于募集规模80%的资金投资于固定收益证券,包括各类债券及固定收益类基金,不超过募集规模20%的资金可投资于股票及股票类基金。

  也就是说,试点期间能投资股票及股票类基金的RQFII资金,最多40亿元人民币。

  RQFII背后“主力”强大

  RQFII,即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此次试点将从基金公司、证券公司的子公司开始,运用其在港募集的人民币资金在经批准的人民币投资额度内开展境内证券投资业务,初期试点额度约200亿元。

  区区40亿元人民币的资金无法在A股市场掀起波澜,但200亿额度可能是RQFII探境内证券市场的“排头兵”,让市场憧憬的是200亿背后庞大的“主力军”。

  坐拥大量人民币存款,且投资出不多,每次有人民币基金出笼,虽然回报并非可观,但散户均反应热烈。。根据金管局的统计数字,截至9月底,人民币存款达6222亿元。在年初,这一数字仅为3150亿元。RQFII的推出,不仅有助于拓宽停留在的人民币的投资渠道,而且也有助于增强资本市场流动性。

  QFII将继续增援A股市场

  A股请来“两大外援”,一大是RQFII,另一个即是合格的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上周五证监会表示,将加快QFII的审批速度。审批将会大幅提速。预计未来两个月的审批量将为过去两年增量的总和。

  从自2002年底颁布QFII办法以来的市场表现看,QFII是长期机构投资者。国外机构对QFII的申请不断,始终保持对A股市场的热情。目前已经批准125家境外机构QFII资格,今年新增额为12亿美元,而去年是30.5亿美元,即意味着,未来俩月有越40亿美元的QFII额度。

  

数据显示,截至12月2日,QFII账户总资产规模合计2655亿元,其中银行存款、股票和债券占比分别为12.2%、71.9%和13%,QFII持股市值约占流通市值的1.07%。

  

在过去的三季度,A股跌跌不休,QFII的态度非常明显,对A股是减持多于增持。根据上市公司三季报公布十大流通股东对A股的持有情况看,遭到QFII抛弃或者减持的公司明显多于增持和新进的公司。QFII增持公司,应是投资者关注的重点品种之一。

   试点办法细则

  2012年1月4日,中国人民银行正式下发通知,就实施《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试点办法》的有关事项做出明确。这意味着基金公司正式推出RQFII的脚步将进一步加快。

  

最新的通知,试点机构应当根据《境外机构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选择一家同时具有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托管人资格,和银行间债券市场结算xxx资格的境内商业银行,开立境外机构人民币基本存款账户和境外机构人民币专用存款账户。试点机构设立式基金的,每只式基金应当单独设立专用存款账户。试点机构不得开立一般存款账户、非临时机构临时存款账户,但中国人民银行另有的除外。

  

通知,试点机构可以在托管及结算代理银行开立三类专用存款账户,分别用于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交易所债券市场交易和股票市场交易的资金结算。三类专用存款账户之间可以划转资金,专用存款账户与基本存款账户之间不得划转资金,专用存款账户不得支取现金。

  此外,通知再次强调,在获批的投资额度内,不能将募集规模超过20%的资金投资于股票及股票类基金,不少于募集规模80%的资金投资于固定收益证券,包括各类债券及固定收益类基金。而《每日经济新闻》记者了解到,基金公司根据上述要求,也都推出债券类的RQFII产品。随着RQFII产品不断加快的脚步,基金公司的产品线也越来越日趋完善。

  

2011年4月3日,中国证监会、中国人民银行和国家外汇管理局对扩大试点规模的可行性进行了认真研究,并与有关部门就此进行了密切的交流与沟通。为进一步推进境内证券市场对外,拓宽境外人民币投资渠道,满足境外投资者对境内证券市场的投资需求,经国务院批准,中国证监会、中国人民银行和国家外汇管理局决定增加500亿元人民币RQFII投资额度,允许试点机构用于发行人民币A股ETF产品,投资于A股指数成份股并在交易所上市。

  关于实施RQFII证券投资试点办法通知(全文)

  

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各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各副省级城市中心支行;国家开发银行,各政策性银行,有商业银行,各股份制商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

  为规范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下简称试点机构)境内证券投资试点工作,现就实施《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试点办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第76号令发布)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试点机构应当根据《境外机构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银发〔2010〕249号文印发)等,选择一家同时具有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托管人资格和银行间债券市场结算xxx资格的境内商业银行(以下简称托管及结算代理银行)开立境外机构人民币基本存款账户(以下简称基本存款账户)和境外机构人民币专用存款账户(以下简称专用存款账户).

  试点机构设立式基金的,每只式基金应当单独设立专用存款账户。

  试点机构不得开立一般存款账户、非临时机构临时存款账户,中国人民银行另有的除外。

  二、试点机构可以在托管及结算代理银行开立三类专用存款账户,分别用于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交易所债券市场交易和股票市场交易的资金结算。依据本通知开立的三类专用存款账户之间可以划转资金,专用存款账户与基本存款账户之间不得划转资金,专用存款账户不得支取现金。

  试点机构开立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专用存款账户应当提供以下材料:中国人民银行批复试点机构进入银行间债券市场的文件、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试点机构境内证券投资的书面批复、证券投资业务许可证以及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投资额度的书面批复、托管及结算代理银行的托管资格和结算代理资格许可书面文件、试点机构与托管及结算代理银行的托管协议。

  试点机构开立交易所债券市场和股票市场交易专用存款账户应当提供以下材料: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试点机构境内证券投资的书面批复、证券投资业务许可证以及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投资额度的书面批复、托管及结算代理银行的托管资格和结算代理资格许可书面文件、试点机构与托管及结算代理银行的托管协议。

  

三、试点机构专用存款账户的收入范围是:试点机构从境外汇入的投资本金、出售证券所得、现金股利、利息收入及中国人民银行的其他收入。

  

试点机构专用存款账户的支出范围是:买入证券支付的价款、汇出本金和投资收益及中国人民银行的其他支出。除式基金外,试点机构如需汇出投资收益的,应当提供境内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和相关税务证明。

  

四、试点机构依据本通知所开立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的存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执行。

  五、托管及结算代理银行应当依据《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2003〕第5号令发布)、《境外机构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制度及本通知,做好试点机构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开立、使用、变更、撤销及管理等业务。

  六、试点机构进入银行间债券市场应当向中国人民银行递交书面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本机构基本情况说明;

  

(二)人民币资金来源及规模说明;

  (三)投资计划书;

  

(四)债券投资相关负责人员基本情况表;

  (五)登记注册文件或监管机构批准成立的证明;

  (六)代表人或指定签字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

  (七)证券监管部门颁发的资产管理业务许可证;

  (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书面批复及其颁发的证券投资业务许可证;

  (九)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投资额度的书面批复;

  (十)最近3年是否受到监管机构处罚的说明;

  

(十一)最近3年经审计的财务报表;

  (十二)中国人民银行要求的其他材料。

  

试点机构投资银行间债券市场应当委托具备国际结算业务能力的银行间债券市场结算xxx进行债券交易和结算,并遵守《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境外人民币清算行等三类机构运用人民币投资银行间债券市场有关事宜的通知》(银发〔2010〕217号文印发)中的相关。

  七、试点机构在募集人民币进行境内证券投资的资产配置应当符合以下要求:在获批的投资额度内,不超过募集规模20%的资金投资于股票及股票类基金,不少于募集规模80%的资金投资于固定收益证券,包括各类债券及固定收益类基金。

  中国人民银行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可以根据审慎监管的原则,对投资比例做出调整。

  托管及结算代理银行负责监督试点机构境内证券投资符合中国人民银行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投资品种和比例。

  八、托管及结算代理银行应当在业务发生后1个工作日内向人民币跨境收付信息管理系统报送试点机构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的开销户信息、获批准的投资额度、所募集资金金额、资金跨境划转信息、试点机构境内证券投资的资产配置总体情况。

  托管及结算代理银行应当在每月结束后的8个工作日内向中国人民银行报送上述信息的汇总报表。

  

九、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对试点机构和托管及结算代理银行的账户管理、资金汇出入、投资比例和信息报送等进行监督管理。

  

十、托管及结算代理银行在办理试点机构投资结算业务时,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国反洗钱法》和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切实履行反洗钱和反恐融资义务,防范利用试点机构投资进行洗钱、恐怖融资等违法犯罪活动。

内容由匿名用户提供,本内容不代表vibaike.com立场,内容投诉举报请联系vibaike.com客服。如若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s://vibaike.com/32554/

(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