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从业资格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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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产生背景   1995年,国务院证券委发布了《证券从业人员资格管理暂行》,开始在我国推行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制度。根据这个, 我国于1999年首次举办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考试。  证券从业人员资格考试是由中国证券业协会负责组织的全国统一考试,证券资格是进入证券行业的必备证书,是进入银行或非银行金融机构、上市公司、投资公司、大型企业集团、财经、经济部门的重要参考,因此,参加证券从业人员资格考试是...

  产生背景

  1995年,国务院证券委发布了《证券从业人员资格管理暂行》,开始在我国推行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制度。根据这个, 我国于1999年首次举办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考试

  证券从业人员资格考试是由中国证券业协会负责组织的全国统一考试,证券资格是进入证券行业的必备证书,是进入银行或非银行金融机构上市公司投资公司、大型企业集团、财经、经济部门的重要参考,因此,参加证券从业人员资格考试是从事证券职业的xxx道关口,证券从业资格证同时也被称为证券行业的准入证。该考试时间由证券协会每年统一确定,资格考试已全部采用网名,采用全国统考、闭卷方式对进行考核。

  中国证券业实行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制度,由中国证券业协会中国证监会指导监督下对证券业从业人员实施资格管理。 考试成绩合格可取得成绩合格证书,考试成绩长期有效。通过基础科目及任意一门专业科目考试的,即取得证券业从业资格,符合《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办法》的从业人员,可通过所在公司向中国证券业协会申请执业证书。 证券从业资格证书由中国证券业协会颁发,是从事证券行业工作必须持有的资格证书,全国范围内有效。

   报名条件

自2003年起,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考试向社会及境外人士。凡年满18周岁,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境内外人士都可以报名参加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考试。

  (一)报名截止日前。年满 18周岁;

  (二)具有高中或国家承认相当于高中以上文凭;

(三)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报名采取网名方式。考生登录中国证券业协会网站,按照要求报名。报名费每单科人民币 70元,缴付方式、收据、准考证打印等有关事项请仔细阅读协会网站报名须知。

   适合人群

  概括地说,证券从业机构中从事证券业务的专业人员应当取得从业资格和执业证书。具体如下:

1、证券公司中从事自营、经纪、承销、投资咨询、受托投资管理等业务的专业人员,包括相关业务部门的管理人员;

2、基金管理公司、基金托管机构中从事基金销售、研究分析、投资管理、交易、监察稽核等业务的专业人员,包括相关业务部门的管理人员;

  3、基金销售机构中从事基金宣传、推销、咨询等业务的专业人员,包括相关业务部门的管理人员;

  4、证券投资咨询机构中从事证券投资咨询业务的专业人员及其管理人员;

  5、证券资信评估机构中从事证券资信评估业务的专业人员及其管理人员以及中国证监会的其他人员应当取得执业证书。

  相关机构不得聘用未取得执业证书的人员对外开展证券业务。被证监会依法吊销执业证书或者因违反本办法被协会注销执业证书的人员,协会可在3年内不受理其执业证书申请。

   考试简介

中国证券业实行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制度,由中证券从业资格考试教材国证券业协会在中国证监会指导监督下对证券业从业人员实施资格管理。

  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基金托管机构、基金销售机构、证券投资咨询机构、证券资信评估机构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从事证券业务的机构中从事证券业务的专业人员,必须在取得从业资格的基础上取得执业证书,从事相应的证券活动。

考试成绩合格可取得成绩合格证书,考试成绩长期有效。通过基础科目及任意一门专业科目考试的,即取得证券业从业资格,符合《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办法》的从业人员,可通过所在公司向中国证券业协会申请证券从业资格证。

  证券从业资格证书(Certification of Securities Professional)由中国证券业协会(SAC)颁发,是从事证券行业工作必须持有的资格证书,全国范围内有效。

   考试性质

  中国证券业协会负责统一组织资格考试工作,中央电视大学和全美测评软件系统公司受托承办有关考务工作。

   科目选择

考试科目分为基础科目和专业科目,基础科目为证券基础知识,专业科目包括:证券交易证券发行与承销证券投资分析证券投资基金。单科考试时间为120分钟。自2015年7月起,证券从业人员一般从业资格考试科目将由原来五科调整为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和金融市场基础知识两个科目。

  基础科目为必考科目,专业科目可以自选。

  科目选择:自己喜欢的、自己擅长的、就业机会高的、个人未来发展空间大的。

  尽量一次多报甚至全报。通过多个专科,可以取得更高的专业水平认证。

  通过基础科目及任意一门专业科目考试的,即取得证券从业资格,并可根据《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办法》、《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向中国证券业协会申请执业资格。

  通过基础科目及两门以上(含两门)专业科目考试的或已经持有两种(含两种)以上资格证书的,可获得一级专业水平级别认证证书;通过基础科目及四门以上(含四门)专业科目考试的或已经持有四种资格证书的,可获得二级专业水平级别认证证书。

   考试时间

  2014年四次证券从业资格考试时间:

  xxx次全国证券从业资格考试报名时间:2014年1月9日至2月13日,考试时间:2014年3月22日、23日。

  第二次全国证券从业资格考试报名时间:2014年4月10日至5月8日,考试时间:2014年6月21日、22日。

  第三次全国证券从业资格考试报名时间:2014年7月17日至8月14日,考试时间:2014年9月20、21日。

  第四次全国证券从业资格考试报名时间:2014年10月8日至31日,考试时间:2014年11月29日、30日。

   题型分值

  单选题60题,每题0.5分;

  多选题50题,每题1分;

  判断题40题,每题0.5分; (2009年开始判断题答错不再倒扣分)

  合计150道题,试卷总分100分,60分及格。

   考试形式

  证券从业人员资格预约考试全部采用网名,全国统考、闭卷,采取计算机考试方式进行,单科考试时间为120分钟。(其中前10分钟为现场采像时间)

   报程

  登陆中国证券业协会网站 → 点击证券从业资格考试报名 → 申请账号及密码 → 按照提示填写个人信息及报考科目 → 在时间内缴费即可 → 网上确认报名。 准考证在考前一周内自行打印。 参考必须携带身份证及准考证,缺一不可。

  个人报名和集体报程

  (1)、个人报名:任何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均可以个人形式报名。

  (2)、集体报名:采用集体报名方式必须符合以下条件:是法人单位、报名人数在2人以上(含2人)、并由集体统一组织(报名、汇款等)。

   考试价值

  证券资格是进入证券行业的必备证书,是进入银行及非银行金融机构、上市公司、会计公司、投资公司、大型企业集团、财经、经济部门的重要参考,是个人财商水平的一个体现,是个人进行投资获利的知识工具

   证券发行

  职位概述:证券发行员是指在证券经营机构从事证券代理发行业务的专业人员。

  职位职责:

  1. 代理客户发行有价证券

2. 对发行股票的企业进行股份制知识和法规的;

  3. 对上市公司进行上市后持续。

  工作特性:证券发行员工作地点在证券交易大厅,工作繁忙,其待遇一般居上。

  任职条件:

  1. 熟练使用办公软件和办公设备,有较强的语言文字表达能力;

  2. 有证券公司、银行、基金、保险、期货、财经类咨询公司相关工作经验;

  3. 动手能力强,有较强的责任心,有良好的沟通、交流、表达能力。

   证券交易员

  职位概述:证券交易员是指在证券经营机构从事证券代理交易、自营业务的专业人员。

  职位职责:

  1. 接受客户委托,代理客户买卖在国内证券交易所上市的证券;

  2. 代收证券本息和红利;

  3. 对证券市场运行、上市公司情况进行调研,为所在机构提供投资;

  4. 为所在机构买卖证券。

  工作特性:待遇较好,工作无。

   证券经纪人

职位概述:证券经纪人指在证券交易所中接受客户指令买卖证券,充当交易双方中介并收取佣金的证券商。它可分为三类,即佣金经纪人、两元经纪人与债券经纪人。

  佣金经纪人:佣金经纪人与投资直接发生联系,其职责在于接受顾客的委托后的在交易所交易厅内代为买卖,并在买卖成交后向委托客户收取佣金。佣金经纪人是交易所的主要会员。

  两元经纪人:两美元经纪人不接受一般顾客的委托,而只受佣金经纪人的委托,从事证券买卖。

  债券经纪人:债券经纪人是以代客买卖债券为业务,以抽取佣金为其报酬的证券商,另外,债券经纪人亦可兼营自行买卖证券业务。

  职位职责:

  1. 为投资者提供证券交易服务,按投资者的投资指令向证券经纪公司发送交易信息;

  2. 帮助投资者了解证券或投资市场运行,介绍各类证券的性质、特点和风险,以及证券法律法规知识;

  3. 向投资者提供股票等证券投资分析价值报告;

  4. 根据投资者(客户)的财务状况、职业前景、年龄和对风险的态度为投资者拟定投资计划,帮助投资者确定

  5. 实时市场行情,市场风险;

  6. 利用各种资源和渠道发展新客户。

  任职条件:

  具有证券从业资格,了解证券交易规则证券投资原理,掌握股票、债券和基金等的基本知识。有较强公关协调能力及口头表达能力。具有较强的学习能力、忠于职守,正直诚实,吃苦耐劳,品行良好。有银行/保险渠道资源,大客户资源等。

   注意事项

  证券从业资格报考账号说明

  1、以往的报考帐号均无效,请考生重新注册新的报考帐号!以往的考试成绩有效,与报考帐号无关。

  2、个人或集体上网报名时填写的信息必须正确、真实、有效,如因请人代报或填报信息、联系方式错致报名无效等后果由填报人自负。

  3、请务必妥善保管报考帐号和密码。“报考帐号和密码”是考生登录网站、报考科目、查询账务和打印准考证的xxx标识。设定密码长度最小不少于6个字符,其中包括英文字符大小写,数字。如账号密码被他人导致的一切后果,由填报人自负。

  4、考生如忘记报考帐号或密码,可以至报名网站首页,按照页面提示取回自己的帐号或密码。

  5、如有疑问请拨打查询电话:考生个人服务。

  证券从业资格报名信息修改

  1、考生档案信息为考生姓名、性别、证件信息、出生日期和所在地,考生可在报名截止日之前,登陆网站自行修改确认,过期无效。

  2、考生的科目和报考区域在报考截止之前都可进行修改。

  3、考生尽量避免在报名时间xxx天和最后一天报名,以免报名人流量太多而无法报名提交成功。

  证券从业资格大批量报名

  为确保考生信息的正确性,对于报名人数众多的集体单位,可由单位通知考生自行上网以个人报名方式报名,考生正确填写考生信息后,将获得的报考账号及操作密码汇总给单位,由单位负责人登录报名网页,将这部分考生一一选入集体账号下,生成一个订单。最后一次性统一为本单位考生汇款。

  证券从业资格报名申请

  1、考试结束后将为集体报名单位统一邮寄。

  2、需要的个人,须在报名截止日之前,登陆报名网页申请,将于考试结束后统一安排邮寄。其他未申请但需要的个人,须在考试结束后30日内,致电考生个人服务,进行申请。

  注:个人考生如需要开具公司,可在申请时选择“公司”并准确填写公司名称。由于个人填写错误造成名称不正确,责任由考生自负。

  证券从业资格报名退费流程考生申请退费流程:

  登录证券考试报名网站—>自行确认不需参考科目—>删除已缴费考试科目—>等待退款 已缴费且已成功报考的考生,可在考试报名结束前申请退费,超过所的退费时限,其报名费不予退还。

  在线支付退款将退还至原付款时使用的银行卡,退款手续费由考生自行承担。

   考试大纲

  证券从业资格考试大纲、考试教材一般是每年更新一次,根据中国证券业协会公告,2012年3月、6月全国从业资格考试使用2011年版考试大纲及教材,9月、12月全国从业资格考试使用2012年版考试大纲及教材。

   市场基础知识

本部分内容包括股票、债券、证券投资基金资本市场基础工具的定义、性质、特征、分类;金融期权金融期货和可转换证券等金融衍生工具的定义、特征、组成要素、分类;证券市场的产生、发展、结构、运行;证券经营机构的设立、主要业务、内部控制和风险控制指标管理;中国证券市场的法规体系、监管构架以及从业人员的规范和资格管理等基础知识。

  通过本部分的学习,要求熟练掌握证券和证券市场的基础知识、基本理论、主要法规和职业规范;掌握证券中介机构的主要业务和风险监管。

  xxx章 证券市场概述

  掌握证券与有价证券定义、分类和特征;掌握证券市场的定义、特征、结构和基本功能;了解商品证券货币证券资本证券的义和构成。

  第二章 股票

  掌握股票的定义、性质、特征和分类方法;熟悉普通股票与优先股票、记名股票与不记名股票、有面额股票与无面额股票的区别和特征;掌握与股票相关的部分资本管理概念。

  第三章 债券

  掌握债券的定义、票面要素、特征、分类;熟悉债券与股票的异同点;熟悉债券的基本性质与影响债券期限和利率的主要因素;熟悉各类债券的概念与特点。

  第四章 证券投资基金

  掌握证券投资基金的定义和特征;掌握基金与股票、债券的区别;熟悉基金的作用;熟悉我国证券投资基金业的发展概况;熟悉证券投资基金的分类方法;掌握契约型基金与公司型基金、封闭式基金与式基金的定义与区别;掌握货币市场基金管理内容;熟悉各类基金的含义;掌握交易所交易的式基金的概念、特点;了解ETF和LOF的异同。

  第五章 金融衍生工具

  掌握金融衍生工具的概念、基本特征、伴随的风险和按照基础工具的种类、产品形态、交易场所及交易方法等不同的分类方法;了解金融衍生工具产生和发展的原因、金融衍生工具最新的发展趋势

  第六章 证券市场运行

  熟悉证券发行市场和交易市场的概念及两者关系;掌握发行市场的含义、作用、构成;熟悉证券发行分类;掌握证券发行制度及我国的证券发行制度;熟悉证券承销制度。掌握我国的股票发行类型和股票发行条件;掌握我国股票的发行方式和发行定价方式。掌握我国公司债的发行管理、发行条件;熟悉债券发行方式和发行定价方式。

  第七章 证券中介机构

  掌握证券公司的定义;了解我国证券公司的发展历程;掌握我国证券公司设立条件以及对注册资本的要求;熟悉证券公司设立以及重要事项变更审批要求;掌握证券公司设立分支机构的形式、设立条件和监管要求;掌握我国证券公司的监管制度。

  第八章 证券市场法律制度与监督管理

  掌握证券市场法律法规的层次;掌握《证券法》和《公司法》的调整范围、旨和主要内容;熟悉《证券投资基金法》的调整的范围旨和主要内容,熟悉《刑法》对证券犯罪的主要;熟悉《反洗钱法》的调整范围、旨和主要内容。

   发行与承销

  本部分内容包括证券经营机构的投资银行业务、股份有限公司概述、企业的股份制改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准备和推荐核准程序、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操作、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信息披露、上市公司发行新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及可交换公司债券的发行、债券的发行、外资股的发行、公司收购、公司重组与财务顾问业务等。

  通过本部分的学习,要求熟悉证券经营机构的投资银行业务基本理论、资格条件和管理要求;掌握我国证券发行与承销各项业务、各个环节的业务流程、执业标准和管理要求。

  xxx章 证券经营机构的投资银行业务

  熟悉投资银行业的含义。了解国外投资银行业的历史发展。掌握我国投资银行业发展过程中发行监管制度的演变、股票发行方式的变化、股票发行定价的演变以及债券管理制度的发展。

  第二章 股份有限公司概述

  熟悉股份有限公司设立的原则、方式、条件和程序。了解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的概念、资格及其法律地位。熟悉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性质、内容以及章程的修改。掌握股份有限公司与有限责任公司的差异、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的变更要求和变更程序。

  第三章 企业的股份制改组

  熟悉企业股份制改组的目的和要求。掌握拟发行上市公司改组的要求以及企业改组为拟上市的股份有限公司的程序。

  第四章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准备和推荐核准程序

  掌握发行承销过程中的具体保荐业务;熟悉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掌握招股说明书、招股说明书验证、招股说明书摘要、资产评估报告、审计报告、盈利预测审核报告(如有)、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以及报告的基本要求。

  第五章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操作

  了解新股发行体制的总体原则、基本目标和内容。了解新股发行第二阶段的主要措施。

   证券交易

  本部分内容包括证券交易的定义、原则、要素;交易机制、交易程序特别交易事项;证券经纪业务、自营业务、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融资融券业务和债券回购交易的基本知识和管理要求;证券登记、清算、交收的概念和运用等。

  通过本部分的学习,要求熟练掌握证券交易的程序、交易规则、经纪、自营、客户资产管理、融资融券和债券回购交易的流程、特点与管理要求。掌握证券登记的种类和基本内容,清算与交收的基本原则、流程和结算风险及防范。

   投资分析

  本部分内容包括股票、债券、证券投资基金、可转换债券、股指期货以及权证等投资价值分析;宏观经济分析的基本指标,宏观经济运行、经济政策以及国际金融市场等与证券市场之间的关系;股票市场的供求决定因素以及变动特点;行业的一般特征、影响行业兴衰的主要因素以及行业的定性和定量分析方法;公司的基本特征分析、财务分析以及其他主要因素的分析;证券投资技术分析的主要理论以及主要技术指标;证券组合理论、资本定价模型以及证券组合的业绩评估等;金融工程的技术应用、期货(包括股指期货)的套期保值与套利以及风险管理VaR方法等。

通过本部分的学习,要求熟练掌握证券投资的价值分析、宏观经济分析、行业分析、公司分析、技术分析、证券投资组合的基础理论和应用方法,金融工程与期货的理论与应用,以及证券分析师证券投资顾问及证券投资咨询业务的相关。

   投资基金

  本部分内容包括证券投资基金的概述;证券投资基金的类型;基金的募集、交易与注册登记;基金管理公司、基金托管人的主要职责、内部管理与内部控制;基金的市场营销;基金的估值、费用与会计核算;基金的收益分配与税收;基金的信息披露;基金的监管;投资组合理论及其运用;资产配置管理;股票与债券的投资组合管理以及基金绩效衡量等。

  通过本部分的学习,要求熟练掌握有关证券投资基金的基本理论、运作实务以及与基金投资管理有关的投资学方面的知识,熟悉有关法律法规、自律规则的基本要求。

   参考法规

  参考法规目录包括与证券市场有关的法律、行规和法规性文件、司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的主要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考生应当根据参加考试的科目,熟悉下列法律、行规、中国证监会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主要内容。司释以及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业协会、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的主要自律规则属考生应了解的内容。

   申请程序

  一、报送申请材料

  申请从业资格者,需向证监会提供下列申请材料:

  1、证监会统一印制的申请表;

  2、身份证;

  3、学历证书;

  4、指定培训机构开具的资格考试成绩单及结业证书;

  5、所在单位或xxx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以上的机关开具的以往行为说明材料;

  6、证监会要求报送的其他材料。

  各证券中介机构应负责统一报送本机构申请人的的申请材料,未在证券机构中任职者的申请材料可由指定培训机构统一转报。

  二、资格审查与资格证书类别

  证监会接到完整的申请材料后,对申请人的材料做出审查,并对符合条件者发给资格证书。中国证监会还根据证券从业人员的情况将资格证书分为下列类别:

  1、证券代理发行从业资格;

  2、证券经纪从业资格;

  3、投资顾问从业资格;

  4、证券中介机构电脑管理从业资格;

  5、证监会认为需要认定的其他类别。

  证券中介机构的正副总经理至少应获得中国证监会类别资格证书中的两种;证券经营机构中内设各证券业务部门的正、副经理人员应获得中国证监会资格证书类别中与其所从事专业相对应的资格证书;

  证券经营机构下设的证券营业部的正、副经理人员应获得证券经纪资格证书;

  证券经营机构中从事证券代理发行业务的专业人员应获得证券代理发行资格证书;

  证券经营机构中从事证券自营业务的专业人员、证券经营机构和证券投资咨询机构中从事为客户提供投资咨询服务的专业人员、证券投资咨询机构内设各业务部门的正、副经理人员应获得投资顾问资格证书;证券清算、登记机构内设各业务部门的正、副经理人员应获得证券经纪、投资顾问、证券中介电脑管理三种证书中的一种;

  各类证券中介机构的电脑管理人员应获得证券中介机构电脑管理资格证书。

  中国证监会对获得资格证书的人员予以注册登记并社会公布。

   证书管理

  申请执业证书的人员应当取得从业资格、被证券从业机构聘用、符合《办法》第十条的有关品格、声誉方面的条件;申请从事证券投资咨询业务的,还应当具有中国国籍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及两年以上证券从业经历;申请从事证券资信评估业务的,应当具备两年以上证券从业经历及中国证监会有关的条件。

  执业证书通过所在机构向中国证券业协会申请。

  协会应当自收到执业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向证监会备案,颁发执业证书。执业证书不实行分类。取得执业证书的人员,经机构委派,可以代表聘用机构对外开展本机构经营的证券业务。

  取得执业证书的人员,连续三年不在机构从业的,由协会注销其执业证书;重新执业的,应当参加协会组织的执业培训,并重新申请执业证书。

   相关细则

  xxx章总 则

  xxx条根据《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的,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所称机构是指《办法》第的从事证券业务的机构;专业人员和证券业务是指《办法》第四条的人员和业务。

  第中国证券业协会(以下简称协会)依据本细则,负责证券业从业资格取得及执业证书管理工作。

  第二章从业资格和执业证书

  第四条机构中从事证券业务的专业人员应当依据本细则,取得从业资格和执业证书。

  第五条符合《办法》第七条的人员,通过协会统一组织的基础科目和一门专业科目资格考试的,取得从业资格。

  中国证监会另有的人员,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有关取得从业资格。

  第六条取得从业资格的人员符合《办法》第十条条件的,可通过所在机构向协会申请执业证书。 申请从事证券投资咨询业务的,应当同时符合《证券法》xxx百五十八条及《证券、期货投资咨询管理暂行办法》第十的条件。

  申请从事证券资信评估业务的,应当同时符合《证券法》xxx百五十八条及中国证监会有关的条件。 第七条执业证书的申请通过协会执业证书管理系统进行。

  第八条申请人应当向所在机构提交下列申请材料:

  (一)执业证书申请表;

  (二)身份证复印件;

  (三)学历证明复印件;

  (四)协会的其他材料。

  第九条执业证书的申请程序是:

  (一)申请人登录协会执业证书管理系统,填写执业证书申请表,连同打印的书面申请表及第八条的其他申请材料提交所在机构;

  (二)机构资格管理员对执业证书申请表进行初审并确认,书面申请表由机构保管备查,电子申请表提交协会;

  (三)协会对机构提交的执业证书申请表进行审核,必要时可要求机构提交书面申请表及有关证明材料,协会在收到完整申请材料后三十日内审核完毕。

  第十条对于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协会通过执业证书管理系统向中国证监会有关部门备案后,颁发执业证书,并在协会的互联网站公告。执业证书由所在机构向协会统一领取。

  对不予颁发执业证书的人员,协会以书面方式通知所在机构并说明原因。

  第三章执业证书管理

  第十一条机构应当指定资格管理员负责本机构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工作。资格管理员须向协会备案,代表所在机构行使下述职责:

  (一)使用协会执业证书管理系统并对所在机构的系统用户进行管理;

  (二)组织实施所在机构执业证书申请工作;

  (三)负责所在机构执业证书申请人的申请材料的初审;

  (四)按照协会的部署组织实施所在机构执业年检工作;

  (五)协助协会的检查和调查;

  (六)负责所在机构执业人员的备案事项;

  (七)为所在机构人员提供相关咨询;

  (八)保持与协会的日常联系。

  机构更换资格管理员应当向协会备案。资格管理员不得擅自委托他人代其行使职责。

  第十二条执业人员受到所在机构、自律组织、监管部门励、处分、处罚的,以及离开所在机构的,所在机构应当于每月5日前向协会备案上月发生的上述情形。

  第十执业人员从其他证券业务岗位变换从事证券投资咨询和证券资信评估业务岗位的,应当按照本细则,另行申请执业证书。

  第十四条执业人员连续三年不在机构从事证券业务的,受到刑事处罚的,被市场禁入的,因违法或违纪行为被机构的,以及违反职业的,由协会注销其执业证书。

  第十五条机构应妥善保管申请人的书面申请表及有关材料。

  第十六条执业人员应当定期参加协会或其认可单位组织的后续职业培训。

  第十七条受到行政处罚的执业人员,应当参加强制培训。

  第十八条协会建立从业人员资格管理数据库,并通过其互联网站公告取得从业资格的人员。

  第十九条协会建立执业人员诚信信息库,对信息进行分级管理,供机构查询或应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提供有关信息。

  第二十条协会每月10日前,通过其互联网站公告上月取得执业证书的人员,执业证书年检情况,执业证书被注销、吊销及被暂停执业的人员。

  第四章年检

  第二十一条协会对执业人员自取得执业证书之日起每两年检查一次。

  第二十二条年检的程序是:

  (一)申请人登录协会执业证书管理系统,填写年检申请表,连同打印的书面申请表及执业证书原件提交所在机构;

  (二)机构资格管理员对所在机构年检申请表进行初审并确认,书面申请表由机构保管备查,电子申请表提交协会;

  (三)协会对机构提交的年检申请表进行审核,必要时可要求所在机构提交书面申请表及有关证明材料,协会在收到完整申请材料后十五日内做出是否通过年检的审核意见;

  (四)协会通过执业证书管理系统,将年检结果通知所在机构,并在协会的互联网站公告;

  (五)机构资格管理员办理执业证书年检记录。

  第二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通过年检:

  (一)执业证书申请材料或年检材料弄虚作假的;

  (二)未按完成后续职业培训的;

  (三)不再符合执业证书取得条件的;

  (四)未按参加年检的;

  (五)协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四条因第二十第(一)、(三)款未通过年检的人员,由协会注销其执业证书。

  第二十五条因第二十第(二)、(四)、(五)款未通过年检的人员,由协会移交中国证监会暂停其执业。

  第五章检查和调查

  第二十六条协会对机构执行《办法》及本细则的情况进行检查,也可以根据投诉、举报等对机构、执业人员违反《办法》及本细则的行为进行调查。

  第二十七条协会可以委托相关单位对所在地机构、执业人员进行检查和调查。

  第二十八条协会对机构检查的内容包括:

  (一)是否存在聘用未取得执业证书或执业证书被注销、吊销或被暂停执业的人员从事证券业务的情况;

  (二)是否及时履行了的备案义务;

  (三)执业证书申请过程中是否存在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的情况;

  (四)是否妥善保管了所属执业人员的书面申请材料。

  第二十九条对机构检查和调查的方式:

  (一)与有关负责人谈话;

  (二)查阅执业证书申请表及有关材料、年检申请表及有关材料;

  (三)查阅人员聘用合同;

  (四)调阅执业人员档案;

  (五)约请执业人员谈话;

  (六)其他而有效的方式。

  第三十条对执业人员的调查方式:

  (一)与所在机构有关负责人面谈,了解有关情况;

  (二)查阅被调查人的执业证书申请表及有关材料、年检申请表及有关材料;

  (三)查阅被调查人聘用合同;

  (四)调阅被调查人档案;

  (五)与被调查人谈话;

  (六)其他而有效的方式。

  第三十一条检查和调查人员在进行现场检查和调查时,应出示有效证件。

  第三十二条机构及执业人员对协会或协会委托单位进行的检查和调查应当予以配合。

  第六章罚则

  第三十执业证书申请人提供虚假材料的,不予颁发执业证书并在三年内不受理其执业证书申请;已取得执业证书的,注销执业证书并在三年内不受理其执业证书申请。

  第三十四条执业人员不配合协会或其委托单位检查和调查的,由协会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协会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分。情节严重的,移交中国证监会处罚。

  第三十五条机构弄虚作假的,聘用未取得执业证书或执业证书被注销、吊销或被暂停执业的人员从事证券业务的,未履行的备案义务的,不配合协会或其委托单位组织的检查和调查的,由协会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协会视情节轻重,给予机构下列处分:(一);(二)通报;(三)暂停部分会员;(四)暂停会员资格;(五)取消会员资格;同时给予直接责任人下列处分:(一);(二)通报。情节严重的,移交中国证监会处罚。

  第七章附则

  第三十六条协会对取得从业资格的人员进行专业水平级别认证,通过基础科目和两门(含两门)以上专业科目考试的,取得一级专业水平认证证书;通过基础科目和四门(含四门)以上专业科目考试的,取得二级专业水平认证证书。

  第三十七条执业证书申请及年检等相关费用由机构向协会统一支付。

  第三十八条协会对从业资格和执业证书实行编码管理。

  第三十九条资格考试办法、培训办法及水平考试办法由协会另行制定。

  第四十条本细则已经中国证监会核准,自2003年7月1日起试行

   考场纪律

  1.考试一律在指定时间和考场内进行;

  2.考生可在开考前30分钟进入指定考场,进行现场,监考人员将核对考生准考证和身份证等有效证件。考生进入考场后不得擅自离开考场。如考生有特殊原因需要暂离考场,必须向监考人员申请,且返回考场时必须重新采集考生照片。如遇考生不服从监考人员安排,监考人员有权判定考生违纪;

3.考生进入考场必须携带准考证打印件和身份证(无身份证者可凭临时身份证、军官证、护照参加考试,其他证件均属无效),按指定的座位就座,入座后自觉将证件放在座位左上角,以备监考人员检查;

  4.考生拍照进入考场至考试结束前一律不得擅自离开座位和考场(提前交卷者除外),特殊情况必须有监考人员陪同;

  5.开考20分钟后未能在考试机上登录并确认的,视为缺考;开考30分钟后方可交卷离场。

  6.考试过程中,考生桌面上只放置演算笔、准考证、身份证及草稿用纸等,其他与考试无关的物品一律按监考人员要求存放在指定地点。考试期间未经监考老师允许,考生不得取用已经存放的个人物品。

  7.考试过程中,考生应将手机置于关机状态,如果发现考生有翻看手机的情况,监考老师有权判定为违纪。

  8.考生要自觉考场秩序,保持安静,不准吸烟、吃东西。

  9.考生遇到问题应举手示意,得到监考人员允许后方可询问。

  10.考生因病不能考试的,应报告监考人员。

  11.考生交卷后应立即离开考场,离场时不得将演算草稿纸带出或试图带出考场,离场后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喧哗。

  12.所有参加考试的考生对考试试题内容有保密的义务。所有考试的试题内容,均属于中国证券业协会版权所有,考生未经授权,不得以任何方式或理由将试题内容进行、复制、。

   处理办法

  1、参加考试人员不符合报名条件,弄虚作假参加资格考试的,协会一年内不受理其资格考试报名申请;已经参加考试的,取消其考试成绩。

  2、参加考试人员有以下情形之一,经监考老师提醒后无效的,该科考试成绩按零分处理,并在一年内不得报名参加资格考试:

  1.考试期间,交头接耳、互势的;

  2.考试期间,在考场内外喧哗的;

  3.拒不按要求存放物品的;

  4.将演算草稿纸带离考场的;

  5.考生未经许可擅自中途离开考场的;

  6.其他一般违纪违规行为。

  3、参加考试人员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该科考试成绩按零分处理,并在两年内不得报名参加资格考试:

  1.伪造或涂改准考证的;

  2.偷看他人答题,帮助他人作答,他人抄袭的;

  3.抄袭或试图抄袭带入考场的笔记、书本、纸条的;

  4.试图使用通讯及摄录设备的;

  5.使用或提供伪造、涂改身份证件的;

  6.由他人替考或者冒名顶替他人参加考试的;

  7.或组织集体(2人以上)作弊的;

  8.考生恶意操作导致考试无法正常运行的;

  9.、或报复、考场工作人员的;

  10.其他严重违纪违规行为。

  4、证券从业人员存在以上违纪违规行为的,中国证券业协会将相关信息记入证券从业人员诚信信息管理系统;并可注销该从业人员的执业证书,三年内不受理其执业注册申请。

   补考

  1.如出现下列情况,考试组织机构将安排补考:

  (1)考试时考试机出现故障,开考后超过60分钟仍不能进行考试;

  (2)考试系统突然中断,经考场技术人员处理仍无法恢复原有信息的;

  注:在解决问题的过程中不得离场,如因个人原因,在此时间段内擅自离场,责任由考生自行承担

  考生应当服从考站工作人员的管理。发生纠纷时,可向考务机构(ATA)反映,但不得影响考站工作人员的管理和考试的正常运行。

  2.补考场次原则上安排在当天下午最后一场考试结束后同一考点进行;

  3.因不可抗力影响补考无法在当日进行时,补考将另行安排。中国证券业协会将在网上公告具体补考时间,有关考场负责电话通知考生。考生也应在10天内每天浏览协会考试网页,获取补考通知;

  4.答题时,因软件冲突等原因造成考生实际总答题时间延误,考生可在事情发生时即时向考场提出补时要求;考试组织机构也可根据考场实际情况安排补考。考生在当时未提出的,视为考试正常。

   新制度特点

  协会负责人:与原有比较,新的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制度有以下几个特点:

  (一)明确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基金托管机构、基金销售机构、证券投资咨询机构、证券资信评估机构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从事证券业务的机构中从事证券业务的专业人员必须在取得从业资格的基础上取得执业证书。

  (二)简化了从业资格的分类及取得条件。通过协会统一组织的基础科目和一门专业科目资格考试的,即取得从业资格。

  (三)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考试向社会及境外人士。资格考试设一门基础科目和若干专业科目,报考人员可自行选择专业科目的门类。

  (四)对取得从业资格的人员进行专业水平级别认证。通过基础科目和两门以上(含两门)专业科目考试的,取得一级专业水平认证证书;通过基础科目和四门以上(含四门)专业科目考试的,取得二级专业水平认证证书。

  (五)结合执业证书管理工作,建立执业人员诚信记录及评价制度。

  (六)根据中国证监会的授权,由中国证券业协会行使证券业从业资格取得及执业证书管理职责。

   考试新形式 定义

  为贯彻落券行业创新,为证券行业选拔储备专业人才队伍,方便考生参加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考试。从2013年起,中国证券业协会将在每年举办四次全国统考的基础上,增加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预约式考试(以下简称“预约式考试”)。为使考生进一步了解该项考试的相关规则,引导合理报名,使现有考试资源得以充分利用提高报考效率,现将预约式考试相关规则解释说明如下:

   常见问题

  一、 什么是预约式考试?

  指考生可以通过互联网进行考试注册及报名,并在的范围内选择考试时间,经考试组织者确认后进行预约考试的模式。其实质是考生可以通过预约,选择适合自己的考试时间,因此,我们将该考试模式称为预约式考试。

  二、预约式考试报名原则?

  报名按照时间优先、缴费优先的原则,并且只接受个人网上预约报名。

  三、预约式考试有哪些科目?

  目前,预约式考试包括证券市场基础知识、证券交易、证券投资分析、证券发行与承销、证券投资基金五个科目,根据需要如需设置其他科目,将在报名网址另行公告。

  四、预约式考试的形式?

考试将采取闭卷机考形式,题目均为客观题,满分100分,合格线为60分。

  五、预约式考试成绩的有效性?

  考试成绩与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考试全国统考具有同等效力,成绩合格的科目长期有效。

  六、预约式考试报考有哪些要求?

  (一)每位考生每个考试日限报二个科目;

  (二)同一考试日只能选择一个考点报考;

(三)同一时段多科同时开考的场次,考生只能报考其中一个科目;

  (四)已参加预约式考试的或选择退考的考生,不得再预约下一个预约式考试日的同科目考试,须间隔一次预约式考试之后才可以报考同科目的考试,但不影响考生报考全国统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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