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
介绍经纪人
IB是英文IntroducingBroker的缩写,指股指期货介绍经纪商。简称介绍经纪人。
作为股指期货介绍经纪商的证券公司,可以将投资者介绍给期货公司并为投资者提供期货知识的培训、向投资者出示风险说明书,协助期货公司与投资者签订期货经纪合同,为投资者开展期货交易提供设施方面的便利,协助期货公司向投资者发送追加金通知书等,但IB不得接受投资者的金,不得变相从事期货经纪业务,投资者仍然需要通过期货公司来进行股指期货的投资。
目前,我国能够从事IB业务的是《证券公司为期货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试行办法》。通过券商的中间介绍业务,投资者将可以更加方便地参与股指期货交易并享受周到的服务,IB也可以充分发挥资源优势并取得稳定收入,期货公司则可以实现低成本扩张。
服务平台 FXCM
FXCM(福汇)是全球xxx外汇交易商之一,是英国交易商代表了当今世界外汇交易行业中比较高标准。FXCM集团包括: Forex Capital Markets LLC(FXCM美国版), Forex Capital Markets Limited (FXCM英国版) ,FXCM JINHUI GROUP(FXCM环球金汇网),为零售客户提供网上外汇交易服务。
FXCM的金融专业分析师来自世界级的金融公司,FXCM具备并代表着先进水平的金融投资,日交易量高达15000亿美元已经成为了全球范围内xxx的市场,是全球xxx外汇交易商之一。
FXSOL
FX Solutions(简称FXSOL),是英国交易商,代表了当今世界外汇交易行业中的比较高的标准。FXSOL环球金汇网长期以来都集中所有资源全力投身于外汇、黄金、股指CFD交易行业中。在当前,日交易量高达15000亿美元的外汇市场已经成为了全球范围内xxx的市场,因为该市场的高度流动性和易变性,它为交易者们提供了相比其它市场更多的机会和优势。FXSOL有2款软件,MT4和GTS,MT4简洁大方但是只可以交易外汇,GTS适合专业人士,但是交易产品丰富一些,可以交易外汇,黄金,股指期货。注意FXSOL英国版的xxx最高是400,美国版不能锁单。
FXDD(FX Direct Dealer)是美国享有盛誉的金融经纪公司-Tradition Group Company公司旗下的子公司。凭借母公司雄厚的运做资本和的技术支持,FXDD的外汇交易系统在专业界有口皆碑。为达到大型金融机构的外汇交易的要求,公司价格刷新和订单执行速度已达到国际尖端标准。
基本信息
介绍经纪人
介绍经纪人类似于我国的期货居间人,可以是机构或个人,一般以机构居多。它是指证券公司担任期货公司的介绍经纪人或期货交易辅助人,帮助期货公司招揽客户、协助期货公司接受客户开户、接受客户委托单并交付期货公司执行的一种业务模式。作为回报,期货公司将和证券公司分享客户的交易佣金。
由于其不接受客户资金,业务受到,一般IB实力弱小,而期货公司的实力一般比较强。介绍经纪人的业务范围一般是招徕期货交易人从事期货交易,代理期货交易商接受客户开户,接受期货交易人期货交易委托单并交付期货商执行。
在美国,IB的相关关系人主要有客户、期货经纪公司(FCM)、商品期货交易委员会(CFTC)、全国期货业协会(NFA)。介绍经纪人招徕的客户应当直接同期货公司签署期货交易合同,这和其他客户相同,但是介绍经纪人同客户还要签署介绍经纪协议书以及风险书(有时候风险书可以作为介绍经纪协议书的附件,而不用单独签署)。如果客户明确表示不愿意同介绍经纪商签署协议书,并且不需要介绍经纪商的服务,该介绍经纪商不能得到该客户的返佣。
在美国介绍经纪商主要受到商品期货交易委员会和期货业协会的监管。介绍经纪商必须在商品期货交易委员会注册,并成为期货业协会的会员。注册的程序主要通过期货业协会完成,除非属于下列情况之一,否则介绍经纪人必须向商品期货交易委员会申请注册登记:
1、已经作为经纪业务联系人注册,并且业务范围也仅仅限于经纪业务联系人。
2、已经作为期货经纪公司注册。
3、已经作为商品期货操作商注册,并且只进行商品基金业务。
4、已经作为商品交易顾问注册,并被授权管理账户,或者不是每笔交易都收取佣金。
从事业务
金融七种武器之股指期货
介绍经纪人可以从事以下部分或全部中间服务业务:
1、招揽投资者从事股指期货交易;
2、协助办理有关开户手续;
3、为投资者下单交易提供便利;
4、协助期货公司向投资者发送追加金通知书和结算单;
作为股指期货介绍商,证券公司不得办理期货金业务,不承担期货交易的代理、结算和风险控制等职责。也就是说作为股指期货IB的证券公司是将自己的客户介绍给期货公司,成为期货公司的客户,并从中收取介绍佣金,但不能接触客户的资金,也不对投资者的股指期货交易进行结算。
具体形式
股指期货
IB一般有两种形式:
1、的介绍经纪人(guaranteedintroducingbroker,简称GIB)
一个IB若与某家期货经纪公司签订书,期货经纪公司同意为IB在商品交易法案下的义务做,那么IB就成为该期货公司的的介绍经纪人,在美国大约70%的介绍经纪人是GIB,有的介绍经纪商只能为一个期货公司介绍客户。
2、非的介绍经纪人
非的介绍经纪人,也称的介绍经纪人(individualintroducingbroker,简称IIB),在美国大约30%的介绍经纪人是IIB,的介绍经纪商可以为数个期货公司介绍客户。
特点
股指期货
1、不具有交易所的会员资格。
介绍经纪人2、必须与期货经纪公司建立特定联系,由期货经纪公司替其处理客户指令,而期货经纪公司也有责任将处理情况汇报介绍经纪人。
3、如果介绍经纪人愿意,他可以直接将客户转让给期货经纪公司,并向期货经纪公司收取一定的介绍费。
4、介绍经纪人不能够向客户收取任何费用,只能向期货经纪公司收费。
5、不接受客户交易资金
合同介绍
股指期货
IB同期货公司需要签署介绍经纪协议,就双方的义务作具体的。对于的介绍经纪商,其与期货公司的义务都体现在双方合作的合同中,一般主要包括:
1、合同双方当事人的名称。
2、佣金分配及其他费用承担的。
3、介绍经纪商业务范围及其他执行程序。
4、双方为客户提供资讯及服务事项的范围。
5、交易纠纷的处理。
6、合同的生效,条款的变更,合同的解除和终止等等。
介绍经纪人而有的介绍经纪商同期货公司还要签订协议,协议的内容和格式都是商品期货交易委员会的,不能够作任何更改,协议确定了在该协议有效期间发生的有的介绍经纪商的债务均由期货公司承担的责任。
具体而言双方要在资金、服务、利益分配方面有如下约定:
1、资金方面
客户资金要存于期货经纪公司账户,介绍经纪商不得以本公司名义接受资金,更不能作为客户资金的托管者,不能以其他任何手段持有客户资金,客户出金由期货经纪公司存于客户账户。资金存入期货经纪公司账户后,期货经纪公司应当将客户资金同其自有资金分开,客户的账户要反映其每天的交易净值,当客户账户出现亏损,需要追加金时,介绍经纪商有义务协助期货经纪公司追加资金。
2、客户交易方面
期货经纪公司应当为介绍经纪商提供与交易、市场推广相关的必要的软硬件设施,必要时对IB员工进行培训,并且对IB介绍的客户负有审核义务。客户开户之后,IB可以接受客户指令并且单独纪录,介绍经纪商在寻求或者接受客户订单时候必须遵循如下:
1)让客户充分了解期货风险。
2)必须告诉客户,他的所有的期货交易活动是由期货经纪公司完成。
3)必须与持有客户资金的期货经纪公司一起对经手的交易单独记录。
4)收到客户订单时,必须立即在订单上印下时间,并做成书面记录。
由于现在互联网的普及,客户一般都通过网上下单,不用通过IB下单。因此介绍经纪商主要从事客户开发,风险管理和交易顾问的角色,协助期货经纪公司每月对客户进行结算通知,客户确认结算单之后汇总给期货经纪公司。
3、研发服务方面
相关信息服务平台和研究工作可以由期货公司提供,也可以由介绍经纪商自行对客户提供信息和研发这块服务,谁提供服务影响佣金分配的比例。不过如果IB自行提供研发和信息服务的话,他的相关服务内容及市场推广材料应当取得期货公司的认可,并且不得客户,不得有意使客户认为IB(或IB的员工)是期货经纪公司的雇员,应当让客户明白介绍经纪商同期货经纪公司除了介绍经纪合同关系之外没有其他任何联系。
4、佣金收入方面
介绍经纪商是不对其服务的客户收取任何费用的,所以期货经纪公司应当对IB提供的服务进行补偿,支付一定比例的佣金,佣金支付的比例、支付方式以及时间在合同中都有明确的约定,一般是在月初头几天以银行转账的方式支付。
佣金比率的确定通常由以下几个方面综合考虑:
1)IB介绍的客户的交易量。这个比率根据客户交易量的大小分为不同的档次,通常交易量越大给IB的佣金比率越高。
2)客户交易的市场和品种不同佣金不同。
3)客户资金数额大小,他们是以现金、国库券还是其他可接受的存单入金。
4)IB对FCM的服从性大小。
5)使用平单,不同的平台费用不同,所以IB取得的佣金也不同。
6)期货公司提供其他的服务的话,如提供销售支持,提供相应的宣传材料,提供专业的研告,这些费用都要提高,所以介绍经纪商得到的佣金也较少。
注册步骤
IB注册所要求的文件如下:
介绍经纪人
股指期货
1、填写7—R和8—R的表格。如果申请的是的IB,需要填写1—FR—IB(A部分)的表格,并且净资本要满足如下三项中的xxx数额:
1)3万美元。
2、还需要开立其资产来源的证明以及资产使用目的的说明,并且在说明中以后资产将继续用于该目的。
1—FR—IB(B部分)的表格
如果申请的是有的IB,需要填写1—FR—IB(B部分)的表格,并且没有净资本的要求。注册费用为200美元。如果在SEC注册的股票经纪人将其期货业务于股票期货产品,他们只能够成为有业务的介绍经纪商,只能从事股票期货产品的业务。注册成功后,还要向NFA缴纳年费,NFA的年费是750美元一年。
期货期权市场是受到高度监管的市场,在申请介绍经纪商成功之后,还要保持更新会员注册信息,接受期货公司和期货业协会的审查。的介绍经纪商不仅净资本要达到监管者的要求,还应当向CFTC和NFA递交如下的报告:年度和半年度的财务报表、次级xxx协议,净资本数量等,其中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资本计算表、股东权益变化等,年度财务报表需要经过审计,半年度的财务报表可以不用经过审计。
当发生净资本不足时,的介绍经纪商还要及时通知CFTC和NFA;当注册会计师在财务报表中签署认为有实质性不当之处的意见以及净资本下降到警戒线以下时应当立即通知CFTC。而有的介绍经纪人不需要任何资本,也不用向CFTC和NFA提交财务报表,不过他只能够同签订书的期货经纪公司发生业务关系,在协议有效期间有的介绍经纪商的业务活动由期货经纪公司承担的责任。
期货IB模式 业务辅助人
IB在称之为业务辅助人,依法只有证券商才能申请成为IB。
图:期货交易所举行
目前作为IB的券商分为两类。一种是金融控股公司或大型证券商旗下的全资期货子公司,证券商作为自己同集团期货商的IB。另一种则是中小型证券商,因本身缺乏资金或人力,则找寻一家信誉较佳实力较强的期货公司合作,作为该期货公司的IB。一个IB只能代理一家期货公司,而期货公司则能拥有多家IB。
之所以会形成如此状况,是有历史因素造成的。因为当初在期交所尚未成立,还在交易国外期货阶段时,大部分的期货公司就是大型证券商或银行所开设的。在期货交易所成立,并开始交易本土指数期货后,自然成为集团内证券公司的上手公司。同时因为风险区隔,以及专业的因素,大部分的券商也比较愿意以IB的型态从事期货业务。
业务范围
IB可以从事的业务范围,在上为下列三项:
1、招揽期货交易人从事期货交易。
2、代理期货商接受期货交易人开户。
3、接受期货交易人期货交易之委托单并交付期货商执行。
上述三项为正面表列,也就是除了这三项的业务外,不能从事其他的期货相关业务。
实际的操作方式
是A证券商决定从事IB业务后,会先与一家期货公司签订合约,合约中会注明期货商应提供给IB的软硬件设备、双方的义务、风险事故发生时双方应负担的比率以及双方利润分享的比率。而上述的条件都是互相关联的,也就是利润的分配,是视双方的义务而定的。
A券商的业务员招揽客户从事交易期货,必须先由公司内拥有期货执照的业务员为客户做风险及合同的详细解说,然后订定一份三方合同(期货商、IB、客户)。
客户先要存入足额金至期货商的客户金专户内,才可以开始交易。客户下单时可以下给A券商的业务员,由网络联机方式透过期货商主机将交易指令下至交易所撮合,或直接将交易指令输入由期货商提供的网络交易系统内。
IB客户的出入金、风险控管、金的追缴与金不足时的断头都由期货商负责。IB则有义务协助期货商处理。以上就是IB作业的相关与整个流程。
这其中问题xxx的就是在追缴金的部分。因为一家期货公司下面可能有一百个IB营业据点,如果每家IB有十位客户同时出现追缴,由于IB并无资格直接通知客户,因此期货商必须同时处理一千位客户。又同时风险事件并非经常,但随时有可能发生,期货商势必要维持一批闲置人力,随时准备应付追缴。
依国内目前状况,券商为保障本身权益,极有可能不会让客户在开期货账户时留下真实电话,如此徒然造成期货商追缴时的障碍,并损及客户权益。因此国内在实施IB制度时,能够考虑期货商通知IB再由IB直接对客户追缴。
美国期货公司IB模式 介绍经纪人的形式
IB一般有两种形式:
1、的介绍经纪人(guaranteedintroducingbroker,简称GIB)
一个IB若与某家期货经纪公司签订书,期货经纪公司同意为IB在商品交易法案下的义务做,那么IB就成为该期货公司的的介绍经纪人,在美国大约70%的介绍经纪人是GIB,有的介绍经纪商只能为一个期货公司介绍客户。
2、非的介绍经纪人
非的介绍经纪人,也称的介绍经纪人(individualintroducingbroker,简称IIB),在美国大约30%的介绍经纪人是IIB,的介绍经纪商可以为数个期货公司介绍客户。
介绍经纪人的特点
1、不具有交易所的会员资格。
2、必须与期货经纪公司建立特定联系,由期货经纪公司替其处理客户指令,而期货经纪公司也有责任将处理情况汇报介绍经纪人。
3、如果介绍经纪人愿意,他可以直接将客户转让给期货经纪公司,并向期货经纪公司收取一定的介绍费。
4、介绍经纪人不能够向客户收取任何费用,只能向期货经纪公司收费。
5、不接受客户交易资金。
介绍经纪人的合同
IB同期货公司需要签署介绍经纪协议,就双方的义务作具体的。对于的介绍经纪商,其与期货公司的义务都体现在双方合作的合同中,一般主要包括:
1、合同双方当事人的名称。
2、佣金分配及其他费用承担的。
3、介绍经纪商业务范围及其他执行程序。
4、双方为客户提供资讯及服务事项的范围。
5、交易纠纷的处理。
6、合同的生效,条款的变更,合同的解除和终止等等。
而有的介绍经纪商同期货公司还要签订协议,协议的内容和格式都是商品期货交易委员会的,不能够作任何更改,协议确定了在该协议有效期间发生的有的介绍经纪商的债务均由期货公司承担的责任。
具体而言双方要在资金、服务、利益分配方面有如下约定:
1、资金方面
客户资金要存于期货经纪公司账户,介绍经纪商不得以本公司名义接受资金,更不能作为客户资金的托管者,不能以其他任何手段持有客户资金,客户出金由期货经纪公司存于客户账户。资金存入期货经纪公司账户后,期货经纪公司应当将客户资金同其自有资金分开,客户的账户要反映其每天的交易净值,当客户账户出现亏损,需要追加金时,介绍经纪商有义务协助期货经纪公司追加资金。
2、客户交易方面
期货经纪公司应当为介绍经纪商提供与交易、市场推广相关的必要的软硬件设施,必要时对IB员工进行培训,并且对IB介绍的客户负有审核义务。客户开户之后,IB可以接受客户指令并且单独纪录,介绍经纪商在寻求或者接受客户订单时候必须遵循如下:
1)让客户充分了解期货风险。
2)必须告诉客户,他的所有的期货交易活动是由期货经纪公司完成。
3)必须与持有客户资金的期货经纪公司一起对经手的交易单独记录。
4)收到客户订单时,必须立即在订单上印下时间,并做成书面记录。
由于现在互联网的普及,客户一般都通过网上下单,不用通过IB下单。因此介绍经纪商主要从事客户开发,风险管理和交易顾问的角色,协助期货经纪公司每月对客户进行结算通知,客户确认结算单之后汇总给期货经纪公司。
3、研发服务方面
相关信息服务平台和研究工作可以由期货公司提供,也可以由介绍经纪商自行对客户提供信息和研发这块服务,谁提供服务影响佣金分配的比例。不过如果IB自行提供研发和信息服务的话,他的相关服务内容及市场推广材料应当取得期货公司的认可,并且不得客户,不得有意使客户认为IB(或IB的员工)是期货经纪公司的雇员,应当让客户明白介绍经纪商同期货经纪公司除了介绍经纪合同关系之外没有其他任何联系。
4、佣金收入方面
介绍经纪商是不对其服务的客户收取任何费用的,所以期货经纪公司应当对IB提供的服务进行补偿,支付一定比例的佣金,佣金支付的比例、支付方式以及时间在合同中都有明确的约定,一般是在月初头几天以银行转账的方式支付。
佣金比率的确定通常由以下几个方面综合考虑:
1)IB介绍的客户的交易量。这个比率根据客户交易量的大小分为不同的档次,通常交易量越大给IB的佣金比率越高。
2)客户交易的市场和品种不同佣金不同。
3)客户资金数额大小,他们是以现金、国库券还是其他可接受的存单入金。
4)IB对FCM的服从性大小。
5)使用平单,不同的平台费用不同,所以IB取得的佣金也不同。
6)期货公司提供其他的服务的话,如提供销售支持,提供相应的宣传材料,提供专业的研告,这些费用都要提高,所以介绍经纪商得到的佣金也较少。
介绍经纪人的注册
IB注册所要求的文件如下:
1、填写7—R和8—R的表格。如果申请的是的IB,需要填写1—FR—IB(A部分)的表格,并且净资本要满足如下三项中的xxx数额:
1)3万美元。
2)所参加的期货行业协会所要求的最低额度。
3)如果是证券经纪人,相关证券法律法规要求的最低金额。
2、还需要开立其资产来源的证明以及资产使用目的的说明,并且在说明中以后资产将继续用于该目的。
如果申请的是有的IB,需要填写1—FR—IB(B部分)的表格,并且没有净资本的要求。注册费用为200美元。如果在SEC注册的股票经纪人将其期货业务于股票期货产品,他们只能够成为有业务的介绍经纪商,只能从事股票期货产品的业务。注册成功后,还要向NFA缴纳年费,NFA的年费是750美元一年。
期货期权市场是受到高度监管的市场,在申请介绍经纪商成功之后,还要保持更新会员注册信息,接受期货公司和期货业协会的审查。的介绍经纪商不仅净资本要达到监管者的要求,还应当向CFTC和NFA递交如下的报告:年度和半年度的财务报表、次级xxx协议,净资本数量等,其中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资本计算表、股东权益变化等,年度财务报表需要经过审计,半年度的财务报表可以不用经过审计。
当发生净资本不足时,的介绍经纪商还要及时通知CFTC和NFA;当注册会计师在财务报表中签署认为有实质性不当之处的意见以及净资本下降到警戒线以下时应当立即通知CFTC。而有的介绍经纪人不需要任何资本,也不用向CFTC和NFA提交财务报表,不过他只能够同签订书的期货经纪公司发生业务关系,在协议有效期间有的介绍经纪商的业务活动由期货经纪公司承担的责任。
期货佣金商介绍经纪商场内经济人
佣金商:也就是我们国内的证券公司和期货公司;
介绍经纪商:指为期货公司提供订立合同机会的券商,如我国现在有的券商可以开展IB业务——为期货公司提供订立股指期货开户和服务的券商;
场内经济人:券商或期货公司的出市代表,也就是交易所里的红马甲。
亚洲股指期货投资者结构分析 日本:海外机构投资者是市场交易主体
图为日本N225指数期货期权交易量变化趋势图。(图片来源:光大期货)
大阪证券交易所是日本进行金融衍生品交易的主要市场,主要产品是日经225系列股指期货、期权产品。大阪证券交易所是1988年9月3日推出日经225股指期货,在推出之后深受市场欢迎。
日经225股指期货投资者结构图
根据大阪证券交易所的统计数据,参与日经225股指期货的交易者构成比较丰富,这些投资者来自于不同领域,他们对交易的贡献程度也均不相同。
图为日经225股指期货两大类投资者比例图。(图片来源:光大期货)
在日本,日经225指数期货投资者分为两大类,一类是证券交易所的自营会员参与者,一类是期货经纪商(实际上主要是期货公司的客户)。从成交量上来看,2004-2006年日经225股指期货的自营会员投资者所占比例不断增加,但2007-2009年自营会员参与度显著降低,其对日经225股指期货的成交量贡献比例降低幅度达16.9%,在2009年自营会员成交量占比下降到29.6%。相反,2004-2006年期间,期货经纪商对成交量的贡献比重不断递减,然而在2007-2009年期货经纪商的参与度却出现了大幅提高,提高幅度为16.9%,占比上升到70.4%。
图为日经225指数期货的期货经纪商客户结构图。(图片来源:光大期货)
日经225股指期货的期货经纪商客户主要包括企业投资者、个人投资者、外国投资者和证券公司四类。这四类交易者主要通过期货经纪公司进场交易,他们也是重要的日本股指期货的参与者。图表15显示,个人投资者比重保持平稳,2006年个人投资者的比重为15.3%,2008-2009年的比重均在12.5%左右;机构投资者和证券公司的参与比重在持续降低,分别由2006年的8%和2.5%降低到2010年2月的5.2%和1.4%;
图为海外投资者成交量占日经225指数期货成交量比重的变化趋势图。(图片来源:光大期货)
海外投资者比重在不断上升,2006年海外投资者的比重为74.2%,2008-2009年海外投资者比重分别为78.8%和77.5%,在2010年1月更是达到了80.5%,特别注意的是,海外投资者成交量占期货总成交量比重也在不断上升,2006年海外投资者的比重为37%,2008-2009年海外投资者比重分别为53.8%和54.5%,在2010年1月更是达到了60.75%,占日经225指数期货总成交量的一半多。
日经225指数期货的交易者结构呈现如下主要特点:首先,期货经纪商参与股指期货的比重显著提升;其次,海外投资者对日经225指数期货参与度最高,所占比重xxx,并呈现出逐年上升的趋势;最后,相比于和市场,本土机构投资者参与日经225股指期货的热情不高,其比例不足30%,且呈现出逐年递减的态势。
图为KOSPI200股指期货交易者结构图。(图片来源:光大期货)
证券期货公司、海外投资者和个人投资者三足鼎立。韩国的金融期货发展后来居上,发展势态迅猛,根据美国期货协会(FIA)统计数据,2007年韩国交易所的成交量位居世界第二位。在韩国股指期货推出初期,个人投资者受到较高的交易单位和最低金,在推出初期主要以机构投资者为主。1996年KOSPI200日均交易量达3670张合约,金额达1574亿韩元。在交易量中,证券公司占80.37%,个人投资者占12.01%,外国投资者为3.02%。后来,由于最低金的要求从五千万韩元降低为一千万韩元,使得中小投资者有能力参与股指期货市场,其占投资者的比例也不断提高,2005年个人投资者的比例已占到44%。韩国股指期货市场的投资者结构和其他发达国家最主要的区别就是个人投资者所占比例较高。直到1998年7月,韩国逐步实施对外的政策,使境外投资者在期货市场所占的份额逐步加大。
KOSPI200股指期货各投资者日均成交量走势图。(图片来源:光大期货)
在KOSPI200股指期货投资者结构中,证券期货公司、外国投资者和个人投资者是投资者结构中所占比例xxx的三类投资者,其中证券期货公司占据了37.88%的比重位于首位,外国投资者比例为31.44%,个人投资者比重27.96%,三类交易者累计占据97.28%的比重。可见,证券期货公司、外国投资者和个人投资者是支撑韩国KOSPI200股指期货市场交易的投资主力和交易主体。另外根据数据显示,其它保险公司等五类投资者在韩国KOSPI200股指期货的交易中的参与度较低,比如银行的比重仅0.22%,投资信托和保险公司的比例分别为1.17%和0.14%。
三、亚洲主要股指期货交易者结构
亚洲主要股指期货交易者结构特点的几点:
xxx,金融制度和安排决定着股指期货市场的投资者结构。
由于各个国家和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和推出各金融的不同,亚洲和地区的金融制度和安排也存在很大的差异,包括直接融资和间接融资的比例、资本市场程度、海外投资者的规模和、本土机构投资者的规模和结构等各制度均不相同,导致了股指期货市场的投资者结构不尽相同。
第二,股指期货市场投资者的类别呈现多样化。
从规模上看,有个人投资者,有如期货自营商、证券、保险、银行和一般企业等不同的机构投资者;从地域看,有本地投资者,有来自于外地或者外国的投资者,甚至来自于外地或外国的投资者还成为当地股指期货的交易主体(如、日本和韩国的股指期货交易)。
第三,成熟市场对冲易比例高,新兴市场早期则以投机易为主。
由于股指期货上市初期市场规模比较小,且新兴市场机构投资者一般还不占xxx优势,所以,成熟的股指期货市场一般以机构投资者的对冲易为主,而新兴市场早期往往个人投资者占的比例较高,交易则以投机易为主。
第四,大多数股指期货市场的投资主体是机构投资者。
虽然亚洲和地区的金融制度和金融各不相同,股指期货市场规模和投资者结构差异也比较大。但总体上,大多数股指期货市场的投资主体是机构投资者。如恒生指数期货的投资主体是自营商、本地和海外机构投资,其交易量占总交易量的81%;加权股指期货的投资主体是自然人、自营商、外资机构,其机构投资者交易量已经上升到56%;日本的日经225股指期货的投资主体是海外机构投资者,其交易量占总交易量的57.69%;韩国的KOSPI200股指期货的投资主体是证券期货公司、个人投资者和外国投资者,其中证券期货公司比例为37.88%,外国投资者比例为31.44%。
股指期货交易者的基本分类 按交易目的分类
图为恒生指数期货期权交易量变化趋势图。(图片来源:光大期货)
股指期货交易者按照其交易目的不同可分为套期保值者和投机套利者:
1.套期保值者
套期保值者,是指通过在股指期货市场上买卖与现货价值相等但交易方向相反的期货合约,来规避现货价格波动风险的机构或个人。套期保值的基本原理是:同种标的物的期货价格与现货价格受相同的经济因素影响,其价格变动方向和幅度基本一致;随着期货合约到期日的临近,期货价格和现货价格具有趋同性。
套期保值又可以分为以下多头套期保值和空头套期保值两种:
(l)多头套期保值
多头套期保值是指事先买进股指期货合约,为股票现货头寸提供价格。比如,当股票持有者当前准备卖出一定数量的股票组合,同时又担心卖出股票后股市反而大幅度上涨,可在期货市场上进行多头套期保值;或投资者准备未来购买股票组合,但目前资金尚未到位,并预期股市将要上升,也可进行多头套期保值,借此锁定投资成本。
(2)空头套期保值
空头套期保值是指事先卖出股指期货合约,为股票现货头寸提供价格。比如,手头持有股票的投资者,预期未来股市将下跌,为了防止股市下跌给股票现货造成损失,可以在期货市场上采取避险措施,卖空股票指数期货合约,以达到现货股票头寸保值的目的。
2.投机套利者
(l)投机者
投机套利者中的投机者是指那些专门在股指期货市场上买卖股指期货合约,即看涨时买进、看跌时卖出以获利的机构或个人。
(2)套利者
套利者是指利用期货市场和现货市场、不同的股指期货市场、不同的股指期货合约或者同种商品不同交割月份合约之间出现的价格不合理现象,通过同时买进卖出相应期货合约的方式以赚取价差收益的机构或个人,包括期现套利、跨品种套利和跨期套利。
按交易主体分类
图为不同类型交易者在衍生品市场成交量分布图。(图片来源:光大期货)
股指期货交易按主体不同可以分为机构投资者和个人投资者。
1.机构投资者
狭义的机构投资者是指相对个人投资者而言的一些专业性的金融机构,代表性的机构投资者包括券商、基金管理公司、投资银行、保险公司、社保基金等。机构投资者具有比个人投资者更强的信息吸收与处理能力、投资专业化管理能力以及规模经济效应,可以有效地降低交易成本,因此具备相对优势,能获得比中小投资者更好的投资效果。由于机构投资者的交易数量大,对价格影响的程度较高,对避险的需求也较为强烈,同时利用股指期货进行套期保值需要很强的技术和信息处理能力,因此机构投资者在股指期货交易中占有明显的优势。
2.个人投资者
个人投资者是指以个人拥用的资金进行股指期货交易的投资者,从的实践中可以看到,一般在开设股指期货的初期,均设置较高的门槛以个人投资者进入,等到交易知识有所普及,条件相对熟时再降低准入门槛,适当放宽个人投资者的,这些己经成为通行的做法。
亚洲主要股指期货市场投资者结构
图为不同类型交易者在衍生品市场成交量分布图。(图片来源:光大期货)
由于机构投资者交易数量大,对证券市场价格有一定影响,对避险的需求较为强烈。同时,利用股指期货进行套期保值需要很强的技术性和信息处理能力,因此,机构投资者在股指期货交易中占有明显的优势。所以,在开设股指期货初期设置较高的门槛以中小投资者进入,等到条件成熟时在降低相关标准,是的通用的做法。
:投机交易居多,自营商为交易主力
在1986年5月首先推出恒生指数期货和合约,并随后在1993年3月推出了恒生指数期权合约。这些衍生品为投资者提供了管理投资组合风险和捕捉指数套利交易机会的有效工具。
随着国内国外投资者的参与使恒生指数期货和期权的受欢迎度不断提高,为满足对股票市场感兴趣的散户投资者的需要,期货交易所于2000年10月9日推出小型恒生指数期货合约,小型恒生股指期货的合约乘数是大合约的五分之一。目前,市场形成了以恒生指数期货和期权等一系列衍生产品,其投资者结构呈现以下特点。
投机者占主体,套期保值者和套利者稳步增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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